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04:22    来源: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国家发展研究院2021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3.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安排,主动履行公民义务,表现出较强的公民责任意识,无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7.“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同学填写《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于本周日(4月25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xuegong@nsd.pku.edu.cn

2.提名推荐:

学院将组织班级通过投票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发挥党、团支部作用,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确定各班级提名推荐人选。

3.院系初评:

院系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确定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并从初评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4.院系公示:

将初评结果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上报学校:

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初评结果报委员会秘书处,并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分配和审核。

四、具体说明

1.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可以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2.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期间获得过年度个人奖励,在校期间指当前学段在校期间(如一名硕士毕业生参评优秀毕业生,需要在就读硕士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励)。

3.在校期间获得过年度个人奖励,是指以素质综合测评为基础的个人奖励,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实践公益奖、社会工作奖、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学术创新奖。

4.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院将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联系人:王丽雅

联系电话:62756620

 

附件:国家发展研究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国家发展研究院

2021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 国家发展研究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