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8 03:36    来源: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相关通知和要求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人。

  二、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 2018-2019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 2018-2019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7.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四、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

  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 9月18日(周三)-9月19日(周四),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审。

  2. 9月20日(周五),学院将统一组织答辩,具体通知将发送给通过初审的同学。

  3.10月8日(周二)前,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并负责处理申诉。

  4.10月11日(周五)——10月18日(周五) 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初评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提交教育部。

  

  联系人:

  吴扬 62751475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