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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16年理论经济学(国家发展)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6-01-25 05:30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16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理论经济学(国家发展)博士研究生。该专业的目标是培养国家发展所需的具备专业学识与才能,既掌握国家发展理论,又懂得如何将国家发展理论应用到国家发展实践的高端复合型管理人才。

      一、招生专业

        2016年招收理论经济学(国家发展)博士研究生。具体详见北京大学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名额

      10人。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 学制为4年,可以在3-5年内完成;

        3. 授课语言为英语。

 

四、申请资格
1. 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国籍之外的其他国家公民。持所在国有效护照,品行端正,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申请人具有硕士学位;
3. 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必须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4.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申请时间
    2016年1月4日开始送交或邮寄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4日。邮寄申请材料地址: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3房间。

 

六、提交申请材料
1. 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研究生):请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

年3月4日登陆北京大学留学生入学在线申请系统(网址:

http://www.studyatpku.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贴照片;

        2.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文件,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3. 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4. 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博士3000字左右;

       5. 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6.申请人母语为英语或者大学教育完全用英语教学的,无需提供英语考试成绩;申请人母语为非英语的,需提交TOEFL(100分以上)或GRE(1300分以上)或雅思(7.0分以上)成绩;

       7. 护照复印件,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

       8. 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如有请提供)。

        以上材料除推荐信外,须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按规定申请时间邮寄或送达: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3房间。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七、申请费用
800元人民币。接受现金、银联卡支付和网上支付(请根据留学生入学在线申请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接受其他币种及旅行支票,申请费用不予退还。申请材料不全或无申请费,申请将不被受理。

 

八、院系初审
由国家发展研究院招生委员会组织该专业招生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综合素质审查,选拔出参加院系复审的申请人,并在2016年3月24日前发放复审通知书。

 

九、院系复审

        国家发展研究院招生委员会组织该专业招生专家组对参加复审的考生进行专业水平和语言能力的综合考核。 参加复审的考生应向导师组做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学研究经历和成果介绍、对申请学科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设想等。专家组根据复审成绩,结合综合素质审查结果,综合评估考生水平,择优选拔,向院系招生委员会提交拟录取名单。

 

十、录取

       1. 研究生院根据国家发展研究院的复试结果,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由留学生办公室予以公布。

2. 留学生办公室于2016年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及签证申请表等文件。

 

十一、入学

新生于2016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的学生

须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北京大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十二、学费与奖学金
1. 学费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理论经济学(国家发展)博士研究生学费为3.2万元/学年。

        2. 奖学金

        留学生可以申请以下三类奖学金:

        (1)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免学费,免住宿费,每月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生活费,提供医疗保险;

        (2)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免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3)北京大学留学生新生奖学金:免学费,每月提供生活费,提供医疗保险。

        注: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评审。相关信息可以查看网页www.isd.pku.edu.cn。

 

十三、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北京大学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十四、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电话:(86-10)-62751230; 传真:(86-10)-62751233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86-10)-62751354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电话:(86-10)-6276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