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学期第二次补交学费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0 11:15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请需要补交学费的同学在2017年2月23日9:00——11:00,13:30——15:00到国家发展研究院107划卡缴费(可代缴)。

在缴费前需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登录双学位学生信息服务平台ss.nsd.pku.edu.cn,点击“缴费学分管理”可查看已交学费与已选课学分数情况。有疑问请联系:62758978、62753082。

1.2016年开始修读双学位的同学:曾经在双学位学生信息服务平台ss.nsd.pku.edu.cn填写过分两次或三次缴清学费的同学可于2月23日直接前往107办公室缴费;未填写以上内容的同学请提前登录双学位学生信息服务平台ss.nsd.pku.edu.cn填写待缴费学分数。流程:“财务信息”——“缴费学分管理”——“核对学分”填写“待缴费学分数”。

2.2015级校外双学位的同学:请先在双学位办公室202开具需缴费金额单据,然后在107办公室缴费。

3.其他同学:请提前登录双学位学生信息服务平台ss.nsd.pku.edu.cn填写待缴费学分数。流程:“财务信息”——“缴费学分管理”——“核对学分”填写“待缴费学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