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No. C2011022:社会资本与农民金融约束的形成原因

发布日期:2011-12-26 10:54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社会资本与农民金融约束的形成原因

——基于农村金融调查数据的理论和经验研究(之一)[1]

 

 

 

张海洋、平新乔、郝朝艳、梁爽[2]

No. C2011022  2011年12月26日

 

摘要:本研究的目标是探究中国农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金融压抑和金融约束的形成原因。 本文依据我们组织并亲自参加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08和2009年暑假中国农村金融调查所获得的数据,在Paulson和Townsend等(2006)模型的基础上,引入社会资本变量,使用极大似然估计方法来估计参数,并利用估计得到的参数做了Vuong检验(Vuong,1989)以判别农户所受金融约束的形成原因。中国农村金融压抑、制约农户择业的金融约束可能有两种不同的形成机制:道德风险和有限责任问题。本文的Vuong检验结果显示:在当前中国农村的发展水平上,有限责任仍然是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全、产生金融制约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实质是,大多数农户的财产水平仍然很低,农民尚未彻底走出“低财富水平小信贷规模小投资规模低投资回报低财富水平”这样一种低财富水平、低金融支持陷阱。即使是在农户经营的非农产业与企业中,主要是因为道德风险造成了金融市场的不完全,农户的财产水平低仍然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放贷规模。应当切实解决中国农村中由于“有限责任”所导致的金融压抑和金融约束,切实提高农户的财富水平和财产性收入水平。在涉农信贷和涉农金融中,尽可能地降低抵押、质押、这类以农户财富为底的融资方式比率,利用农民在参与市场经济中积累起来的社会资本的力量,发展集团融资(group credit)。

关键词:金融约束(financial constraints)、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No. C2011022

 

 

[1]张海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讲师,联系方式:hyang_zhang@163.com

 

平新乔,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联系方式:xqping@pku.edu.cn

 

郝朝艳,中央财经大学国防经济和管理研究院讲师,联系方式:haochy2011@163.com。梁爽,北京银行,联系方式:liangshuang18@vip.sina.com。

本文的研究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新一轮改革后农村信用社贷款行为研究”(批准号:71103038)和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北京市商业银行竞争对区域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研究”(编号:11JGC124)资助。所用数据来自花旗基金会资助的“北大-花旗”农村金融调查,感谢参加问卷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的老师和同学,感谢为调查提供帮助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等处的工作人员。当然,文中的错误全在于作者。

[2] 张海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研究中心;平新乔,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郝朝艳 (中央财经大学国防经济和管理研究院;梁爽,北京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