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政策与农业绩效”国际研讨会纪要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福特基金会和世界银行资助的“中国农村土地政策与农业绩效”国际研讨会于1998 年5 月15和16日在五洲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国内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包括原国务院农研中心主任杜润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陆百甫、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陈锡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主任王西玉、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杜鹰、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安希及等二十多人;另外,来自世界银行、其驻京办事处以及美国、英国和加拿大多所大学的十几位国际专家也参加了会议 。世界银行研究局农村发展部部长格申.费达和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项目官员麦斯文代表资助单位发表了讲话。在会 上宣读的中、英文论文共十六篇 ,反映了与会专家、学者近年来对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研究方面的丰硕成果,涉及到农村产权制度的演化、效率、公平以及政策实施等多方面的问题,对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面是这些论文的简要摘录。杜润生、陈锡文、杜鹰和D . 盖尔.约翰逊的发言将单独刊发。
一. 农地制度和政策的演化
王西玉、刘守英、恭启圣、白罗文等人的论文考察了影响中国农地制度形成和演化的因素。王西玉着重回顾了过去二十年农地制度演化中的问题和争论。刘守英分析了农地制度形成的机制,提出了成员权的概念。他认为,引导农地制度演进的关键因素是村民作为社区成员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分配权利,即成员权。由于成员权的作用,随人口变动而进行的土地调整是不可避免的。经济发展水平高并不能消弱农户对土地成员权的要求。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分割集体土地权利。香港科技大学讲师恭启圣分析了4省80 个村自责任制实施到1993年间的土地调整情况。他发现,在这80个村中, 超过一半的村子没有调整过土地;在那些调整过土地的村子中,真正意义上的大调整也很少,绝大多数是在部分人口之间所做的小调整。因此,他怀疑土地调整的规模和效应被人为地夸大了。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白罗文教授利用不久前一次村级调查的数据,具体地检验了几个有关土地调整决定因素的假说。他的计量结果显示,影响土地调整频率最重要的因素是非农收入的多少,非农收入越多,土地调整频率越低,反之越高。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美国经济学会现任主席D.盖尔.约翰逊在应邀发言中将农地制度放在更广阔的制度环境中进行讨论,强调其它改革对农地制度的正面作用。杜润生的总结发言回顾了过去二十年、特别是责任制之初的政策制定过程。杜老指出,责任制建立之初,中央便考虑过类似于永佃制的土地长期承包政策,只是因为其它原因而没有写入中央的决议。在以后的实行过程中,中央通过各种措施来加强土地的承包合同。这些措施包括(1) 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2)鼓励土地的有偿转让;(3)限制对农民土地的乱收费;和(4)禁止地方干部对农民承包权的人为干预。杜老还分析了目前政府政策中对农业的歧视因素。第一,中国的比较优势不在资源密集的粮食生产上,政府强调单一的粮食生产限制了农民发挥劳动力方面的比较优势,同时也降低了土地作为农民收入来源的能力。第二,农业在国家投资中的比重仍然很低。第三,户 口控制限制了农民向城市的合理流动。杜老最后总结指出,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制度势在必行,农民对荒山拍卖所表现出的热情正说明了这一点。
二. 目前土地制度的效率和公平含义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麦克尔.卡特教授和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罗思高教授利用调查资料对目前土地制度对农业效率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前者讨论了土地的可交易性和稳定的地权对土地单产的影响。土地的可交易性可能从两方面影响土地的单产。一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增加土地投资的价值从而诱导农民增加这种投入。地权稳定性使农民的期望长期化,增加他们从事长期土地投资的积极性。卡特和他的合作者姚洋利用浙江三个县1988和1993两年的调查数据所做的计算表明,如果对土地的可交易性的限制全部取消的话 ,土地单产可以在目前的状态下增加2.5%;如果地权稳定性能够达到样本中的最好水平,单产可以增加6.7%。罗思高和他的合作者所用的资料是在东北和河北收集的。他们对地权稳定性的计算结果和卡特等人的相近,承包期增加一倍,单产可以增加6%。
美国华盛顿大学的罗伊.普罗斯特曼教授介绍了在延安和福建宁德的调查情况。他们的调查显示农民欢迎长期土地承包合同。他们建议国家通过一个延长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加拿大温尼佩革大学的董晓媛女士分析了目前的农户、集体双层土地所有制在市场不完善情况下的积极意义。特别地,她认为,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的情况下,双层土地所有制使得农民可以把土地作为全村农户共同保险的工具。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姚洋讨论了劳动力市场不健全时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问题。利用浙江三个县的资料,他发现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与一个村子的劳动力市场结构有关。非农部门的私有成分越大、或外来劳动力越多,则该村的土地市场越发达。最后,英国伦敦经济学院讲师罗宾.伯杰斯实证分析了土地的平均分配与农民营养摄入量之间的关系。利用四川和江苏两省农调队的资料,他发现,农民营养摄入量与拥有土地的数量呈正相关关系。
三. 制度创新和目前的土地政策
杜鹰介绍了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情况和一些政策性问题。他重点介绍了梅潭、平度、苏南、南海、怀化和延安的试验。梅潭试验的特点是土地的长期承包,“生人不增地,死人不减地”。农民对这一试验的支持率一直在上升。另外,梅潭还进行了土地抵押贷款的试验,但因农户对贷款需求不大而中止。平度试验的内容是两田制,即每户农民分得一部分土地作为口粮田,余下部分以招标的方式包给投标最高的农户。其成果是40.1%的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扩大。这种制度适用于非农产业较发达的地区。苏南模式的特点是集体组织的村办农场。其效果是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人均达到产粮23吨,是一般农户的 28倍;但亩产仅比一般农户高8%。这种模式的弱点是投入太大,每亩需要1000元 。南海模式的特点是土地股份合作制,即农户将土地入股,集体将土地包给专业农户种植,农户年底按股分红。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组织灵活、责权清楚。怀化试验的内容是有林地的租赁,租期为 60 年,收益按9:1在农户和集体之间分配。试验的效果显著,主要表现在造林速度快了一倍。延安试验的内容是荒地的拍卖,效果也十分显著。 农民对土地投入了5000万元,比国家的补贴还大。这些制度创新为今后进一步的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杜鹰还讨论了当前土地政策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强调其它配套改革和界定国家权力的主要性。比如,一项调查表明,一半以上的农户说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只有13%的农户说是集体所有。这正说明了国家干预的程度。他的这些讨论和陈锡文的观点近似。陈锡文在发言中首先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他指出,土地政策制定中有四个问题。第一,宪法规定农村土地规集体所有,但没有说明是哪一级集体,因而在执行中引起混乱。第二,政策要求长期稳定承包,但没有说明哪些人有权利承包,因此引起实践中土地随人口的不断调整。第三,农民承包土地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没有说明这些义务是地租还是费,因而在实践中给乱收费留下空子。第四,目前,在农地转为非农地过程中农民得利少,而开发商得利多,农民有怨言。土地政策执行中有三个问题。第一,“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含义不清,执行中产生分歧。第二,村干部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公益事业,只有利用土地调整从农民那里获得资金。第三,村干部有意违反政策,以表明自己的权威。
陈锡文提出了解决当前土地问题的几个政策思路。第一,进一步明确土地制度中国家、集体和农户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改革农村财税制度。第三,精简政府机构,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