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75期(总第560期)中国的对外贸易形势与环境(下)

发布日期:2005-12-08 09:57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05年11月21日下午,国家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先生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万众楼发表了题为“中国的对外贸易形势与环境”的演讲,在概括我国对外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基础上,系统阐述了我国国际贸易环境的现状、问题及应对思路。我们分两期简报报道这次演讲内容,本期报道后半部分内容。

加强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建设的基本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外向型经济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乃至国家整体的竞争能力做出巨大贡献。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贸易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由过去的农业和初级产品出口为主转向以工业制成品出口为主,出口效益有一定改善,我国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从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看待这个问题,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以韬光养晦、不搞对抗、区别对待、讲求合作为原则,按照“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是基础,做好发展中国家工作是关键,加强我们的制度和法制建设是重点”的总体思路,研究和制定我们在新形势和新情况下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把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贸易环境建设两项工作并举,实现与贸易伙伴的互利共赢,通过妥善贸易摩擦处理贸易争端,创造稳定公平可预见的国际贸易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和我国利益,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别是三步走的第三步的发展战略的大局。

    第一,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贸易摩擦和冲突往往是一个表象,根源在国内生产和流通领域。发生的贸易摩擦和我国粗放型的外贸增长方式有很大关系。从资源环境方面看,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持久。我国大多数出口产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高消耗型的低附加值产品,虽然高新技术的产品增长很快,但高附加值的环节往往不在我国,出口效益低。由于大多数出口行业进入门槛低,企业恶性竞争,出口次序混乱,造成短期内出口数量大幅增加,而金额下降,很容易成为贸易保护调查对象。同时,一些企业牺牲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低价竞销,不仅使我国资源环境难以承受,而且会导致更多的贸易摩擦和冲突。事实上,企业生产的产品既出口也在国内销售,不只是出口产品不公平,在国内市场中也不公平。牺牲社会成本的生产和营销给政府的管理和监管造成很大困难,运用宏观调控政策、税收金融调控的效果会适得其反。因此要不断完善出口退税、金融服务、品牌认证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着力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发挥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不断完善进出口经营次序的管理,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企业在劳动、环保、税收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企业的信用建设,打击低开发票变相走私的非法活动,这些都是在经营次序当中一些标本兼治的办法。

    第二,加强对话促进与发达国家的互利共赢。随着我国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应当按照平等发展合作的原则,加强与美、欧、日发达国家的对话与合作,加强与在其国际事务当中的协调与配合,避免激化矛盾,完善与发达国家政府之间的交流对话机制,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方式和途径,促进经贸、金融和科技合作,进一步深化相互借助合作共赢的经贸关系。在应对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和贸易纠纷过程中,以维护争取我国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以斗而不破、以斗促和为总体原则,集中力量妥善处理已经提起的各式各样贸易救济案件,减少损失,防止这类案件和效应的扩散,积极防范发达国家对我国其他产品可能采取的其它贸易救济措施,特别警惕有些国家内部可能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现象,防范其可能采取的各种隐蔽措施。同时,加强对发达国家产业市场的研究,提高主动应对能力,了解和掌握美欧贸易救济法律和法规内部的决策程序和规则,利用其各种不同利益集团对贸易决策施加影响力,培育对我国有利的资源、经济和政治环境,广泛整合各种资源,宣传我国方针政策,发挥欧美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在其国内政治影响力,巩固扩大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同盟军。

    第三,深化合作,实现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将成为事实,特别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纺织轻工等行业是重点。做好发展中国家经济环境建设工作的重点在与合作,妥善化解矛盾,促进共同发展。对与我国发展水平接近产品竞争性较强的国家应当致力于寻求互补点和合作点,减少竞争面,充分发挥双方比较优势,加强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发展中国家对贸易逆差、中国产品质量参差不起等问题的关注,找到互补指出,真正在产业调整中充分兼顾我们的需要和对方的需要,最后实现共赢。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应通过扩大对外投资实行进口优惠税率加大对外援助力度,开发人才培养技术合作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等方式,促进这些国际的经济发展。

    第四,突出重点,妥善处置重要产业和领域的贸易摩擦。新一代领导人和各界对中国知识产权重视和保护达成一种认识,应对贸易摩擦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我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是科学技术。当前我们一方面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要针对贸易摩擦,多发生在我国竞争力强和劳动密集型领域的特点,统筹考虑,妥善做好纺织轻工电子信息领域的重点贸易摩擦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整体利益,同时积极研究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贸易摩擦问题,在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效益的同时加强预警,将工作前移,防止因过度出口引发贸易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第五,重视规则努力缓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歧视性做法。积极参与WTO多哈新一轮谈判,加强WTO各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的协调,推进多哈议程进展,促进新一轮谈判朝着与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方向发展。积极参加多边经贸活动,参与全球重要经济政策的讨论和制定,参与国际化标准组织以及民间国际组织的活动,促使国际规则和标准尽可能反映我国的正当权益。充分利用双边、区域和多边的渠道和场合,推动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和全球贸易体系,高度重视和有关国家地区商洽双边区域的贸易协定,通过注重区域贸易化解我们所面临的不利条款,构建稳定的贸易环境。建立立足周边依托亚洲太平洋地区、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起点,亚洲为战略重点,兼顾非洲、拉美和大洋洲重点地区和国家,逐渐形成我国区域经济的合作体系。善用规则,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展开坚决斗争,加大工作力度,防止有关国家和世贸组织成员滥用三个不利条款。应当积极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避免泛政治化,以平常心对待贸易纠纷,对输赢的结果则要相对超脱。
 
    第六,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我们也很希望加强和院校的合作,在人才培养方面探索新的路子。我国贸易救济刚刚起步,所有机构和框架都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开始筹建,真正的起步是在本届政府,也就是2003年3月。中国目前从事贸易救济措施工作的只有三个机构,都在商务部,它们是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

    第七,加强宣传,做好国内外舆论的引导工作。在新形势下,做好宣传工作对国家所面临的加强贸易环境建设非常重要。不仅加强理论研究,而且加强新形势下我国对外工作的理论支持。目前形势下应当加强舆论引导,在充分宣传我国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更加注重宣传我国在发展当中的不平衡、不全面、不协调、我们的困难和矛盾,比如三农问题,贫困人口问题,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中国政府从来没有隐瞒并且正在着力解决收入不公问题、弱势群体问题、城乡发展不平衡、新一轮二元结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等。注重正面宣传我国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努力消除国外对我国和平发展的疑虑,树立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对国内舆论的沟通,树立正确的新闻报道的视野。对贸易摩擦既不能盲目乐观,也不能过激和情绪化,应当从中国在当今国际经济形势下发展大的视野中看待贸易摩擦。

三个需要重视的条款
    第一个是“二四二条款”,是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二四二段,主要是针对中国纺织品。其内容是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起到2008年12月31日,任何一个中国服装和纺织品的进口国,发现中国的纺织和服装在进入这个国家时使本国的市场受到威胁产业受到损害时,可以按照二四二段提出对中国纺织品的特别限制措施。限制的办法是,从提起调查提起磋商开始的十四个月中前十二个月贸易增长率不能超过7.5%。

    第二个是“特殊保障条款”,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十六条。该条款是广义地规定对所有中国产品进入世贸组织成员国造成的市场冲击、产业损害或有序发展威胁可以采取措施。措施可以比照一般保障措施的做法,包括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数量限制或者综合措施。

    第三个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产品遭到反倾销调查时,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世贸组织成员可以依据这一条款不承认中国企业的价格,用另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来认定一个合理价格征收反倾销税。

    其中,纺织品“二四二条款”到2008年结束,“非市场经济”有效期为十五年时间,“特保条款”十二年时间,分别到2016年和2013年结束。三个条款的特点是,它们构成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个组成部分,却只与中国有关,与其他国家没有关系。这是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一个难点。首先,由于这三项不利条款是在多边框架下专门针对中国而设立,它的立法程序随意性较大。其次,由于不涉及其他成员,我国难以获得其他成员支持。此外,由于这些条款没有对适用标准和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世贸组织成员使用起来随意性很大,滥用规则情况较为严重。这些条款在各国国内转换成各国的法律时各式各样。三十多个国家陆续针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非市场经济问题”和“特保问题”建立了自己国家的法律,但是没有统一的标准。

   目前已经有四十三个国家和地区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我国在非市场经济中的最新进展是韩国,在胡主席访问期间与卢武铉总统共同宣布,由韩国贸易部长和薄熙来部长正式签署政府文本。韩国作为日本、欧盟和美国以外的第四个超过一千亿美元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

纺织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状况
    全球纺织品贸易2004年为3800亿美元,中国是950亿美元,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纺织品生产过销售国和出口国,占全球纺织品加工能力的1/3。中国是纺织品全球最大的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占全球的三分之一的生产能力,四分之一的出口,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具有中国如此长的纺织品产业链,从种棉花到高档女士服装,从原材料加工纺织印染到裁剪缝加工,非常完整的链条。

    然而从二战结束到2005年1月1日以前,纺织品贸易一直被各种各样的协定和协议搁置在自由贸易的商品之外。直到2005年1月1日,全球3800亿的纺织品贸易才像所有商品一样回归到自由贸易。无论是《多种纤维协定》还是《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协定》,到2004年12月31日都已结束。

    首先,中国毫无疑问是纺织品全球一体化最大的受益者。因为2001年已经看到2004年ATC协议即将结束,三年期间,中国的纺织业进行了大量改造,竞争力和产能明显提高。纺织品一体化现实之后,中国的产品迅速向以前受配额限制的市场,主要是欧洲和美国,以及加拿大和土耳其。短短几个月内有些产品以百分之几百甚至上千的速度增加。使得一体化后新的全球纺织品市场来不及设定规则的时候,中国的纺织品潮水一般的涌入欧美大陆。为消费者所欢欣鼓舞,却为欧美尚有的产业强烈抵制。在享受一体化权益的同时,中国也支付了一定代价,包括“二四二条款”以及中国在服务领域做出的让步。因此,中国入世纺织业是最大的收益行业这一点基本事实基本利益必须得以维护。

    其次,中国作为最大的生产消费和出口的世贸组织成员,要对世界新的纺织品贸易秩序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在国务院领导特别是吴副总理的领导之下,6月10日在上海和欧盟达成了中欧纺织品协议的备忘录,得到了业界非常好的评价和高度关注。10月8日,经过七轮谈判,薄熙来部长和波特曼大使签署了中美服装纺织品的备忘录,妥善解决了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这两个备忘录首先维护了我们的权益,在一体化短短的半年到一年时间中,中国产品的数量在半年得到了欧盟的承认,一年得到美国的承认。从数量上,今后几年的增长,都改善了“二四二条款”7.5%的增长率,欧盟是8-12.5%,美国是8-17%。更重要的是,无论是中国的生产商出口商还是美国和欧盟的进口商销售商都需要一个稳定、可以预见的环境。

    最后,中国作为最大的收益方和一个发展中大国,也应当为这些市场的企业,尤其是发展中的我们的伙伴国家的企业的调整和转型提供一个喘息的机会。很多发展中国家和我们的产品类似,缺乏竞争力,要给他们留出一段时间进行转型,最终达到双赢或者三赢。

 

 

(整理:刘鎏、卢锋整理,未经报告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