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76期(总第561期)中国制度变迁的一个理论探讨

发布日期:2005-12-12 09:57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05年12月6日,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Bromley教授在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作了题为“中国1978年以来的制度变迁——一个模型”的讲座。Bromley教授通过一个模型,阐述了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制度的变迁过程。以下是讲座的主要内容。

                                               博弈论与制度分析

制度的标准定义是个体自我施加的约束。因此,对制度的分析应从对个体选择行为的分析开始。从这个角度看,通过博弈论对制度和制度变迁建模就显得合情合理了。实际上,大多数相关研究都把制度作为对特定政治和经济环境的不断演化的反应,而这个环境在博弈论中被称为“博弈形式(game form)”。

通过博弈论的方法,我们可以得到制度和行为之间的准确关系,这是博弈论的优势所在。但是,博弈论使分析者陷入一个矛盾:要研究制度是如何内生演进的,就必须找到一个外生的起点;但是,博弈论隐含着制度建立的起点本身就对应着一个(内生的)纳什均衡的结果。

                                     企业和家庭中的制度与引致的行为模式

相对于整个经济,制度是内生的;而相对于经济中的企业和家庭,制度是外生的。经济个体相互作用的模式是对制度设计者的引致(内生)的反应。

制度是经济的法律基础,它规定了个体的义务(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特权(可以在不受干涉的情况下做什么)、权利(可以在集体力量的帮助下做什么)和非权力(集体力量不能代表个体做什么)。制度规范了个人和团体的行为,继而引起了个体的内生反应,而这一内生反应产生了个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新模式。

在任何时候,经济的增长和发展都依赖于三块基石。首先,自然资本是前提,比如土地、矿产和自然界的活资源等等。其次,人造资本很重要,比如工厂、机器等。最后是人力资本。这些禀赋,既可以在量上定义,又可以在质上定义。从质的角度看,这些都是名义禀赋。之所以是名义的,是因为这些禀赋尚未通过经济制度架构的传导。一旦加入制度因素,这些名义量就变为实际量了。

虽然制度确切定义了实际要素禀赋,但却无法全面刻画经典委托代理问题中复杂的激励问题。也就是说,制度(比如经济中正式的工作规则)可能无法决定劳动、管理和资本的实际生产率。此时,生产率还是名义上的。

然后,工人、老板和其他参与生产过程的人在博弈论的框架下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使生产率从名义量变为实际量。因此,与内生制度变迁相联系的范式和标准行为特征的演化就发生了。

                                        中国经济的模型和实证分析

传统的标准模型是经济控制者的命令式模型。也即,经济的控制者命令各部门的产出必须达到某个理想的水平。苏联的严格中央计划模型就是这种情况。但对于中国问题的建模,需要换一个思考角度,即引入“引导者(conductor)”的概念。这个概念强调了中央政府作为整个经济的规划者和理想产出计划的引导者之间的关键区别。例如,乐队的指挥是乐队的引导者,他不能要求所有的乐队成员都严格按照他的意志行事;但在乐队成员应当做什么的问题上,他却发挥着极大的影响力;并且,他可以惩罚那些没有实现他预期的结果的人。

假设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以引导者的效用水平来衡量。那么,模型所要求解的问题就是:在给定初始商品存量和生产可能性集合的前提下,选择怎样的投入产出组合,才能使最终的净产出给引导者带来最大的效用。在模型中,引导者知道初始的商品存量和最终净产出的可能性集合。虽然他不知道经济中每个部门的具体行为和生产可能性集合,但他可以看到各部门的产出水平,并且可以对生产可能性集合进行估计。

引导者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制度的构建。这一制度能向分散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发送合适的信号。这些信号是部门的新生产规划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同时这些生产规划的实现隐含着衍生出新的制度的充分条件。这个制度(或信号)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对某部门最低工资的调整,或者不再对另一个部门的产出价值征收货物税。当然,新的制度可以影响经济中的所有部门(比如调整所得税的税率),但此处的模型主要关注某个特定部门的制度变迁。

引导者面临的第二个挑战是他必须了解新的制度的实行只不过是整个博弈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被称为“环境”,它不受新制度的设计者或被新制度驱使的行为主体的影响。也就是说,引导者实行的新制度只改变了某个部门的生产可能性集合;继而,相应的部门会对新的制度做出反应,这也正是新制度的意义所在;但是,引导者却无法完全预见这些反应。具体地说,某部门中的行为主体(所有者、管理者和工人)在接收到新制度的信号后,会采取新的生产规划,但这一规划并不能被引导者获知。但是,引导者能在未来某个时间观察到该部门新的产出水平。在短期,产出水平的量变比较明显;在长期,产出水平可能发生质变。这就是内生制度变迁的问题。

Hurwicz把整个过程归纳为三步。首先,新制度或新规则制定出来;其次,部门对新制度产生引致反应;再次,引致反应以某种形式反馈给引导者。整个过程是一个“对话”的过程。对话的某些部分可以采取非语言的形式,比如以对数据的观察为媒介。对话的参与者还可以是引导者领导下的某些机构,比如中央和地方银行、其他信用机构,甚至是工会。

在某个制度下的信号组成了这个制度的语言。比如,在瓦尔拉斯体系下,语言包括价格和数量。而在这个模型中,语言包含了关于引导者的愿望、意图、计划、约束、威胁和抵制等的信号。因此,整个对话可以定义为在给定环境的前提下,语言、反应规则和产出规则的组合。环境影响所有部门,特定的语言影响特定的部门。所有的这些,组成了制度变迁的可能性和可能过程的集合。

在模型中,激励相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当且仅当特定部门的引致反应与制定特定制度的引导者的潜在意图相符的时候,激励相容就实现了。换句话说,当对新制度的引致(内生)反应恰好蕴含在引导者的新信号中时,这个新制度就是完美激励相容的(perfectly incentive compatible)。一个完美纳什均衡就具有这样的性质。相反地,如果蕴含在制度中的信号与经济主体的利益不一致时,主体的行为就会偏离引导者的意图。

在模型中,引导者有两种制定制度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比较传统,即引导者向各部门下达生产任务,要求产出达到某个理想的水平。但是,这个产出水平很可能在生产可能性集合的边界之外,因此部门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达到。最终,各部门可能只达到一个次优的产出水平。第二种方式是引导者通过制定新制度来改变价格或部门的工作规则,进而改变部门的生产可能性集合。如果改变后的生产可能性集合的边界恰好达到那个理想的产出水平,那么引导者制定的新制度就是完美激励相容的。

以上的模型可以解释现实的情况。1976年至1978年,中央政府曾开展过大规模建立石油基地的运动,结果以失败告终。这说明第一种制定制度的方式(即不顾客观条件,强行指定生产水平的做法)是很难成功的。后来,中央政府采取了允许农村分田到户的政策,开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点和推广,生产力得到显著的释放。生产力得到显著释放的原因,就是引导者采取了第二种制定制度的方式,即通过新制度改变部门的生产可能性集合,进而在激励相容的框架下实现生产水平的提高。后来,1979年经济特区的建立和1983年农业、工业的改革等都由于以上原因而获得了成功。

最后进行简单总结。首先,制度的变迁总是倾向于使生产可能性集合的边界向理想的产出水平移动。其次,经济主体通过改进相互作用和生产活动的模式,来对新的可能性集合做出反应。再次,引导者的意图和由新的制度安排所引致的反应的组合,推动着经济的发展。最后,经济一直在发展,这个模型的目的就是要解释它是如何发展的。

 

(王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