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2期(总第564期)对目前只允许农村独女户及城乡“双独或单独”夫妇生二孩生育政策的思考与讨论

发布日期:2006-01-09 10:02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对目前只允许农村独女户及城乡

                                  “双独或单独”夫妇生二孩生育政策的思考与讨论

 

                                                       曾毅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在有关我国人口形势和政策调整问题讨论中,笔者与部分其他研究人员提出应当尽快调整我国现行生育,实行以“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为中心内容的新政策。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现行生育政策中允许农村独女户生育二孩加上城乡“双独或单独”(即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妇允许生二孩做法作为生育政策调整过渡的长期主体方案。笔者认为,开放城乡双单独夫妇生育二孩可作为当前生育政策调整方案尚未确定之前的一种暂时过渡性选择,但不宜作为长期政策主体方案,否则会产生一系列不利于和谐社会发展的问题。

 

    二孩配额指标“紧俏质好商品”的心理导向作用

    从人口经济学理论考虑,生儿育女类似于以夫妇、家庭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购买”子女这一可供心理享受与未来物质回报的“商品”。大家知道,当某一商品处于紧俏需要配额指标才能获得时,包括哪些内心对这一商品并不特别偏好的人们,都会争相设法以私人关系走后门等手段去获取指标购买这一商品。因为人们心理上会觉得若得不到需要配额指标的“紧俏质好商品”会吃亏。如果这一商品的配额取消,人们很可能降低对它的青睐,而将注意力转向其他可能的选择。例如当年上海产的“永久”“凤凰”自行车需要“车票”才能买到,不少人千方百计去走后门弄车票购买“永久”“凤凰”。一旦车票取消,人们反而并不特别看重“永久”“凤凰”,而转向其他适合自己需求的车型。同样道理,如果生育二孩长期总是需要农村“独女户”或“双独或单独”生育二孩配额指标,人们自然会觉得这是一种“优惠”,不享受是吃亏了。于是千方百计弄虚作假编造农村独女户或城乡双独或单独伪证材料,或设法找一个独生子女的配偶,或干脆超生。

    一项研究表明,我国2000年执行一孩半(即只允许独女户生二孩)与在晚育前提下普遍允许生二孩政策地区的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24.7与109.0,即执行一孩半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超常偏高幅度(与正常出生性别比106的差值)等于执行二孩政策地区的6.2倍。另一项研究表明, 我国执行一孩半政策地区2000年的女婴死亡率偏离正常比例高达99.9%,等于执行二孩政策地区的1.75倍。全国执行一孩半与二孩政策的都是农村地区。二孩政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一孩半政策地区更差。但是一孩半政策地区的出生性别比与女婴死亡率偏离正常比例却大大高于二孩政策地区。人口普查数据说明,现行的在52.9%人口中执行的一孩半政策在客观上助长了重男轻女与产前性别鉴定导致的出生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水平。

    另外,即使假定在一孩半政策与二孩政策下,一孩为女孩夫妇非法用B超等进行产前性别鉴定的比例完全相同,一孩半政策也将造成比二孩晚育政策更严重的结构性出生性别比失调。有关人口分析数学公式与模拟计算表明(有兴趣者可向作者索取),如果假定所有夫妇生一孩与一孩为男孩再生二孩的夫妇不存在性别鉴定问题而出生性别比正常,一孩半政策地区因一胎生男孩的夫妇不允许生二孩导致女孩总数与比例减少, 而产生大约占一孩半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偏离正常幅度27%左右的结构性出生性别比例失调;并表明当前我国一孩半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高达124.7的主要原因是大约有26%左右一胎女孩夫妇做性别鉴定流产女婴保生二胎男孩,而二孩晚育政策地区的这一比例只有6%。

    如果经过8年左右平稳过渡,到2012-2015年前后条件成熟时在晚育间隔前提下普遍允许所有35岁以下城乡夫妇生育二孩,35岁以上只生一孩的夫妇作为“奉献一代”,国家继续补助奖励,违法生三孩者予以经济处罚。这样,二孩生育不再是“紧俏质好”的配额商品,人们自然会在生儿育女经济与机会成本,年轻夫妇自身事业发展,外出旅游等文化生活享受等方面权衡考虑。很多人很可能选择推迟生育二孩,少数人可能自愿选择终生只生一孩,极少数人则可能自愿选择终生不育。同时,一孩无论男女,生二孩机遇相同,男孩为价值高的“紧俏质好商品”而女孩为价值减半的“廉价质差商品”心理暗示误导作用消除,大大有助于扭转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危险倾向。

 

    双独或单独夫妇的老少抚养比大大高于非双单独夫妇

    从社会公共资源合理分配的角度看,如果长期只允许“双独或单独”夫妇生育二孩,而非双单独夫妇只生一孩,实际上对“双独或单独”夫妇是不公平的。双独夫妇有4个老人完全靠这一对夫妇抚养,再要抚养2个小孩,老少抚养比为3:1;单独夫妇抚养3个老年父母与2个小孩,老少抚养比为2.5:1;而非双单独夫妇抚养2个老年父母,1个小孩,老少抚养比为1.5:1。如果城镇“双独或单独”夫妇群起质问政府:我们的父母是为国家奉献的一代,而我们自己这一代既要比非双单独夫妇多赡养两个(或一个)老年父母,又为国家多扶养一个祖国的“花朵”,以满足国家低生育水平下劳力与兵力资源的需要,我们的老少抚养比等于哪些父母没有为国家奉献的非双单独夫妇的2(3/1.5)倍或1.67(2.5/1.5)倍,请政府予以补偿。政府如何回答?韩国、欧洲、北美、日本在生育水平降至替代水平以下之后,早已实行重奖政策鼓励人们生育,视生儿育女为国家的人力资源、兵源与国势做奉献。而我们为何非要抱住允许生育二孩是一种优惠或补偿的观念不放呢? 另外长期实行双单独生二孩政策还会导致其他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例如,一位非独生子女爱上了另一位非独生子女,但他们一旦结婚,不能生育二孩;于是双方父母极力反对,也许酿成现代梁山伯祝英台的悲剧。

 

    可能人为强化城镇新老住户社会分层

    城镇“双独或单独”夫妇家庭大多数为城镇老住户,“非双单独”夫妇绝大部分是农村迁到城镇的“新居民”。如果城镇长期只允许“双独或单独”夫妇生育二孩,将人为地强化城镇新老住户两个阶层的社会分层。我们都知道,社会阶层宜融合,不宜强化。只有使未来的城镇新老居民在婚姻家庭、社会地位等方面都融和到一个社会主义大家庭中,才能达到和谐社会的目标。

 

    如何评估1987年人口粗出生率大幅增加现象?

    一些同志担心晚育间隔前提下普遍允许有计划生育二孩会造成“你让生二孩,我则生三孩”的人口失控。一些同志担心二孩晚育软着陆将重蹈1984年开小口(多数农村地区开始允许独女户生二孩)堵大口(杜绝三孩及以上生育)后,1987年粗出生率比1984年增加4.55个千分点的后辙。我们认为,这种担忧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人口学者对1984-1987粗出生率回升成因分解人口分析证明,1987年粗出生率比1984年回升4.55个千分点的影响因素中,1987年育龄妇女人数较大幅增多的影响占55.8%,1987年初婚与生育年龄下降的影响占32.3%,实际已婚生育水平提高的影响占21.1%(使粗出生率增高0.96个千分点),三个因素交叉作用的影响占-9%。也就是说,1987年粗出生率比1984年增加4.55个千分点的主要原因是育龄妇女人数较大幅增多与婚育年龄下降。

    然而,我国2010,2015-2020,与2025年20-39岁育龄高峰年龄(20-392)妇女人数将比2005年减少3%、6%与11%,我国2000年平均初婚,生一孩,二孩年龄分别比1990年增加了1岁,1.6岁,3.1岁。除非突然取消生育间隔政策,在当今社会经济条件下,今后15-20年平均初婚与生育年龄下降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多项研究表明,中国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大多是两个孩子,在经济发展较快,社会保障体制相对较好,城市化进程较快的东部地区,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与城镇居民接近,即使在生育意愿最高的西部农村地区,也仅有少数人有多子女偏好。毫无疑问,全国平均生育意愿及生儿育女经济与机会成本均比八十年代发生了巨大的有利于稳定低生育率的变化。因此,实在是没有必要因为少数个案或小区域超生现象而担忧二孩晚育软着陆将导致人口失控。其实,即使在总体生育率几十年保持在低水平的北美西欧,也有极少数人生好几个孩子。中国之大,少数个案或小区域超生现象并不能代表整体状况,有理由相信二孩晚育政策定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全国好几个地级地区20年来实行二孩晚育政策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