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第44期(总第331期) 行为学及神学视角下的经济学

发布日期:2002-10-14 07:45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02年9月23日下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汪丁丁教授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作了题为“行为学及神学视角下的经济学”的报告。汪教授介绍了行为学、脑神经生理学的一些进展对于经济学的影响,同时建议从行为学、神学的角度来对于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进行划界。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的前言里面说过的,最根本和最长期地影响人类行为的两种力量,一个是经济的,另一个是宗教的。在我看来,经济学就是理性选择加上实证方法。

    由于2001年Akerlof的诺贝尔演说,主流经济学家里面发生了一些方向上的转折;并由于1990年代以来脑科学的长足进展,特别是1991年出现了实用型的核磁共振脑血流呈像仪(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fMRI)),行为学又开始有了复苏的迹象。

    脑科学的进展把行为学研究带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它使得行为学从古典的,单个神经元的研究,从“刺激-反射”原理的研究,一下子进步到可以精确地呈现出人类和其它动物的大脑皮层上的任何一个区域是否参与了意识活动,以及参与什么样的意识活动。

    行为学总是倾向于把人拽到动物的水平上,把人类行为纳入更一般的行为模式来研究。感知、运动再加上“中介神经元”网络,可以说,这三个层次大致概括了我所了解的当代脑神经生理学基础上的行为学研究的范围。

    1974年,当代行为学大师George Homans提出了五条行为学原理,他声称:微观经济学的主要定律,比如说“需求曲线向下倾斜”定律,都可以从行为学原理的这五条原理中推演出来。

    第一个是“回报”原则,也就是联系原则:在所有可选择的行动中,那些更经常给行为主体带来回报的行动,更有可能被重复。接下来是“激励”原则,就是在行为主体经历过的并且能够记得住的各种场合中,那些与当下场合最相似的、曾经给行为主体带来回报的场合,以及由这种场合所激励出来的那种行为,最有可能被重复。第三个基本原则比较接近我们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一切行为的一切可以想象的后果中,对行为主体更有价值的那些后果,使得导致了这些后果的行为更有可能被重复。第四个原则其实就是经济学的边际效用递减律:在最近的过去行为主体所接受过的各类回报中,如果某一特定回报更经常出现,那么该类回报对该行为主体的边际价值就会更低。第五个行为学基本原理是经济学不能容纳的,因为它涉及“非理性”行为:低于预期水平的回报或高于预期水平的惩罚可以激怒行为主体,导致“过火”行为,“过火”行为的价值随行为主体被激怒的程度而上升。这是把人降低到动物的层面进行分析,经济学家认为这种行为是不理性的,因为它“不经济”。这一原理的第二部分说:高于预期的回报或低于预期的惩罚可以让行为主体“高兴”,并上调行为后果的价值。这是情绪波动,凡是emotional的,都不是rational的,都不包括在理性选择的范围内。

    刚才说的五个原理是古典行为学。脑神经生理学研究表明可选择的理性行为仅仅对应于大脑皮层能够控制的那部分行为,而中脑、脑干等部分控制的行为是“理性”难以参与的,尽管东方人常常能够通过瑜伽或气功等意识活动干预无意识的行为。

    以上是从当代脑科学和行为学提出来的大致看法。我们可以说,人类的行为是由她(他)的心智决定的,而人类心智由两类因素构成——“mind” and “heart”,由激情控制的行为已经越出了理性的边界,不再是经济学家愿意解释的现象。

    Alchian发表过 “as if”辩护:假设我们从洛杉矶到芝加哥有若干条路径,有些路径在中途设有加油站,有些没有,那么远的距离,汽车找不到加油站肯定会在中途熄火。那么,在芝加哥的经济学家看来,所有能够开到芝加哥的司机,相当于,好像是,都理性地选择了那些有加油站的路径,因此,经济学的“理性”假设是事后解释演化结果时可以接受的假设。

    1973年Herbert Simon再度批判主流经济学的时候,他提出了“局部最优”问题。如果认为as if 成立,你就需要依赖于演化过程,而演化过程不是“上帝”,演化过程是一点一点地作局部搜索,它敏感地依赖于模型参数的初始数值。经济学可以在as if的基础上发展自己的学说,但是它不能排除“lock in”(锁入效应),这是最重要的结论。

    可是,lock in是怎么生成的呢?基本上,凡是有increasing return的地方就可能发生lock in。比如Brian Arthur研究技术进步的时候把increasing return和lock in联系了起来,所谓“技术进步陷阱”。因为标准是收益递增的,使用同一标准的人越多——也就是网络效应或者称为马太效应,单位产品、单位服务的成本就越低。一个标准可能很偶然地获得了优势地位,它就借着这个偶然的优势无可挽回地把全世界都锁进去了。所谓lock in,就是说承认“历史”。尤其是现实世界的大范围制度变迁,也就是我们中国社会现在面临的制度“选择”——制度变迁问题,制度实践问题,这是路径依赖的,大家基本上都同意,只不过没跟经济学的理论联系起来。

    同时,行为学和脑神经生理学为微观经济理论(博弈论、拍卖理论以及机制设计和一般均衡)提供了来自科学的,而不是由聪明的经济学家头脑想象出来的“as if”的解释的微观现实基础。比如,较著名的一个例子,在ebay上卖东西,通常有一个规定的时间期限,72小时或2星期。从1997年到现在,一个很经典的网上拍卖现象是:最后的那些买家在规定时间限制,例如72小时,的前70个小时里,根本就不出现,即不“叫价”。等到最后快收场的那两个小时,他进来叫价,他一下就把价提上来,然后就买走,你说这现象怎么解释?按照经济学传统的拍卖理论,这种现象是“非理性”的,至少,早进入市场和晚进入市场不会导致任何差异。ebay出现的大量事实都符合行为学原理,需要加入心理因素修正经济学原理。行为学和脑神经生理学为经济理论的适用范围划界——这个划界是从比人类更低等的生命体的行为看过来的,例如,从神经元这个层次,从物的秩序,从行为的角度界定了一下经济学的适用范围——“理性选择”和“实证主义”到什么时候什么场合就不可用了。比如由“脑干”所决定的行为,那是演化的结果,不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它是人类长期演化到一定阶段,才有了“脑干”,这里积累了一些无意识的知识,那些知识是不能被意识到的,那根本就不是有意识选择的结果,那不是我们的理性能选择的。还有图腾与禁忌,那是已经沉入到特定社会的知识结构的潜意识部分或者叫做“集体无意识”。最后,我要强调,大范围制度变迁根本就不是任何一个群体或者任何个人选择的结果,所以叫做“社会博弈”。

    马歇尔说,经济学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可是人类行为的两种决定力量,其一是经济的,另一是宗教的。施特劳斯说:人一方面有兽性,一方面有神性,人是“in-between animals”,有神性和兽性这双重性。所以我们还需要从宗教的方面再给经济学划界。

    我们说过,人类的心灵是mind and heart。激情或者说情感,对于人来说,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本能与冲动,这个我们今天不谈。另一方面对生存困境的反省是我们思想的开端,而最原始的生存困境就是直面死亡。我们有很多本能都是动物本能,我们没办法控制。本能冲动和我们的情感有很大关系,许多情感都并不那么高尚,因为我们是从动物情感里发展出来更高级的情感的。

    宗教,就是更高级的情感,它是从本能,从低级情感发展出来的。面对死亡,这是一个重大的情感事件,并且它可以引发关于个体生命意义的思索。因为个体生命的有限性,你才思考,关于有限和永恒的思考可以导致信仰(faith)。关于个体生命意义的思考是宗教行为(religious action)的发端。

    信仰是内在的,宗教是形式。信仰是纯粹的私人体验,纯粹意义上的信仰是没有什么“主体间客观性”的,也叫做“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e)。但信仰本身伴随着一种形式,就是“宗教”。当她(他)为了信仰,披上形式的外衣的时候,你才会客观地看到信仰,可以度量,可以比较,可以实证地研究信仰,宗教只是信仰的形式。

    总结一下:在荣格界定的“自我”世界里面,理性只有一个点——理性的微弱的一支烛光点亮了一个角落。在那里你意识到的,是“我”的理性,是我的“意识”(consciousness)。但在这类被照亮了的“理性”行为里,又只有一小部分是可实证的,这就是我们经济学家研究的范围——就是可以反复出现,反复检验,在统计意义上合乎理性假设的,在统计意义上“正确”的行为。还有一类行为,我认为,远大于理性的和可实证的行为,比如很多哺乳纲动物都有“理性”行为,黑猩猩有“符号能力”,但它们的很多理性行为无法实证研究。又例如,著名的社会理论家韦伯(Marx Web)提出过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区分,价值理性这个东西,你不能说他“非理性”,他追求自己的信仰,那是一种价值理性。价值理性没有什么主体间客观性可言,它不可实证。然后就是“无意识”的行为,或者在无意识和有意识之间的“非理性”行为。比如说梦境,你醒过来说你梦见了什么,科学家不会相信你,因为梦是无法重复的。

    总结一下,我们看到,当我们从行为学和神学这两个方面为经济学划界以后,在人类行为的集合里面,就只剩下这么一小块,大约小于1%的领域,是我们经济学家应当研究的领域,即可以当作“理性选择”的结果的并且具有“主体间客观性”的那类行为。

 

(赵冬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