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第40期(总第327期)传统中国社会的“租佃神话”和“宗族神话”

发布日期:2002-09-15 07:41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02年8月12日下午清华大学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秦晖教授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做了题为“传统中国社会的“租佃神话”和“宗族神话”的报告。下面是报告的主要内容。

    对中国农村的研究,长期以来学派纷出,也很复杂,但是至今为止主要有两个观点在认识上起着领导作用,我称之为“两个神话”。这两个神话表面上看是截然不同的,但实际上它们在对中国农村的认识过程中造成误解时又是互补的。

    一个观点是传统的“中国封建主义理论”,这个理论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民国左派史学理论上逐渐建立起来的,实际上其影响远远超过狭义的马克思主义。这样一种传统农村观的逻辑性非常强。我认为它大致由五个环环相扣的主要命题组成,

    第一,它强调传统农村地权集中、使用分散,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但是地主们不办大农场,是小农经济,由此造成农村社会的两级分化、有土地但是不耕种的地主和耕作但是没有土地的佃农之间的两级对立关系,从而农村的所有社会关系都与这种土地关系有关,称作“租佃关系决定论”。在这个理论体系中是不重视自耕农的,一种典型的说法是“自耕农是佃农的后备军”,他们不断两级分化,少部分人成为地主、富农,但是绝大多数人沦为佃农。租佃关系决定了农村中的一切,毛泽东认为农村中存在的族权、君权、夫权、父权“四大绳索”都由这种土地关系派生出来。

    第二,为什么会出现“地权集中、使用分散”,“租佃关系是怎样形成的?这种理论体系认为中国传统农村“土地私有、自由买卖”产生了小农的两极分化,这就是所谓的“租佃经济成因论”。租佃关系是通过土地市场化的途径形成的,土地在自有买卖的过程中逐渐集中起来。按照这样的观点,在后来中国农村中派生两个很有影响的逻辑。一个逻辑是,既然土地私有、自由买卖是造成租佃关系的原因,那么在土地改革消灭了土地大私有之后,紧接着就要消灭土地小私有,否则土地又会逐渐集中。因此在建国后强调小农经济的脆弱性,进行集体化,这种思想到现在还有影响。正是因为这种理论认为“租佃”关系是由经济原因,具体说是商业原因造成的,所以它又导致了另一个对中国史学很有影响的逻辑,即“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论。这种观念使得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理论带有很浓的反商业色彩,认为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是很邪恶的。

    第三个命题是以土地兼并、主佃冲突、农民战争为基础的“治乱历史周期论”。这种理论认为由于土地自由买卖,有了土地兼并,一个王朝初年,自耕农是很多的,但是土地自由买卖,地权逐渐集中,自耕农就越来越少,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地主与农民的矛盾(主要是地主和佃农的矛盾)也越来越激化,这种关系尖锐到一定程度,就爆发了农民战争。农民战争在这个框架中主要是代表着农民反对地主的,尤其是佃农反对地主,因此,农民战争被描写为对分配地权有很大意义。通过农民战争进入下一个王朝初年,地权相对平均,然后开始了下一个周期。

    第四,这个学说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有一套关于中西方比较的理论,尤其是关于中国为何没有发生资本主义的解释。马克思主义史学强调人类历史发展的统一,因此必然引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资本主义没有在中国发生,或者中国的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停滞?在这个理论体系中,这个问题得到了好像合乎逻辑的解释,即以中国租佃制、西方农奴制为基础的中西比较观。这个观点在两方面为这个问题提供了解释,一个方面是中国租佃制是小农生产,因此中国小生产的传统很强大,而西方农奴制的庄园生产是大生产,这种大生产传统利用它们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另一个方面是土地私有、自由买卖造成租佃关系导致了中国的商业资本转化为土地资本的机制。

    第五个命题即以土地革命为基础的现代中国革命史解释模型,认为中国革命的成功关键在于土地革命平均地权,取消土地私有。

    与此相反,在对传统中国的认识中也有另外一种传统,即“乡村和谐理论”,这种传统来源与中国儒家思想对乡绅社会的理解。这一理论体系也包含了几个环环相扣的命题。而这些命题和前面讲的理论体系的命题看起来正好对立。

    第一,它强调“乡村和谐论”,这种理论把中国传统农村理解为和谐的、有很强乡土共识的小共同体,包括村落共同体、宗族共同体等。它不否认乡村中存在的各种差别,如贫富关系、主佃关系,但是这种理论认为这些关系都是亲如一家的。

    第二个命题就是“乡村自治论”。乡村和谐论是关于小共同体内部状态的看法,而乡村自治论是关于乡村与外部社会关系的看法。最流行的一种叙述是,传统中国国家权力只达到县一级,而乡村是自治的。有些学者把其概括为“皇权不下县,县下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出于伦理”。

    第三,乡村和谐强调小共同体力量的凝聚,这种凝聚的力量体现在什么地方?国家不管乡村,那么乡村由谁来管理?这两点归结为一点,即作为地主精英与小共同体自治代表的“乡绅”理论,强调乡绅在乡村管理中的作用。这里的乡绅指取得功名的读书人,即某种伦理的化身,与是否有土地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同于中国封建社会理论中的地主)。在对外关系上,有些学者认为绅权与皇权有制衡的作用。

    第四,这样一种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看法,可以比较好地与中国儒家主体理论形成契合,它非常强调中国文化的家族(家庭)本位,特别重视血缘关系。因此前面的几个看法都是在这种血族关系基础上建立的。

    第五,这套理论也有一个中西比较的尺度,但是不会提出中国为何没出现资本主义这样的问题,因为这种认识是与“社会发展阶段论”相异的“并列文化类型”历史观的。它认为西方文化是个人本位的,而中国文化是家族本位的。

    这两个理论体系一个激进,一个保守,用这两套理论体系来解释中国的传统农村社会,秦晖教授认为都有不妥,他提出了几个问题:

    第一,中国的社会过程中,土地是否是从分散到集中的?在每个王朝,是否是早期分散晚期集中?中国的每个王朝早期土地分散,晚期土地集中似乎是个定论,但是在实证上是不成立的,清朝和民国就是反例。

    第二,土地集中是否存在?中国土地集中的机制是什么?土地买卖是带来土地集中还是土地分散?中国的土地集中确实存在,但是实证分析表明,中国的土地买卖对土地起到了分散的作用,而不是集中的作用。中国土地的集中,主要原因不是经济的,而是政治的。传统中国社会中不是“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而是“地主、权贵”两位一体。

   第三,土地集中、治乱周期理论是否正确?是自耕农战争还是佃农战争?事实上,农民战争反对的往往是政府,而不是要求减租减息,因此和佃农的诉求格格不入。

    第四,把中国传统社会描述成和谐的宗族共同体是否准确?追溯中国历史早期社会,宗族关系是否很发达是值得怀疑的,至少在宋朝以前,宗族生活是不发达的;而中国内地与东南沿海相比,其宗族关系的发展也是有待研究的。

 

(未经报告人审阅,陈秋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