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19期(总第884期)中国城镇地区民族间收入不平等的跨期变化

发布日期:2010-04-08 10:11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10年3月17日,美国明尼苏达大学Samuel L. Myers教授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万众楼发表了题为“中国城镇居民民族间收入不平等的跨期变化”的演讲。Samuel L. Myers教授的演讲基于他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的丁赛教授合作的论文。以下是演讲的主要内容:

    1978年以来中国经历了三十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从1978年到2007年年均GDP增长率为9.74%,而同时期的美国只有3.3%。但观察中国经济增长的数据可以看到,1992年到1999年中国GDP增长率连续走低,从1992年的15%下降到1999年7%左右。本文的研究始于对“经济增长的放缓是否会加大民族间收入不平等程度”的疑问。众所周知,后改革时代的经济高速增长往往伴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根据OECD报告,中国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如今已经超过美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而低于南非、巴西等国。关于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收入分配动态变化的研究较少。根据本文数据,中国农村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家户的相对收入表现稳定:1988年为66.3%,1995年为67.14%,2002年为65.73%;而与之相比,中国城镇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家户的收入比例较高并且有所浮动:1988年为92.63%,2002年上升为100.10%,2007年下降为89.27%。中国政府在过去三十年实行了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包括少数民族子女高等教育优先入学、少数民族宽松的生育政策等等。这些政策促进了少数民族的人口增长(1964年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之比为5.76%,2000年时上升到8.41%)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因此通常认为在城镇地区,少数民族和汉族的收入差距很小。本文详细分析了从1995年到2002年伴随着经济增长率的放缓,少数民族和汉族收入差距的缩小以及从2002年到2007年间民族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本文的创新性贡献还在于对收入不平等变化进行两种分解:组内的跨期分解和组间的同期分解。

    本文采用的数据是中国城镇家庭收入调查(CHIPs)1995、2002和2007年的截面数据。为了保证数据在不同年度间可比,作者选取了三次调查中均参与调查的12个省/市:北京、山西、辽宁、云南、甘肃、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和四川。在样本的选择中作者保证了城镇选择和家户选择的随机性。除了收入变量,作者关心的变量分为三类:人力资本变量(包括年龄、教育年限、民族和户主情况);职业变量(分为私营企业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机构管理者和普通工人等);企业类型变量(分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和合资企业等)。数据的统计描述显示,少数民族和汉族的收入之比存在显著的性别和年龄差异。首先,少数民族男性和汉族男性的相对收入比例持续走低:1995年为91.16%,2002年为90.69%,2007年为84.65%;而女性从1995年的91.56%迅速上升到2002年的108.68%,2007年又下降到89.27%。其次,少数民族内部,青年男性(18-30岁)与中老年男性(30-60岁)的收入之比从1995年的78.73%下降到2002年的51.49%,而汉族男性这一比例从1995年的66.98%上升到2002年的73.73%,到2007年,汉族和少数民族男性的这一比例都超过了100%;而汉族和少数民族女性该比例在1995-2007年间持续升高。所以,在分析收入不平等的跨期变化时,控制年龄和性别是必须的。

    本文的计量模型试图考察少数民族身份对收入的影响,以及少数民族和汉族收入差异的动态变化。根据传统的人力资本观点,工资与年龄、教育和经验高度相关。基于中国的背景,作者还额外控制了家庭结构、行业、职业和地域因素。在回归模型中,被解释变量是收入的对数,除了控制变量,我们感兴趣的是民族虚拟变量M,少数民族赋值为1,汉族则赋值为0,其系数就是民族对收入的影响。另一种估计民族对收入的影响的方法是,将汉族和少数民族分成两个子样本,分别进行回归。根据回归结果,作者估计了少数民族若被当作汉族对待的假想收入,该收入与少数民族实际收入的差异就是民族对收入的影响。此外,我们更关心的是少数民族和汉族相对收入动态变化的影响因素。作者定义变量I(t,t+1)为当期相对收入与下一期相对收入之比,如果I>1,表明不平等程度扩大,反之表示缩小。我们检验某些因素,如增加少数民族的高等教育机会、国有企业的优先雇佣等,对于I(t,t+1)的边际影响。如果边际影响为负,说明该因素会缩小民族收入差距,如果边际影响为正,则该因素会扩大民族收入差距。更进一步,作者把不平等指数I(t,t+1)分解为系数差异和禀赋差异,有两种分解方法:一种是跨期分解,即考察同一组内不同期之间的禀赋和系数差异;一种是同期分解,即考察同一期不同组之间的禀赋和系数差异。

    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显示,在控制了人力资本变量、职业、企业类型和省份变量后,民族虚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从而表明少数民族的收入显著较低。分性别看,在1995、2002和2007年,少数民族男性的收入劣势逐渐扩大,而女性的收入劣势逐渐缩小。其次,考察教育和国企雇佣这两种因素对收入的边际影响,作者发现,无论是少数民族还是汉族,无论男女,在1995-2007年,受教育年限与受雇于国有企业对收入都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从动态变化上看,1995年少数民族的教育收益率高于汉族,但2002年以后,少数民族和汉族的教育收益率基本相同;在1995-2007年间,在国企工作的边际报酬显著提高,但男性中少数民族比汉族呈现了明显的加速提高,而女性中少数民族和汉族基本相似。

    作者考察了少数民族和汉族收入差异的动态变化。发现除了在2002年少数民族女性的工资高于汉族,少数民族男女工资都低于汉族。并且在2002年到2007年的经济增长加速期间,少数民族与汉族间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男性比女性表现更为明显。指数I(t,t+1)本身的统计数据表明:相比1995年,2002年少数民族和汉族男性的收入差距增加,而女性有所下降;相比2002年,2007年男性的民族间收入差距基本持平,而女性有所增加。通过回归分析作者发现教育、企业类型等变量对指数I(t,t+1)的影响不显著。最后作者对少数民族和汉族收入差异的动态变化进行了分解,首先同期分解的结果显示,大部分的变化可以归因于处理效应(Treatment Effect),而非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而跨期分解的结果显示,大部分的变化是由于禀赋效应。

    综上所述,本文利用CHIPs数据,详细刻画了中国城镇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收入差距的动态变化,分性别看,女性的收入差距总体呈现缩小趋势,并且在2002年表现出少数民族收入高于汉族的现象,而男性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最后作者指出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如何解释2002年少数民族女性的收入高于汉族女性,放松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限制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少数民族内部不同民族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等等。

    国家发展研究院的沈艳、雷晓燕等老师针对本文进行了评论,指出中国存在少数民族身份的自选择现象,从而造成的内生性问题会影响最终结论。

 

(刘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