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21期(总第658期)欧盟电力市场改革的原则、结果和问题

发布日期:2007-04-18 11:06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07年4月9日下午,斯德哥尔摩经济学院教授Lars Bergman莅临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表了题为“欧盟电力市场改革:原则、结果和问题”演讲。本期简报报告这次演讲的主要内容。

  欧盟电力市场发展和改革概况

    市场作为一个组织过程,它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交易者意识到贸易可能带来潜在收益,因此建立起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的市场制度,例如贸易规则、交易地点等等。通过自由决策,取消或降低了贸易壁垒,并通过立法和规制者的决策创立了系统的市场制度。市场的发展有两种不同的动态过程:有组织发展的市场和自由决策产生的市场。对于前者而言,市场制度是可竞争的,也即当有更好的市场制度出现时,原有的市场制度就需要变革。对于后者,市场制度不可竞争,即使更好的市场制度已经出现,仍可能继续维持原有的市场制度。

    近年来,欧盟通过自由决策已经建立了几个市场,例如频谱分配市场、3G牌照市场、排放物许可证市场、绿色食品证书等,此外还有新兴的电力、铁路服务等市场。欧盟通过发布指示,在这些市场的建立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创造的市场(created markets)”的机制设计已经成为经济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

    电力产业可以分为四个垂直分工的部门:发电、传输、分配和零售(供给)。传统的欧盟电力产业有几个重要特征:首先是垂直整合,一般来说发电和传输整合为一个企业,而分配和零售整合为另一个企业。其次,电力产业主要由公有企业组成。第三,电力传统上曾经被定义为非贸易品。

    最近几年欧盟委员会颁布了两个关于电力市场结构的重要指示:分别于1999年和2007年生效。这两个指示对电力部门的传统市场结构做了四个方面的关键修订。第一,将电力部门垂直分拆为发电、传输、分配、零售(供给)四个部分;第二,电力传输和分配网路可以为其他企业共同使用;第三,在电力生产和零售部门引入竞争机制;最后,到2007年电力市场将对所有消费者平等开放。此外,还鼓励电力的国际贸易。但是,在电力国际贸易中,欧盟没有制定统一的传输定价规则,也没有在电力国际贸易市场中引入上述四个限制。

  北欧电力市场的特征

    欧洲的电力工业可以大致划分为四个相对独立部分:英国、北欧国家(斯堪的纳维亚和芬兰)、伊比利亚半岛(西班牙和葡萄牙)、中欧(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等)。欧洲电力工业常常由大型电力企业主导,例如法国的EDF发电能力在460TWh,德国的RWE 发电能力在215 TWh,德国的E.ON发电能力达到230 TWh,意大利ENEL发电能力也达到226 TWh。我们以北欧电力市场为例,分析欧洲电力产业的市场结构。

    北欧电力市场有几个明显的特征。首先,北欧有一个合理整合的地区性市场体系。这不仅表现在制度上的合理整合,例如名为“北欧之池(Nord Pool)”的共同的功率互换(power exchange)和相似的电力传输定价模式。此外,北欧完整的地区性市场体系还表现为北欧电力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内部联系和电力无关税跨国贸易。其次,在用电和发电上,北欧年用电量大约在390TWh,其中大约50%是水力发电,20%是核电。第三,发电厂商呈现明显的“一大多小”的特征,即在每个国家,都有几个主要的大发电厂商,此外就是许多小型发电厂商。例如瑞典的Vattenfall 发电能力为70 TWh, 占瑞典发电量的18%;芬兰的Fortum发电能力为47 TWh,占芬兰用电量的12%;挪威的Statkraft发电能力为40 TWh,占挪威用电量的11%;瑞典的E.ON发电能力为29 TWh,占瑞典用电量的7%。

    一个运转良好的竞争市场应该产生三个特征结果。首先是市场出清。供给和需求应该在任何时刻都相等,并且存在一个在任何时刻都能随意买卖的价格水平。第二是效率比较高。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必须最小化电力提供的成本;二、电价应该等于相关的边际成本;三、可以以最低成本来增加产能,满足新增的需求。第三是要有一个合理的价格水平。这个价格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市场竞争的程度,电力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边际成本,以及费税的水平。

    电力市场改革必须回答如下几个主要的问题,即如果用市场生产和投资决策代替中央计划和分配决策,是否能维持电力供给的安全性?电力市场是已经充分竞争,还是存在市场支配力量阻碍了潜在的竞争利益的实现?竞争是否能带来有益于消费者的效率改进?市场支配力量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定义为企业提高市场价格到竞争价格之上并从中获利的能力。市场支配力量是对有效竞争的一个巨大威胁。企业的潜在市场支配力量可能被使用也可能不被使用,取决于企业的决策和市场环境的限制。勒纳指数(Lerner index)是衡量(付诸实施的)市场支配力量的通用指标,而潜在的市场支配力量通常用产业集中度指标来表示,例如荷芬达尔指数和产业集中度。但是在电力市场,产业集中度并不是潜在市场支配力量的一个理想指标。由于发电和用电必须时刻相等,关键发电商(pivotal generators)拥有很大的潜在市场支配力量。关键发电商不一定都是大电厂,但大电厂更可能成为关键发电商。因此,从某种程度商来说,在批发电力市场中,产业集中度和潜在市场支配力量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2002-2003年北欧电力供给冲击的影响

    2002年极度干旱的秋季使水库容量达到了几十年来的最低水平,结果电价高到史无前例的水平,而供给和需求依然维持着平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讨论的问题是:电价的提高到底是由水力资源的不足导致的,还是由主要发电厂商发挥市场支配力量导致的?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两种分析方法。第一种是由Eirik Amundsen2002年发表在《能源期刊》(“The Energy Journal”)上的文章中提出,用数量化的古诺模型分析北欧电力市场。另一种是PoMo模型,由Edin和EME Analys提出(尚未发表)。PoMo是一个动态优化模型,可以模拟在市场竞争和风险中立假设下,每周现货市场价格走势。这里用PoMo模型对北欧电力市场价格走势进行模拟。一般地,发挥市场支配力量的发电厂商的产量会比完全竞争下小,因而价格会比较高。由此可知,如果在实际的现货市场上存在市场支配力量,则其价格会系统地高于模拟的PoMo价格。如果现实中发电厂商是风险规避的,则在干旱的年份,实际的现货市场价格会比模拟的PoMo价格更早上升,也更早下跌。用2002-2003年北欧数据模拟的结果,实际现货市场价格和模拟的PoMo价格并没有明显的系统性偏差,也没有明显的提前或者滞后变化。因此,PoMo分析的结果显示2003年北欧电价上升本质上是水能资源缺乏的结果,而非市场不充分竞争的结果。但高电价确实给用电较多的产业和用电取暖的家户带来了麻烦。

    关于欧洲电力市场有几中重要的观点。2001年的欧洲电力市场是一个良好的典范,电价低,电力产业非常健康。竞争发挥重要作用,这对消费者有益。同时,由于在此前存在过剩生产能力,因此电厂也从其中获益:虽然电价较低,但需求增加后利用原有过剩产能仍然增加了他们的利润。因此,各方都获益。但2006年,欧洲电力市场却出现了高电价和电力工业暴利并存的局面,市场看起来似乎缺乏竞争,发电厂也获得了巨大的好处。尤其是2006年夏天,电价变得非常高昂,8月份的电价比1月份的电价高出了很多。但这并不能说电力市场不再是竞争市场,因为很可能是其他地方出了问题。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出到底是哪里除了问题,并对电力市场进行调控,以让电力市场的竞争发挥最好的作用。一般的说,影响竞争市场电价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水能每年都有比较大的变化,这会影响到电量供给从而影响电价。二是影响发电能力和成本的政治决策也会影响电价。例如,关于新电厂牌照和选址的制度和规则、对现有核电站产能利用的制度、对生产者征税等,都会影响到电价。三是关于气候的政策。例如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上限、二氧化碳排放许可证交易市场的设计和发挥作用等。

    如前所述,综合起来,有几个方面的重要原因确保北欧电力市场运转基本良好。第一,具有简单但健全的“市场设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北欧电力系统中水电占很大的比例;另一方面北欧也没有增加交易成本的价格管制和其他管制,这使得市场简单但有效。第二,有效的降低市场支配力量。北欧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电力部门内部有较强产能联系,即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电力供给受到外生冲击而不足时,其他国家和地区会为其提供电力;反之,当需求不足供给过剩时,也可以将电力卖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这有利于统一市场减少垄断。同时,北欧电力的定价不受输送距离的影响,在不同的地方电价相同,这也有效的统一了国内市场,对降低市场局部垄断起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北欧电力产业发达的远期交易市场也增加了竞争,降低了市场支配力量。第三,基于市场的电力供给系统拥有广泛的政治支持。第四,电力工业可能存在非正式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承诺。这些原因共同发挥作用确保北欧电力市场基本运转良好。

    综上所述,北欧电力市场总的来说运转良好,电力持续安全供给,价格接近边际成本,生产率也不断提高。而政治干预会增加最终消费者面临的电价,政治干预会提高电能提供的边际成本,对电力消费增加税收和收费也会提高消费者面临的电价。由于环境或者其他原因设置的进入障碍可能会限制对电力行业的投资,不利于电力行业的竞争。

 

    提问:在欧洲,家户能选择不同的电力零售商吗?

    回答:能够。在欧洲,通常有多个电力零售商同时可以向一个家户卖电,因而家户有更多的选择。这点和中国不同,中国家户通常只能向一个电力公司买电,所以电力公司至少处于局部垄断地位。

    提问:在欧洲政府是否立法规范电力零售商行为,以确保电力产业有适当的利润水平?

    回答:政府不直接干预电力企业行为。

    提问:对零售商来说,消费者对电力的需求是随机变量。而电力的特征是实时供给等于实时需求,如何保证对电力的供给等于需求?

    回答:欧洲电力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主要通过两个市场来调整:一个现货市场和一个实时交易市场。供给和需求相等主要通过在现货市场签订的合同交易和实时市场的交易来实现。


(张红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