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11期(总第648期)从知识产权角度看中国创新体系机制设计

发布日期:2007-03-20 11:00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07年3月8日下午,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哥伦比亚大学教授Stiglitz再次莅临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表题为“从知识产权角度看中国创新体系的机制设计”演讲。本期简报报告这次演讲的主要内容。

    Stiglitz教授长期致力于信息经济学研究,知识信息是信息经济学研究对象之一,包括知识的创新、发展和使用。对经济信息研究解释为什么市场在提供经济信息时会失灵,因为和一般商品不同,信息具有公共品特性。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知识。因为知识的生产和模仿也是市场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所以需要政府的作用。中国政府推行了市场化改革,使市场在很多领域发挥中心作用。但是创新到底应该由市场还是政府来发挥主要作用一直都是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Stiglitz提到,创新机制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来调节,而美国专利制度就是一个市场过度保护知识产权的例子。

    每个人都同意知识产权是重要的。但问题的关键不是你是否同意,而是弄清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到底是什么。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作用,它是社会创新体系的一部分。它通过限制别人对知识的使用来保证知识投资的收益,为创新提供激励。当然,还有其他的支持创新的办法,例如大学、政府支持的实验室,公司以及独立的研究人员,现有的各种激励机制是为了为创新提供回报,支持和促进创新的开展。这种回报不仅可以用金钱方式来体现,还有其他多样的激励方式,除现在较为广泛存在的专利制度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之外,还有奖励制度和政府资助等。

    关键问题是在这个更广泛的创新体系中,专利体系到底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在知识产权体制下进行激励机制设计。专利制度(或者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关系重大,包括专利的范围、申请专利的程序、规则、专利持有人的责任以及对专利的限制等。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到经济体效率以及创新能力,因为这关系到专利制度带来的成本以及专利制度能否提升效率。例如不同人有不同的基因,那是否可以对基因申请专利?美洲印第安人已经食用上千年的一种米饭可能因为专利审批机构不了解而被批准申请专利,这对于其他印第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这样的事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专利制度的不足。既然现在的专利制度成本巨大,那接下来的问题是:是否存在一些改革措施能显著提高它的效率?

    答案是肯定的!这些问题对中国尤其重要。中国现在最大的挑战是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知识差距。以前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区别是资源,但现在的共识是区别主要在于知识。知识正是使中国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主要原因。今天这种差距还非常大,错误的知识产权体制会使缩小这一差距非常困难。

    中国“十一五”规划的一个中心任务是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其中一个核心的方面就是建立适当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西方的创新机制由政府支持基本研究,虽然激励效果较好,但同时也存在高度的扭曲性。扭曲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经费的使用方向,很多大型医药企业在利用专利取得市场垄断地位之后,主要的经费不是用于研发新药,而是如何控制市场份额,用于挽救穷人生命的药品研发费用更是少得可怜,这在艾滋病等问题上可以得到明显体现。另一方面是垄断导致的效率低下问题,在这样的专利体制下,知识被少数人所有,从而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在这些时候,知识产权制度甚至会阻碍创新的进行。

    因此中国在设计创新机制的时候不应该简单重复发达国家的道路,应该建立一个适宜于中国目前发展阶段的以发展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机制。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对美国都不是特别有效,对中国来说可能更差。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着重于提高对资源的使用效率。西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以对劳动的节约为核心,中国劳动力极为丰富,因而美国那一套在中国并不适用。如果中国采用,可能导致较高的失业率。

    随后Stiglitz教授在更广泛的创新体系下分析了知识产权制度,讨论了几个非常广义的主题。首先,适用于一个国家的制度设计对其他国家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因为各个国家的规模、环境、历史条件、目标等可能并不相同。这对产权体系(包括知识产权)仍然成立。甚至连表述方式、权利和责任、限制范围的大小都要有所修改。

    紧接着,Stiglitz教授重点分析了专利制度的弊端。如果将知识看作一种公共产品,而且是全球化的公共产品,那么知识的使用是没有边际成本的。Thomas Jefferson曾说,知识就像蜡烛,点燃别的蜡烛并不会使自己受损反而会带来更多光明。Stiglitz引用Thomas Jefferson的话来说明知识的这一特性。知识产权的存在会限制对知识的利用,并造成对效率的损害。

    知识产权带来的效率扭曲并不仅仅体现在对知识利用的限制上。首先,知识产权制度可能带来(暂时的)垄断权,这会导致挽救生命的药品不能廉价提供给穷人,或者像微软这样的企业利用专利制度来建立垄断优势,以及像汽车工业的长期垄断势力,最终受损的是消费者。其次,知识本身可以提升经济效率,但知识产权制度往往导致静态效率损失,专利制度并不是为创新提供资金的最佳途径。另外,最近的工业组织理论研究也发现,专利制度带来的成本可能比原来所估计的要高,而带来的收益可能没有预想的高。这不仅仅体现在R&D的动机并没有原来估计的高,更体现在它扭曲了研究的方向。熊彼特对于垄断是暂时性的论断可能是错误的,垄断可以较为容易地成为持续性的。除此之外,进一步的损失还包括由于专利案件引起的更高的管理成本,以及由研发与专利受侵害混合在一起的更高水平的不确定性等等。

    除了静态效率的损失,专利制度还可能带来动态效率损失。考虑效率需要问的问题是:我们能够在更低的静态成本下得到动态盈利吗?一个担心是,专利制度可能会减慢创新的步伐,问题就在于其回报不与边际社会收益匹配。首先,边际社会收益的作用就是使得创新能够提前被社会所利用,但专利制度有时候恰恰起到相反的作用。比如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研究本应让人类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基因信息,但某些公司收取每人次3000美元的费用才提供基因检测服务,这一费用对于大多数人都是很昂贵的。其次,专利制度对效率的扭曲也体现在垄断租上面。另外,专利的回报很大程度上来自于“限制共享”,这是一种成本而不是福利,“生物剽窃”(Bio-piracy)就是最新的一个极端例子,许多现代医药公司抢注印度等已经使用千年的医药为专利也是极端例子之一。

    Stiglitz教授认为,专利制度很可能减缓创新的步伐。创新是促进知识生产最重要的要素,对知识的垄断会减弱对创新的激励,微软对于网景在内的一些公司的剿杀就是一个例子。其次,专利冲突也可能会影响创新,著名的例子包括商用飞机的专利权归属。另外,在专利制度下,大量的研发力量用在了建立和巩固垄断上,而不是产生改进社会福利的新产品。所以,过为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可能反而会减缓创新的步伐。

    创新机制面临的主要任务有:项目和研究者的遴选、融资、分散风险、提供激励以及知识的使用和扩散等。在评价一个创新体制的时候,需要考虑以上各项因素的情况和对经济体带来的成本。一个好的专利体系是一个混合的体系,但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必须严重依赖于专利体系,以及我们的专利体系是否设计得足够合理来实现上述目标?

    如此看来,除了巨大的静态和动态效率扭曲,专利制度在资金来源方面也存在问题:研究经费来自垄断利润,垄断使得价格和边际成本不相等,没有达到最大效率,对消费者也不平等。打破专利制度的行为本身是一种公共产品,而申请专利制度则是使公共产品私有化。通常情况下,用于打破专利的投资不足,尤其是专利制度存在程序缺陷时情况会变得更加严重。

    目前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加剧不平等的倾向,比如实施知识产权的成本很高,挑战已有专利的成本也很高。知识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本该由最有能力的人(发达国家)来负担。但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往往使得发展中国家要为获取知识产权付很高的费用,这使得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知识差距拉大。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发达国家医药公司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在药品专利方面的矛盾。

    现行法律体系也有加剧不平等的倾向,实施和挑战知识产权制度都需要很高的成本。这把发展中国家置于非常不利的境地。而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却在不断地盗窃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而不受追究,例如“生物剽窃”,剽窃生物多样性等。

    基于以上论述,Stiglitz教授提出更多地用奖励机制来为创新提供激励,减少专利制度在这一过程中的比例。可以用保险精算模型来核算创新成果带来的未来社会福利,从而给予研究人员相应规模的奖励,并且可以颁发创新成果的执照,在这一成果未来应用中提取一定百分比的收益给研究人员。与专利制度相比,这是一种开放的激励机制,知识和创新成果可以为全社会广泛应用。

    Stiglitz教授最后得出结论,我们应考虑将专利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奖励机制和政府资金支持三种创新激励机制作为一个创新制度的组合,降低专利制度在其中的分量,而增加奖励机制和政府资金支持的额度,并且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重新设计,在增加其收益的同时降低其成本。

 

                                                                                                                 (张红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