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52期(总第614期)生育政策调整时机与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探讨

发布日期:2006-09-20 10:36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生育政策调整时机与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探讨[1]

 

曾毅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现行生育政策长期不变方案下的未来老年人口与独居老人比例、老年抚养比、劳动力资源、退休金缺口率、老年人口医疗费用等方方面面均将带来严重问题。同时, 政府继续实施现行生育政策的管理成本与政治代价十分昂贵。现行生育政策长期不变还将使中国与印度在劳力资源与老人-少儿总抚养比等方面的竞争地位由现在的显著优势变为2030年以后的严重劣势状态,很有可能因此而使我国的经济实力被印度抛在后面,更谈不上赶超美国。因此,我们建议因地制宜研究确定一个二孩政策放宽的起始年龄(例如,34-35或33-35岁)。然后,每隔一年或一年半普遍允许生二孩的低限年龄下降一岁,至2012-2015年前后在城乡实现普遍允许28岁及以后生二孩的软着陆。平稳过渡的软着陆将使今后因二孩政策放宽而形成的每年“二孩生育增量”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而36岁及以上一孩夫妇与今后自愿终生只生一孩的夫妇继续给予奖励补助。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应加大青少年(尤其是女性青少年)接受高中、中专与大学教育的宣传、引导、资助、与贷款扶持的力度,既增强人力资本,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又达到青年人先立业,后成家,推行自愿少生晚育优育的目的。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具有显著缓解人口老龄化冲击,避免老年照料困难与人口年龄、性别、家庭结构畸形的严重问题,又可使人口总数控制在决不会超过15亿的合理范围。

    以上研究结果已在我撰写的CCER简报2006年第1期以及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的“论二孩晚育政策软着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文中报告。下面着重就我国生育政策调整最佳时机与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严重问题进行探讨。

一、“十一五”期间是启动生育政策调整平稳过渡的最佳时期

    很多同志以我国正在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为理由而主张在“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变。然而,人口预测数据表明,“十一五”期间虽然20-26岁一孩生育高峰年龄妇女人数有所增加,但离峰值年份2012-2013还有6-7年,而27-30岁二孩生育高峰年龄妇女人数却处于2006-2025年20年间的低谷(略多于3500万);“十二五” (2011-2015年)期间,20-26岁一孩生育高峰年龄妇女人数达到峰顶,二孩生育高峰年龄妇女人数大幅增加到2015年的4235万;“十三五” (2016-2020年)期间虽然一孩生育高峰年龄妇女人数下降到与“十一五”期间基本持平,但27-30岁二孩生育高峰年龄妇女人数却继续攀升,达到4370万的峰顶,致使“十三五”期间20-30岁生育旺盛年龄妇女总人数显著高于“十一五”期间;“十四五”(2021-2025)期间虽然20-26岁一孩生育高峰妇女人数少于“十一五”期间,但27-30岁二孩生育高峰妇女人数却比“十一五”期间合计多出1327万。显然,“十一五”期间(2006-2010)启动生育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可以避开即将来临的生育旺盛年龄、尤其是二孩生育高峰年龄妇女人数峰值。如果等到“十二五”或“十三五”或“十四五”时期再去启动生育政策平稳过渡,则将与20-30岁生育旺盛年龄、尤其是27-30岁二孩生育高峰年龄妇女人数撞车,并将累积更多只生过一孩的二孩生育年龄妇女,极不利于生育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生育政策调整目标是逐步放宽二孩生育的限制,而“十一五”时期正是我国今后20年中27-30岁二孩生育年龄妇女人数的低谷,即政策放宽目标人群的低谷。因此,“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启动生育政策调整平稳过渡的最好时机。

     另外,我国近期虽然老年人口比例将不断上升,但不是很高,而劳动力资源却十分丰富,即中国今后20年左右处于“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期, 生育政策平稳调整造成的出生数增加不会带来过重负荷。2025年后老年人口比例快速上升时,2006年后因政策平稳调整而新增婴儿已进入劳动年龄,将弥补2025年后老年人口比例快速上升及劳动力资源的减少。如果等到5年、10年、15年后再去调整生育政策,新增婴孩在2025年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仍是需要抚养的少年儿童,与其时的老年人口比例迅增及劳动力资源萎缩迭加在一起,则可谓雪上加霜,悔之晚矣!另外, 现在的儿童消费较大,生育政策调整导致二孩出生人数适当增加, 将显著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待这些新生儿进入就业年龄时,正是中国老年人口比例快速上升及劳动力资源快速减少之时,不但不会增加就业压力,而且将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因此,生育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应尽快启动,“等待”思路将贻误当前实行生育政策平稳过渡的大好“黄金时期”机遇。

二、二孩晚育软着陆是解决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与婚姻市场挤压严重问题有效途径之一

    全世界有关科学家公认的没有婴儿性别选择情况下的正常出生性别比是105-106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我国五十 六十年代及七十年代前期的出生性别比与0-4岁性别比属正常范围,八十年代初开始偏高,且持续快速上升,已从1981年的108.5上升到1989年的113.8、 1995年的115.8 及2000年的120.0。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最新数据,全世界2000年0-4岁性别比最高的是中国(120.2),比全世界0-4岁性别比排列第二的韩国(110.7)高出9.5个百分点! 近期国内的相关研究一致认为性别选择性流引产已经成为我国九十年代后半期出生性别比大幅度偏高的最主要原因。

    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二、三十年的大幅度偏高趋势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将造成数千万成年男子难于找到妻子的严重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下面我们先对现行农村只允许独女户生二孩政策的“一男孩价值二女孩”的客观心理导向作用客观助长出生性别比升高进行探讨,然后进行五项不同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假定组合的家庭人口预测两性平衡模型对比分析。

    根据人口普查与国家人口计生委生育政策地区分类数据的研究表明,我国2000年执行一孩半(即只允许独女户生二孩)与在晚育前提下普遍允许生二孩政策地区的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24.7与109.0。这些人口普查数据反映的客观现实令人信服地说明:现行在52.9%人口中执行的一孩半政策在客观上助长了重男轻女与产前性别鉴定,这导致出生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水平。政府的一孩半政策实际上是在告诉群众:第一胎生了男孩,够了,不要再生了;第一胎生了女孩,不够,可以再生一个。这在客观上告诉农民:生一个女孩的价值远远够不上生一个男孩的价值,需要再补生一个。这一理论上可称为心理暗示“一男孩价值二女孩”导向作用的政策影响使得重男轻女观念更难消除,很多农民利用已经很普及的B超技术手段做产前性别鉴定,流女保男。另外,有关人口分析表明在大致排除女婴漏报比男婴更严重的影响之后,当前我国一孩半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高达124.7的主要原因是大约有19%一胎女孩夫妇做性别鉴定流产女婴保生二胎男孩,而出生性别比为109.0的二孩晚育政策地区的这一比例只有4.6%。一孩为男孩再生二孩的夫妇不存在性别鉴定问题而出生性别比正常,而一孩半政策地区因一胎生男孩的夫妇不允许生二孩导致女孩总数与比例减少。因此,即使在一孩半与二孩政策地区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做性别鉴定保生男孩的比例完全相同的假定条件下,一孩半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偏离正常幅度的27%左右是由结构性出生性别比例失调造成的。

    为了回答关于今后几十年不同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与成年男子找不到妻子比例的影响程度有何差异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以下五项家庭人口预测两性平衡模型对比分析:

    (1)二孩晚育软着陆与出生性别比至2030年时恢复正常。 如上面所述,二孩政策将消除现行政策客观上助长出生性别比增高的负面影响,使出生性别比较快恢复正常。在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下,我们认为全国城乡合一出生性别比完全可能在2015年时降到2000年全国执行二孩政策农村地区的水平(109),加上“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的影响,到2030年时全国城乡出生性别比达到正常水平。我国目前实行一孩或一孩半政策地区(占总人口88.8%)的文化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2000年实行二孩政策(占总人口9.6%)的农村地区要高得多。假定2015年实现二孩晚育软着陆后,全国平均出生性别比与2000年二孩政策农村地区的出生性别比相同,至2030年恢复正常,是留有余地的现实可行假定。

    为了分析比较与探讨即使在未来出生性别比完全相同假定条件下,不同生育政策导致的生育水平不同对未来成年男子找不到妻子比例的可能影响,我们还设计了以下(2)与(3)不大可能成为现实的继续保持高出生性别比的二孩晚育软着陆假定方案。

    (2)二孩晚育软着陆以及出生性别比至2030年时下降4.5个百分点,然后保持不变(出生性别比与下面现行政策不变方案(4)相同)。

    (3)二孩晚育软着陆以及出生性别比保持现状不变(出生性别比与下面现行政策不变方案(5)相同)。

    (4)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与出生性别比至2030年时下降4.5个百分点,然后保持不变。在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方案下,全国52.9%人口中执行一孩半政策地区客观显著助长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副作用仍然存在。考虑到人口计生委“关爱女孩”等行动计划的积极影响,假定至2030年时农村、城镇出生性别比分别下降4.5个百分点。

    (5)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与出生性别比保持现状不变。这一模拟方案假定“关爱女孩”等行动计划的积极影响被B超等技术设备继续向贫穷落后农村地区普及而非法产前性别鉴定随之蔓延的消极影响抵消,致使今后出生性别比不增不减,保持在2000年水平。

    如果现行生育政策长期不变,方案(4)与(5)中今后高出生性别比的假定是很有可能成为现实的。而不大可能成为现实的方案(2)与(3)的设计纯粹是为了“如果” “那么”分析比较的目的。

    以上五项家庭人口预测两性平衡模型对比分析表明,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与出生性别比至2030年时下降4.5个百分点方案下婚龄男性多于女性的比例比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1)在2030年、2050年与2080年分别高出3.4%,42.0%与101.5%。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与出生性别比保持不变方案下婚龄男性多于女性的比例比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1)在2030年、2050年与2080年分别高出4.7%,59.5%与174.2%。而生育政策不同但出生性别比假定完全相同的方案(2)与(4)以及方案(3)与(5)未来婚龄男性人数多于婚龄女性人数占婚龄男性总人数百分比基本相同,证明未来婚龄男女人数比例失调受到出生性别比变动趋势的制约,而在出生性别比假定相同下与生育水平本身无直接相关关系。

    上述婚龄男性人数多于婚龄女性人数占婚龄男性总人数百分比只是婚龄男性难以找到相同或相近年龄妻子状况的一个量测指标。然而,婚龄男性比相同或相近年龄女性“多”出的男子可以到比他年轻得多的未婚女性中找妻子。因此,笔者应用已在国内外权威杂志发表的家庭人口预测两性平衡模型的方法进行分析。其基本思路是在一夫一妻制的中国,今后每一年的新结婚(包括初婚与再婚)男性人数必须等于新结婚女性人数。我们先用男女年龄别初婚率与再婚率分别与相应的当年男女年龄别未婚、离婚、丧偶人数相乘,汇总后得到男女新结婚人数;但这样算出的男性结婚人数多于女性,因为出生性别比偏高造成未来男性未婚人数多于女性。于是我们等比例降低各年龄男性初婚率与再婚率,并等比例升高各年龄女性初婚率与再婚率,直至当年的男女新结婚人数相等为止。在出生性别比偏高造成的男性婚龄人数大大多于女性的“婚姻市场挤压”作用下,中国今后各种不同生育政策方案下所有年份99.5%左右的女性到30-34岁时已结婚。在二孩晚育软着落与出生性别比至2030年恢复正常(方案(1))下,男子因婚龄女性短缺而找不到妻子的比例于2050年达到并不高的峰值(4.9%),然后迅速下降至正常水平。

    而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与出生性别比至2030年时下降4.5个百分点(方案(4))下,2040、2050年、2080年的45-49岁男子因婚龄女性短缺而找不到妻子的比例分别为7%,10.4%与7.8%,分别比出生性别比完全相同的二孩晚育软着陆假定方案(2)高出72.8%,88.0%,与204.5%。现行生育政策方案与出生性别比保持不变(方案(5))下2040、2050年、2080年的45-49岁男子因婚龄女性短缺而找不到妻子的比例分别比出生性别比完全相同的二孩晚育软着陆假定方案(3)高出72.7%,84.4%,与118.4%。我们仔细思考一下即可理解这些预测结果。当生育政策长期不变导致生育水平很低且持续很长时间,更年轻的年龄组人数显著少于年长年龄组,比相同或相近年龄女性“多”出的年长男子到更年轻的女子中找妻子的概率大大下降。 相反,二孩晚育政策下更年轻的年龄组人数与年长年龄组人数大致相同,“多”出的年长男子到更年轻的女子中找妻子的概率大大提高。于是,即使在完全相同的未来出生性别比假定条件下,生育政策不变方案比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下婚龄男子因婚龄女性短缺而找不到妻子的问题要严重得多!而且,二孩晚育软着陆将避免现行农村独女户生二孩政策在客观上告诉农民“生一个女孩的价值远远够不上生一个男孩的价值,需要再补生一个”的心理暗示导向负面影响。也就是说,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下的未来出生性别比肯定比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方案下的出生性别比低得多,而可以较快恢复正常。因此,二孩晚育软着陆毫无疑问是解决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严重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当然,继续抓好“关爱女童”社会工程,逐步扭转“重男轻女”传统观念也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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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简报所引用文献、图表与公式请参阅“关于我国生育政策调整时机与方案的探讨”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中文讨论稿系列》No. C200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