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和税收 --简报2013年第040期(总第1072期)

发布日期:2013-11-18 02:22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13年11月5日下午,来自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的Rachel Griffith教授在朗润园512会议室作了题为“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和税收”的报告。Rachel Griffith教授是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现任Economic Journal主编,并将于2015年接任欧洲经济学会主席一职。

Rachel Griffith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报告的相关背景。第一,跨国公司所得税的税制改革将是一个逐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 指在全球化过程中,资本可以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以寻找最高的回报率,这意味着各国必须竞相削减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税率来吸引国际企业投资设厂)的过程。第二,最近的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出现了整体税率大幅度降低、无形资产收入享受税率优惠以及国内跨国公司离岸收入税收进一步减免的趋势。第三,政策制定者和媒体广泛关注税制改革。美国和欧洲媒体经常在头条新闻中指出一些公司并未支付“公平份额”的税收;OECD(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则强调税源的侵蚀和利润的转移,担心减少国际双重征税的举措已经导致了“两边不征税”,并提议对国际税收协定进行改革。

Rachel Griffith教授指出,大多数OECD国家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率已经有所下降。1980年OECD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超过40%,而在2013年平均税率已经降至30%以下。除此以外,企业税收和经济活动的主要变化还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征税比率显著低于主要所得税率,而且其流动性广受关注。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体现在两点,一是无形资产的投资额在不断增加,例如英国对无形资产的投资近二十年间不断增加,现在已经超过其对有形资产的投资。2006年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的无形资产投资占本国GDP的比重均超过15%。二是OECD国家商业性研发投资占GDP的比重长期保持在1.5%;在美国和德国该比重经常超过1.5%;另外中国对于研发投资的支出一直呈现增长趋势,目前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正在赶超英国。各国无形资产的征税比率均显著低于其主要所得税率,例如法国在2000年推出的无形资产优惠税率为15.5%,而该国主要所得税率是34%;英国在2013年推出的无形资产优惠税率为10%,而该国的主要所得税率是23%。美、英等国特别关注无形资产的流动性。如果不同的公司拥有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并且这些资产在不同国家被税收制度区别对待,那么这些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拥有模式可能会被扭曲,国内的跨国公司甚至可能对其整个离岸业务进行重新布局。

第二,国内跨国公司在国外的商业活动不断增加,国外子公司的商业活动享受了较低的税率。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越来越多,人们开始担忧资本在多个国家被双重征税;为了避免资本被双重征税,相应的国际税收制度逐渐形成。国际税收覆盖母公司与子公司收入之间的双向互动,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贷款、股权以及转移无形资产属于主动收入,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则属于被动收入。OECD国家的征税惯例是:主动收入在收入来源国被征税;被动收入(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则在公司所在地被征税。国外来源收入(国外来源收入指母公司通过国外子公司获得的收入)普遍不被征税或仅被征收较低的税费。虽然这样的做法可以为国内跨国公司在国外经营创造竞争优势,但是通常情况下,不仅母公司会将无形资产转移到避税场所,子公司也会将其使用无形资产而需缴纳的特许权使用费想方设法转移到避税场所,故跨国公司在享受着国外来源收入低税率的优惠下还在想方设法避税。OECD的BEPS报告(BEPS报告是OECD强调税源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报告)指出,国际税收制度的最初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而现在的问题是跨国公司正在避免向母公司所在国、子公司所在国的任何一方缴税(称为双边避税)。Rachel Griffith教授通过Apple公司在美国和爱尔兰的做法详细阐述了这种双边避税行为,她认为不能再采用基于金融资产供应商所在国和无形资产来源国征税的原则,同时应摒弃完全基于应税收入来源地的征税体系。

第三,令人惊讶的是,虽然企业所得税税率一直在下降,但企业所得税收入一直在增加。Rachel Griffith教授指出,这是因为经营性毛利润占GDP的比重增加了,即跨国公司的应税收入增加,使得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仍保持增长。研究者普遍认可企业所得税最终是由个人支付的观点,例如资本所有者通过较低的股息或较低的资本利得来支付、工人通过较低的工资来支付、消费者则通过更高的价格来支付等。但对于企业所得税应由哪些群体来承担则存在相当大的分歧。有学者建议,资本所有者(法人和非企业)应承担整个企业的所得税,否则超过半数的税负将会转移到工人身上。一方面高税率将导致资本外流,从而降低本国的生产率并减低工资水平;另一方面高税率很可能改变企业和工人之间的谈判能力。大量实证研究表明,50%-70%的企业所得税会被转移到工人身上。最近的一些研究则认为资本所有者可能承担了更多的负担。如果企业是全球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那么税收会影响资本所有权模式和融资选择,但对某个特定区域的整体投资影响并不会很大;其次,如果企业可以分离上报的应税收入与企业实际活动的区位,那么在实践中税收不会影响企业实际活动的区位;再次,一些无法转移收入的企业,很可能也无法转移真正的资本。

Rachel Griffith教授强调应正确理解应税利润的内涵。应税利润包括正常的资本回报(包括风险回报)、劳动者或企业家努力的回报以及利用市场力量获得的利润。在理解应税利润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应注意资本回报率与无形资产的关系。传统文献的研究集中关注由征税产生的回报率的扭曲和大多数税收制度对待债务比股权更慷慨的事实。有着较高的无形资产投资份额的企业可能会更加危险,因为需要较高的回报率来弥补风险,而且这类企业对股权更加依赖,因为它很难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投资来筹资。一些应税利润的增加可能反映了更高的资本回报率的要求,但当前税收系统对风险项目征收更重的税。因此,Rachel Griffith教授倾向于允许扣除正常的股本(包括风险)回报的税收制度。

其二,应注意全面理解劳动者和企业家报酬所占份额。以工资衡量的劳动者和企业家报酬在企业增加值中所占份额在下降,但以股权等其它补偿方式衡量时劳动者和企业家报酬所占份额并未下降太多,这是因为劳动者和企业家的付出往往通过股票得到补偿。股份公司提供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数据表明:2005年以来美国和英国对股票期权的使用增加。如果这种劳动者和企业家报酬从工资到股票的转移是应税利润的增加主要原因,那么应该按照与个人所得税相同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三,应注意应税利润代表了市场力量的回报。如果应税利润的增加是由于市场力量的增强而引起的,那么对这些利润征税的影响将取决于企业对此种税收做出何种反应。如果公司处于寡头垄断市场,价格和数量已经处在被扭曲的水平,那么对应税利润征税可能会加剧现有市场的扭曲。

其四,对源于专利的收入可以给予优惠税率,如引入专利盒制度(Patent Box,指部分西欧国家对有关专利的相关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虽然据英国财政部估计,引入这一制度的税收成本约为每年13亿英镑,但Rachel Griffith教授与其合作者的研究表明,给予专利收入优惠税率会影响企业相关投资布局,引入专利盒制度后荷兰、卢森堡、比利时和英国在新专利的数量和其中高质量专利的比例都有较大幅度提升。

在演讲的最后,Rachel Griffith教授进行了总结。虽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已经大幅下降,然而由于应税利润增加得更快,税收收入反而持续上升。对公司应税收入的不同看法以及应该由谁承担税费负担决定了我们如何看待税收改革和企业所得税税收的结构。

(袁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