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2012年第065期(总第1027期):国际市场的收购式合并

发布日期:2012-12-31 10:43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12年11月24日下午,来自日本神户大学的Lex Zhao教授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做题为“国际市场的收购式合并”报告,以下为报告的主要内容。
    Zhao教授研究对象是联想集团(Lenovo)2004年收购IBM 个人电脑业务案例。收购方——联想,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虽然在本国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较大,但是在国际市场上并不是很有名气,并且2004年联想的个人电脑的生产经营效率显然也不处于世界前列。相对应地,被收购方——IBM,则是一个全球著名的电脑生产商,其经营效率也是远远超过联想。面对如此悬殊的差距,为什么联想会有动机去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呢?
    其实这类商业行为并不鲜见。例如,南非酿酒公司(South Africa Beer)在2002年收购了当时的啤酒巨头米勒酿酒公司(Miller Brewing);宏基集团(Acer)在2007年收购捷威(Gateway);土耳其的Yildiz公司在2007收购了全球最优质巧克力的生产商Godiva;吉利(Geely)在2010年收购沃尔沃(Volvo)。这些案例中收购方企业国际市场可以说是无名小辈(no names),而被收购方都是国际市场上著名大企业(Big names)。
    该论文通过一个理论模型分析这类收购行为。模型结果说明,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可以通过国际市场上的收购,在获取相应技术之外,还以克服消费者对其产品质量优劣的了解上的信息不对称。此外,这样收购行为,不仅对消费者和收购方是有好处的,甚至对被收购方也有福利的提高。Zhao教授指出,文章中模型的核心假设是企业的收购行为可以带来两个方面协同增效作用,一个是效率协同作用(Efficiency Synergy),一个是品牌协同作用(Brand Synergy)。这两个协同的作用对于企业选择是否进行收购有重要的影响。
    模型的基本设定是这样的,考虑一个国际市场上的两期产量竞争(Two-stage Cournot Competition),市场上有1个发展中国家企业(以下称国内企业,home firm)和n个国外企业(foreign firms)。所有的国外企业始终都生产高质量的产品,这一点所有消费者都是了解的。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的产品质量虽然有高低之分,但是消费者是可以了解到其产品质量的真实水平。与此不同的是,在随后的不对称的信息情况下,在第一期时,消费者并不知道国内企业产品的质量如何,但是如果第一期时消费者购买了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那么到第二期,这些消费者就可以了解到国内产品质量的真实水平,从而在第二期的时候可以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重新决定是否购买国内企业的产品。
    在模型中,国外企业是不存在收购行为的,只有国内企业可以在第一期产量竞争之前选择是否进行收购,且只能够选择收购一个国外企业。收购后,市场上仍然存在n+1个产品,不同的是,此时国内企业最大化的目标是自身和被收购的国外企业的利润之和。此外,收购是需要相应费用的。
    在模型的基本设定中,文章还对消费者的效用函数进行了限定,除了在效用函数中引入了市场份额(market share)和替代度(intensity of substitution)等因素以外,最重要的是引入了产品差异性。企业生产的产品是有高低质量差别的,消费者在消费不同质量的产品之后,会有一个效用的差别。这一产品差异性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并间接影响到企业的收购行为。
    文章讨论了完全信息情况下竞争结果,可分为存在收购和不存在收购两个情形。当国内企业没有进行收购时,这一模型实际上就是n+1个企业的两期产量竞争模型,每个企业的均衡产量和均衡利润可以比较容易得到。然而,如果第一期之前国内企业选择收购一个国外企业,此时市场上虽然仍然存在n+1个产品,但是国内企业的目标函数是最大化自身和被收购的国外企业的联合利润。
    不同于一般的文献中的设定,这里文章中假设了一个新的影响因素,即效率协同因素e,表示的是收购方因为收购行为而带来的效率上的提高,这里的效率可以是指生产技术上的效率,也可以是指管理上的效率。正是由于效率协同作用的存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收购后发达国家的企业后,自身的竞争力也得到了提高。
    虽然企业竞争力会因为收购的效率协同作用而有所增加,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进行收购一定是有利可图的。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国内企业要有动机去收购国外企业,则必须满足收购后两个企业的利润之和大于收购前两个企业的利润之和,否则这一收购是无利可图的。事实上,在Cournot产量竞争模型中,往往存在这样一个悖论:产量竞争中,企业合并之后如果市场占有率不超过80%,这些企业是不愿意合并的,即合并是无利可图的。这一现象也被称为“兼并悖论”(Merger Paradox)。在这篇文章中,当效率协同因素影响e=0时,可以得到同样的结果,企业在收购后,两个企业的利润之和变小,而市场上的其他企业均衡利润则有所增加。显然,这种情况下,国内企业是完全没有动机进行收购行为的。然而,当效率协同因素e的数值增大时,并购变得越来越有利可图。从经济学直觉上来看,当一个企业在收购了另一个企业之后,带来的生产效率或者管理效率的提高越大,其收购行为越有利可图,企业进行收购的动机也就越大。因此,从模型的结果来看,效率协同的大小是企业是否选择收购的一个关键因素。
    文章还讨论不对称信息下竞争结果。在第0期,国内企业的类型由自然决定随机生成,并且只有企业自己能够观察到自己的类型。为了简化模型,文章中企业的类型仅仅分为高产品质量的企业和低产品质量的企业。
    不同产品质量的企业在不同的竞争阶段所面对的市场状况并不相同。对于高产品质量的国内企业来说,如果第一期之前不进行收购,那么在第一期的竞争条件下,国内企业由于其真实类型并不为消费者所得之,所以消费者只能在期望条件下对其产品质量进行估计,然后选择是否购买。在第二期竞争时,第一期选择消费的消费者就会知道国内企业生产出来的是高质量的产品,因此国内企业也就被消费者当做高产品质量企业进行选择。如果高产品质量的企业在第一期之前选择进行收购,那么由于收购国外企业的行为,使得国内企业除了可以获得效率协同作用e以外,还可以获得品牌协同作用,使得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第一期就被当成高质量的产品,而当第一期结束后,由于国内企业的确是高产品质量的企业,消费者在消费体验后并未对其评价发生改变,因此在第二期的竞争中,国内企业依然被当做高产品质量的企业。因此,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收购行为除了可以给国内企业带来效率协同作用以外,还可以使得国内企业克服信息不对称,使得其在两期都被当做高产品质量的企业。
    对于低产品质量的国内企业,如果第一期之前企业不选择进行收购,那么第一期时,国内企业的真实类型并不为消费者所得知,消费者只能根据其为高产品质量企业的概率进行选择是否消费。当第一期结束后,国内企业的真实类型被消费者所知,因此在第二期的产量竞争中,国内企业就被当做低产品质量企业进行选择是否消费。然而,如果第一期之前国内企业选择进行收购,那么第一期时,国内企业除了会获得收购所带来的效率协同作用外,还会由于收购的品牌协同作用被消费者当作高产品质量的企业进行选择。然而当第一期结束后,国内企业的产品被消费者消费后发现为低质量的产品,品牌协同作用消失,因此在第二期的产量竞争中,虽然国内企业依然可以获得因收购所带来的效率协同作用,但由于其真实水平被消费者所熟知,国内企业被消费者当作低产品质量企业对待进行选择。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计算得到高产品质量企业收购或不收购所得到的均衡收益大小,以及低产品质量的企业收购或不收购所得到的均衡收益大小。根据激励相容条件(Incentive compatibility),即高产品质量的企业有动机进行收购,低产品质量的企业没有动机进行收购,可以得到结论,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高产品质量的企业进行收购所获得的利润差额是要大于低产品质量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且这一利润大小为正,充分体现了品牌协同在收购中的作用。此外,对模型的结果进一步地分析得知,当高低质量产品的品质差越大,收购行为所带来的品牌协同作用也就越大;而当国内企业是低产品质量的企业的概率越大时,高产品质量企业进行收购所带来的品牌协同作用也就越大。
    此外,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依然存在“兼并悖论”的情形,即当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个企业时,并不总是有利可图的。文章通过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发现,只存在效率协同作用时,只要效率协同作用足够大,就会存在企业有动机收购另一个企业的情形;然而,当收购还存在品牌协同作用时,相对于只存在效率协同作用的情形,此时只需要较小的效率协同作用,企业就会有动机去进行收购,品牌协同作用越大,收购所需要的效率协同作用临界值也就越小。因此,无论是品牌协同作用还是效率协同作用,对于企业选择是否进行收购具有关键性的影响。
   在这一部分的最后,文章证明了,当品牌协同作用的大小满足一定的条件,市场上就会存在一个分离均衡,此时,高产品质量的企业会有动机进行收购,而低产品质量的企业没有动机进行收购。这一结论为第四部分的银行借贷机制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上的铺垫。
    最后Zhao教授则是尝试设计出一套银行借贷的机制,通过借贷机制的设计,使得银行可以将贷款只借给高产品质量的国内企业,以获得一部分收购利润的分红,而不会将贷款借给低产品质量的国内企业,从而造成银行坏账。在模型的设定中,企业借贷的行为发生在第一期产量竞争之前,而企业的还款行为则是发生在第二期的竞争结束之后。模型中并不限制任何类型的企业借贷行为,但是结果发现,银行可以通过限制借贷金额数目的大小,从而在均衡状态下,只有高产品质量的企业会向银行借款,并且不存在企业违约的现象。Zhao教授通过这一理论推导说明,只要可以准确地计算出企业利润的大小,银行就可以设计出一套机制将低产品质量的企业完全从借贷市场上排挤出,即使银行完全不清楚企业的真实类型。这为真实世界中银行借贷问题和借贷机制设计提供了理论上的参考。
(苏丹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