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首届年会系列简报之二

发布日期:2016-11-15 10:27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简报2016年第065期(总第1309期)

背景介绍:2016年11月11日晚至12日,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首届年会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召开。我们将分五期简报报告此次会议。本期简报报告会上发布的《数字科技推动普惠金融》的第2-4章内容。课题组成员包括郭峰、沈艳、邹欣、孔涛、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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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支付的普惠价值

互联网支付,通常是指独立于传统的银行支付体系,基于网络提供线上和线下支付渠道,完成从用户到商户的在线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系列过程的一种支付交易方式。自1999年北京“首信易”退出网关支付平台以来,特别是随着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出现,第三方网络支付实现了飞速的发展。2015年第三方网络支付实现业务821.45亿笔,金额达到49.9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51%和100.16%。下面主要讨论两个问题:第一,互联网支付的普惠金融价值;第二,互联网支付发展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互联网支付的普惠金融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填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领域。现代银行和资本市场是为了支持海上贸易而出现的,而现在的支付宝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则是为了支持网上贸易而出现的,特别是解决了网上交易不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易所带来的交易信用问题。在这里支付宝的核心已经不仅仅是支付,而是包含了第三方信用的功能。此外支付也扩展了针对老百姓的民生服务,通过接入医院、社保、学校等提供就诊、入学、缴费等“一揽子”解决方案,从支付工具逐渐走向了生活工具;

第二,    互联网支付具有极大的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显著减少了交易环节,显示了互联网支付的边际成本递减的特征,如支付宝目前的单笔支付成本不足2分钱。此外,互联网支付还可以实时掌握承担支付属性的客户账户信息、具有身份属性的住址等信息以及具有交易属性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并利用搜索引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在进一步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也具有了极大的规模效应;

第三,    互联网支付具有更广的触达能力。相比于传统普惠金融对于物理网点的依赖,互联网金融具有不受时空限制的基本属性,能够让偏远地区的居民足不出户就享受到便捷、丰富而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四,    互联网支付对传统金融的倒逼促进了金融创新。如在支付宝转账无手续费的倒逼之下,五大商业银行联合宣布手机银行转账免手续费;又比如在余额宝出现前中国的理财门槛很高,低收入人群很难得到正规的理财服务。余额宝的出现使得传统银行也推出很多“宝宝”类的手机理财产品;

第五,    互联网支付模糊了货币和金融产品的界限。最典型的例子是余额宝,不进行支付时,个人账户上的数字是金融产品能够增殖;进行支付时,个人账户上的数字是货币,这种转换能够瞬间完成。

金融互联网支付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现在依然面临着很多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牌照的非市场管制导致市场畸形;第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仍存在很大的问题,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第三,真实性审核不够导致金融犯罪和洗钱风险;第四,互联网支付的规模效应也可能导致“大而不倒”。像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一样,大型互联网支付公司一旦发生安全和风险事故,可能导致系统性的风险;第五,互联网支付削弱了货币供给的可控性。基于以上挑战,我们提出以下四点政策建议:第一,适度监管促进互联网支付可持续发展;第二,提高技术标准,保护好消费者信息安全;第三,实行分级管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支付机构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第四,施行穿透式监管,根据互联网支付公司的业务性质进行监管。

网络借贷

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获得金融服务难、获得金融服务贵的问题,是发展普惠金融需要解决的主要难题。利用社交网络、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网络贷款可以大幅度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使得服务正规金融难以触达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成为可能;同时,互联网交易平台上的借贷行为可以比传统金融更为方便、快捷,这使得缩减交易费用成为可能。因此,网络借贷具有一定程度的普惠性,为国内普遍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我们这里主要讨论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依据数字技术的网络贷款能够推动普惠金融的可行性;第二,以P2P平台为例,借由网络贷款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第三,分析网络借贷所面临的挑战,同时给出发展建议。

目前我国有70%的中小企业、农户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未享受到正规的金融服务,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的“软信息”较多而“硬信息”较少,正规金融机构从中甄别出合适的贷款对象成本较高。基于数字技术的网络借贷在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大有可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互联网相关设备在中国已经具有较高的普及率,推广网络贷款的成本显著降低;第二,互联网带来的征信新途径,比如可以利用客户在社交平台、网络购物方面的信息,利用电商从建立到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线上活动的信息等;第三,网络借贷可以简化贷款流程,降低贷款成本;第四,数字技术有利于关注长尾市场的个性化需求和场景式借贷,鼓励金融创新。

自2007年拍拍贷以来,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2014年和2015年P2P网络平台的成交额增长率分别253.38%和292.43%。但同时问题平台的数量也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截至2016年7月,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占比也在逐年增加,从2012年的8%到2015年的32.74%。根据黄益平、沈艳和王靖一最新的研究,中国的问题平台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八成问题平台活不到1岁;第二,问题平台占平台总数的特征不存在明显的地域特征;第三,近七成的问题平台的注册资本少于叁仟万元;第四,问题平台的交易利率要么缺失,要么在8%-16%之外;第五,不同项目期限、业务类别、平台保障方式的平台发生问题的概率大概相似。

基于以上发现,我们认为P2P行业的健康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由于之前缺乏必要的监管,“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现象很普遍。一些平台或借款人任意改变资金的用途,恶意套现甚至诈骗,投资者也普遍具有相对较低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其次,现有的监管办法对于P2P平台如何整改意见并不明晰;第三,《办法》维持了对网络借贷平台不设准入门槛、不发牌照的备案制的设计,但是对如何控制风险、做好信息披露缺乏设计;第四,《办法》明确了银监系统和地方金融办的“双头监管”模式,但是很多相关权责并不明晰。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五点建议:首先,要明确“双监管”体制下,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如何实现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其次,明确进入和退出机制。尽管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平台,但应参照金融交易进行监管;第三,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并将披露要求落到实处;第四,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能够分享用户信用信息,降低网贷平台获取用户信息的交易成本;第五,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

数字普惠时代的保险革命

数字技术给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与传统保险相比,数字保险对普惠金融具有更大的发展支持能力。利用互联网的长尾效应,消费市场增量险种被不断创新。依据渠道反馈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了保险普惠产品的精准设计、生产与营销。包括直销、代理和第三方平台等渠道环节实现了网络化、碎片化和场景化。另外,数字保险的可得性极大地扩展了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因此,数字技术引导保险业普惠发展是对传统保险的革命性创新。

我国数字保险起源于2000年8月,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同时开通了自己的全国性网站,可以在网上实现从保单设计、投保、核保、缴费到后续服务全过程的数字化。2015年,我国数字普惠保险整体保费规模达到了2234亿元,同比增长160.1%,数字普惠保险收入在保险业总收入中的比例也从2013年的1.68%提升到2015年的9.21%。数字普惠保险的主流产业模式大概包括产品层面,如相互保险、创意保险、衍生险,优选改进原有产品;营销层面,如第三方比价平台,兼业代理平台,第三方销售平台等;服务层面,如保单管理,To B服务等。但与此同时数字普惠保险业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产品同质化,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安全风险加大,线上和线下资源整合能力不足,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另外该行业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特征值得我们注意,诸如传统普惠保险企业将保险产品进行官网直销,效果究竟如何,有些环节很难完全放在线上。以流量导入或是以场景带入的数字普惠保险发展和销售策略,有些成了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平台建设”、“渠道扩展”、“客户资源”和“大数据、精准营销”将成为数字普惠保险创新的主要着力点。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数字普惠保险的监管,规范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额利益,尤其是现在存在“买保险容易,理赔难”的现象。从行业发展角度看,未来的着力点可能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大第三方数字普惠保险机构的作用;二是密切关注数字普惠保险的新的竞争门槛即场景嵌入;三是增加消费者对数字普惠保险产品的信任。

(唐杰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