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助教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5-10-10 10:20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为加强中心研究生教育,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科研和教学工作能力,中心面向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为规范助教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担任助教的条件
1.       一年级(第二学期)、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的一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2.       学习成绩优良、每门课程成绩均及格;品学兼优,在读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       有服务精神,工作认真、细致、耐心。
4.       助教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12小时。
 
二、 岗位设置
1.       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类别
只限中心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方可配备助教。每门课程(3学分)原则上配一个助教。
2.       双学位课程助教岗位类别
中心开设的双学位课程凡是选课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均可聘请助教。选课人数达180人以上且助教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可以考虑申请2名助教。工作量极大需申请3名助教的课程,报中心行政办公室审批。每门课(4学分课程),根据每周12小时实际工作量聘一位助教。
 
三、助教申请、聘用以及确认的程序
1.       教学办公室在新学期开学前审查学生学习成绩,确定可以申请助教的学生名单,开学前在网上公布。
2.       开学前两周,任课教师根据课程选课学生情况,分析该课程是否应该聘请助教。聘请助教的课程,由研究生与任课教师双向选择,拟定助教人选。拟申请助教的研究生填写《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书》。
3.       开学第五周,学生选课具体人数确定,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正式确定助教人数及名单,并且填写《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助教设岗申请》,与学生签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学办公室、任课教师、助教各持一份),最迟第五周末报教学办公室。
4.       后半学期开课的课程,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开课后第二周报送岗位设定表以及协议书。
5.       教学办公室汇总助教情况表,并且提交中心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查。
6.       期末考试之前,每位助教要填写《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细则表》交教学办公室,由各教务管理部门逐一了解每位助教的实际工作情况,中心将根据助教实际工作调整、确定助教的岗位津贴类别。
7.       助教津贴情况由教学办公室制定,行政办公室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转交中心会计室,会计室将在学期结束前发放助教津贴。
8.       助教可申领教材1套(不包括参考书/资料),费用由中心教学项目支出。
 
四、助教工作评价    
1.       教师在学期结束时(助教所有工作完成之后)给每位助教做一个评价,包括建议是否继续做助教工作。
2.       期末由老师、学生评出优秀助教,并予以奖励。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200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