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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项目
sidenav header background国家发展研究院本科生国际交换生活补助资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8-11-16 05:57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本科生境外交流工作,充分利用国际优质教学资源,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让学生在不断接触学科前沿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国家发展研究院为学院本科生设立境外交换项目生活补助,资助本科生参与交换项目。
一 、资助计划:
资助对象: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专业本科生。 资助范围:国家级交流项目、校级交流项目、院系级交流项目及经学院认定的学生自行联系项目,交流时间一般为一学期(3-5个月)。 资助标准:资助内容包含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签证费和规定留学期限内的生活费学习费用:包括医疗保险费、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一次性安置费和学术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参照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 ,根据国家、地区确定具体金额。港澳台地区参考亚洲其他消费水平相当地区的标准。
二 、申请条件
国发院注册在读的本科生。 已入选本条例规定的资助范围内的境外交流/交换项目。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和英语水平。原则上英文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托福:80,雅思:6.5。 身心健康。
三 、申请-选拔-发放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发展研究院学生信息服务平台-海外项目-本科生境外交换生活补助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并以rar格式打包上传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 申请材料
所有文件请扫描为pdf格式,并按如下名称命名(文件名含序号,如:A入选交流项目证明)
A 入选交流项目证明
B 选课计划(在交换学校的选课计划以及交换回国后在北大的选课计划:例如何时选修完全部体育课、政治课等)
C 资助申请表 (点击下载)
D 申请额外生活补助的学生请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及相关说明
国家发展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定获补助及额外生活补助金额。 发放程序:
获资助学生在出行前(至少三周)提交如下材料,财务部将相应经费转入学生账户:
北京大学出境批件(往返旅费和在外费用均填写“由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支付”) 《国家发展研究院本科生国际交流生活补助申请表》 国发院境外交换项目学生管理条例 出访学校(机构)邀请函 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往返机票行程单和验真结果:登陆信天游网站(http://www.travelsky.com/tsky/validate.jsp)。打印验真结果,分为两个部分,客票已使用和放大查看后的金额页面。通常情况下,如果您通过正规渠道购票,验真金额应与您行程单金额应该一致,报销时我们以验真页面上的金额为准。 签证发票 大额支出申请表(超出五万需使用,在刘博谦老师处领取) 国发院内部支出报销单(在刘博谦老师处领取)
注:学生本人和刘博谦老师均需在所有发票和机票行程单背面签字。
四 、派出后管理及要求
1、受资助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
2、受资助学生在外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
3、获得资助学生不得缩短或延长在外学习时间,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
4、获得资助学生回国后两周内提交交流学习报告、交流期间学习生活照片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将失去获得资助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瞒报家庭状况或收入、弄虚作假者。
3)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4)有合理的原因有必要终止资助者。
五、本办法由国家发展研究院组织实施、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