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黄卓谈“现金贷”监管:助贷模式的潜在金融风险值得深入研究

发布日期:2017-11-28 10:04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针对现金贷的监管重拳自上周骤然来袭。先是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设立被全面叫停,紧接着是央行、银监会召开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据多家媒体报道,本周,一份针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性管理文件或将颁发,这份文件旨在规范持牌网络小贷公司的经营方式,统一其业务标准与行业准入等。

这也意味着,监管不会对基于实际需求生长出来的现金贷业务进行一刀切。但如何才能在“放任自流”和“一刀切”之间摸索出一条能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监管道路?相信这会是接下来监管层、学界和市场重点讨论的话题之一,而上述文件的颁布将是这一探索的开端。

几天前,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副主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黄卓在一场主题为“消费金融市场发展与监管”的研讨会上,分析了现金贷的业务逻辑,并就其存在的风险给出了自己的政策建议。他认为,一方面,现金贷确实满足了一定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面对成本不透明、违约率高等风险,针对现金贷的监测、监管与风险承担机制的建立至关重要。

黄卓特别提到,有一些现金贷采用的是助贷模式,即从银行业金融机构、P2P处获取资金,由银行等直接批量投放给借款人。目前助贷模式在互联网金融里潜在的风险是什么?它的牌照监管要求是什么?黄卓认为,上述问题目前还相对模糊,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

以下为黄卓发言实录:

首先,理解一下现金贷的业务逻辑。

(1)金额上来讲,它是一个非常小额,从500块钱到5000块钱。

(2)周期是超短期,大部分在几天或者不超过一个月。

(3)放款流程要求非常快,从几分钟到一天。

(4)它基本上是没有场景,这一点也使得现金贷区别于消费贷或者消费金融。

(5)现金贷本身它是没有任何抵押的,非常自然,因为它本身也只有一个非常小的金额。

(6)注定它也是轻催收的,甚至有些我们就不催收,最多可能通过电话、短信,不可能上门催收。

(7)它对应的超高的年化利率或者叫综合费用,利率和费用加起来用年化的标准,年化不一定是一个好的说法,大概在200%-500%,这也说明现金贷这部分借款人群对利率本身不是那么敏感。

(8)从用户的画像来看,年轻男性学历相对较低,收入也不高,也没有信用卡和信用记录,现金贷相当于一个救急的或者类似于信用卡的替代品。

从国际上比较美国和英国,结合中国的现金贷,总结它的业务逻辑来看,首先它确实满足了一定市场的需求。我们刚才讲的典型用户有一定短期小额借贷需求,从它的快速发展来看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同时,由于它的超短期,以及无抵押也需要一定的技术,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借贷产品。

通过业务逻辑可以看出,现金贷虽然在很多场合里和网络小贷P2P、消费贷之间很难完全的区分开,但是我们可以看出现金贷和我们之前比较典型的像P2P、消费金融、传统的小贷以及网络小贷而言,它实际上是差异性非常大的一类产品,这是我想强调的。

虽然它有一定的合理性,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趣店上市以后,现金贷也成为一个互联网金融市场非常热门的问题,它的背后实际上体现的是它的风险性。现金贷的风险集中在哪些地方?或者市场比较关注的地方?

首先,借款成本不太透明或者缺乏一个标准的合同,很多人可能借钱的时候不见得知道一笔几千块钱的现金贷几天的成本可能一两百块钱或者几十块钱,这个成本如果他重复的借贷,或者在多个地方借贷这个成本对他带来未来的债务负担是什么?这可能是不太透明的,包括其他的违约金、服务费等等。怎么样构成一个综合的借款成本?这块是比较缺乏的。而且这里面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缺乏一个标准化的合同,一个很规范化的表述语言。这一点也不光是现金贷,还包括很多借贷产品在目前的环境下确实存在同样问题。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北京大学教师里有一个消费贷款的微信群,主要考虑大家装修的费用等等,很多银行在推广自己的借贷产品,即使在北大老师这样一个比较高的知识分子的群体里,能够比较准确的理解年化利率这个概念的人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几,80%多的人还不知道这个概念,没办法准确的计算这样一笔借款真正的成本对他意味的是什么。这和我们国家的金融教育有关,也和缺乏一个标准的合同的原因有关。

第二是它的违约率高。信用卡、消费贷和信用贷款等等,它的违约率相对较高。高的违约率就会带来违约之后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现金贷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高利贷和债务陷阱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媒体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监管当局为什么对现金贷会出台一些密集的监管政策一个重要的原因。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对高利贷以及由于高利贷造成人的债务陷阱不能爬出来是有非常强的道德谴责。这是现金贷很重要的负面影响。

第四个是重复借贷。虽然单笔来看是7天到一个月,重复借贷的比例非常高,那就意味着你确确实实要承受200%-500%的年化利率,这个利率把短期的成本长期化,这个利率确实毫无疑问的高利贷。重复借贷还会带来对于像庞氏骗局的担忧,你的贷款还不了但是你可以通过重复借贷把这个问题推到以后,已经具有庞氏骗局的其中一个特征了。问题又通过多头共债变得更加复杂,你通过在一个平台上借款,通过在不同的平台上借款你的金额由小额慢慢变大,最开始可能从比较规范的平台上借款,利率相对低一点的到后面你还不起再累计向其他不规范的甚至利率更高的平台借款来还前面的旧债。这使得庞氏骗局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加。多头共债的问题有一部分是主动的,有一部分是被动的,主要原因还是我们对网络借款缺乏一个共享的信息平台或者一个共享的征信平台可以用。这个问题在现金贷里体现得比较突出,这是整个网络借贷市场共有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助贷模式潜在的金融风险比较模糊。虽然现金贷很多和网络小贷联系起来,实际上有很多从事现金贷的网络小贷公司只占整个网络小贷公司的一部分,有一些现金贷是采用一种所谓助贷模式,他提供技术帮助持牌的金融机构完成借贷。这个模式既有它的优点,有它一定的合理性。最早中国的一个助贷模式大概十年前是由国开行牵头的一个企业来进行的,实际上也是作为一个金融创新的典范。目前助贷模式在互联网金融里潜在的金融风险是什么?它的牌照监管要求是什么?这块是相对比较模糊的,也缺乏一个特别系统深入的研究。

还有现金贷对整个行业的威胁,对现金贷的监管有可能会误伤其他正规的相对风险小一些的互联网金融的一些行业或者商业模式,包括正规的小贷公司、网络小贷、P2P,还有消费金融。这可能带来的影响要大于现金贷本身带来的影响。

再简单说一下政策建议:

第一,我们要把现金贷纳入监测和监管的范围,对它设计一个准入门槛,还有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

第二,我们是不是有必要对极小额和超短期借款设置比较合适的上限,36%对于超短期极小金额的是不是合适?

第三,是不是可以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借款标准合同,统一的表述各种借款成本和利率,同时设立借款人适当性要求?

第四点是建立一个网络借贷信息共享平台或者有偿开放征信系统。

最后,要通过系统的研究或者明确助贷模式的定位,它的牌照要求、它的激励机制、风险承担机制是什么?以及它对应的潜在的风险,还有监管方式,以及应该对它设置一个什么样的负面清单,什么事情它不能做。这块研究是比较缺乏的。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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