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耀辉: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出意味着什么?

发布日期:2022-06-06 07:43    来源: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者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账户可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账户内资金也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意见》非常明确地定性了个人养老金是私有财产的属性,这是最大的亮点。

在占有权上,账户实行封闭运行,权益归参加人所有;参加人可以变更账户开户银行,可以将原账户内资金转移至新账户;待达到领取条件时,参加人可以自选领取方式领取个人养老金,若参加人死亡,其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可以看到,除了另有规定不得提前支取外,个人养老金已经具有私有财产属性。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第二支柱为企业(职业)年金,但这一般只有效益好的大机构才会提供。根据《意见》,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对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补充,是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而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现状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不只是对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补充,更是对整个现有养老保险体系的一次改革。

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发展,中国现有社保体系存在不足,制度间转移衔接不够通畅,基本养老保险均为属地化管理,受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劳动力从低收入地区流向高收入地区的影响,各地养老金压力差异巨大,且地方利益掣肘下较难推动全国统筹;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人员存在漏保、脱保、断保现象等。

个人养老金制度强调账户的个人财产属性,强化了个人主体责任,可提高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有利于防范人口老龄化风险,提高养老金保障水平。如果运行顺利,还可为将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化打下基础,解决转移接续、统筹层次、参保积极性等长期困扰问题。

对于一生都是低收入者,即使全力缴费可能也无法满足老年生活需求的人,应该由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兜底,这是保障个人养老金制度顺利运行的前提。为鼓励劳动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应提供除税收优惠外的多种激励措施,如利息补贴等。同时,要做到信息透明,为账户拥有者提供可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历史投资成绩单,使其了解风险收益组合;要敲定具体的资金管理细节;开展全民投资知识普及活动等。

(《商学院》杂志记者赵建琳据北大国发院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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