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学期交学费须知

发布日期:2017-09-12 01:49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发院双学位学费收取将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选课结束后,学生根据选课学分数在网上自行缴费。

1、请务必在9月14日之前登录双学位学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ss.nsd.pku.edu.cn/ 核对个人的手机号、邮箱信息是否准确,确保能及时收到缴费平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通知。

 

2、2016年(含)之前入学的学生请注意:

截止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已经交的学费,可抵扣相应学分,不足部分,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缴费平台上补交相应学费。若截止缴费结束,学生所交学费不足以覆盖所选课程学费,选课结果被后台删除。

请2016年(含)之前入学的学生务必认核实截止2017年春季学期的学费缴纳和使用情况是否准确。名单详见 截止2017年春季学期在读学生-学费情况 ,请自行下载核对。若有误,请及时联系62751476核对。

 

注:已使用学费=学分单价*(已选课学分-缓考学分)

2017年秋季学期可使用学费=已交学费-已使用学费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发院将根据表格中的学费情况和每学期的选课学分数来计算学生每学期需要交的学费金额。

 

3、2017年秋季学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请注意:

(1)2017年申请助学金的校外双学位学生本学期暂不交学费,待评选上助学金之后,助学金将冲抵部分学费。2018年春季学期,学生根据助学金评审结果确定需要补交学费金额。

(2)2017年申请助学金的校内双学位学生每学期需要正常交学费。若学生评选上助学金,助学金将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4、2017年秋季学期交学费初步时间安排(若有变化,详见后续通知):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备注
登录ss.nsd.pku.edu.cn核对个人联系方式 9月12日 9月14日  
2016年(含)之前入学的学生核对学费情况 9月12日 9月18日 核对截止2017年春季学期的已缴费与已使用学费情况
交学费 初定于9月28日 待定 网上缴费,详见后续通知
后台删除未交学费课程 交学费期限结束后   详见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