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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sidenav header background北京大学关于选派2006-2007年度校际交流学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28 03:10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各单位:
现将有关2006-2007年度校际交流学者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选派条件:
1、 选派人员应有良好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外语基础,符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
2、 被选派者在北大工作至少2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二、 选派程序:
1、 根据需要和人才培养的目标,文、理科各学院推荐1-3名人选;文、理科各系、实体所、中心推荐1-2名人选,请各单位根据推荐人选情况排好优先顺序。
2、 根据各单位人选基本条件及申报意向,协调确定交流学校(“2006-2007年度校际交流学校名单”挂在人事部主页,点击路径:北大主页→管理机构→人事部→最新公告中)。机关各部人选由学校组织专门委员会根据相关选拔原则进行选拔。
三、 所需材料:
1、 校际交流申请表(在人事部主页的下载专区→人才开发办公室下载区下载)。
2、 各候选人详细简历(中英文各一份)、研修计划书(中英文各一份)。
3、 本人TOEFL或WSK(PETS)成绩复印件一份。外语要求按我部2003年9月修订的“关于修订校际交流外语要求的通知”规定执行。(此通知请在人事部主页的下载专区→人才开发办公室下载区下载)。
4、 待正式确定交流学校后,准备2-3封推荐信(英文)。
1、2、3项材料请务必于2005年11月1日前上报校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逾期提交材料者将作为第二批人选备选。
四、 特别事项:
1、 依据TOEFL、WSK成绩优先考虑本人申请意向。
2、 一旦交流学校确定接收,本人不得无故推迟行期或中途要求更换交流学校,否则取消下一年度所在单位的交流学者名额。
3、 每个候选人最多可选择3所交流学校,其中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大学只能填报1所。
请将本通知及附件给候选人
丁伟忠 李珊
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
2005/9/27
电话:62756367,51221
EMAIL:rscrcb@pku.edu.cn,rsblishan@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