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毕业生核对课程学分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8 04:34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19年春季学期选课通知详见链接:http://www.nsd.pku.edu.cn/projects/double-degree/teachinfo/xgtz/2019/0118/37598.html

2019年预计毕业学生范围

1、校内(含医学部)双学位/辅修2015级主修专业四年制学生

2、校内(含医学部)双学位/辅修2014级主修专业五年制学生

3、医学部双学位/辅修2013级主修专业六年制学生

4、校内(含医学部)双学位2018年申请延期毕业学生

5、校外双学位2016级学生(今年必须毕业)

6、校外双学位2017级学生(希望于2019年毕业的学生)

 

请预计2019年毕业的双学位/辅修同学自行核对所修课程是否符合相应教学计划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毕业要求

2016年(含)之前开始修读经济学双学位/辅修的学生毕业要求详见链接:http://www.nsd.pku.edu.cn/projects/double-degree/teachinfo/teach-plan/sxw/2017/1108/29838.html

2017年开始修读经济学双学位/辅修的学生教学计划详见链接:http://www.nsd.pku.edu.cn/projects/double-degree/teachinfo/teach-plan/sxw/2017/1108/29837.html

1、双学位毕业要求

15-16年开始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修满45学分;修满双学位必修课。双学位必修数学课程:微积分、概率统计(校外双学位学生需免修微积分课程)。双学位必修经济学课程: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

17年开始修读双学位的学生通过双学位选课通道选课修满40学分;修满双学位基础课和必修课。双学位基础课程:高等数学(B)(一)、高等数学(B)(二)(校外双学位学生需免修这两门课程,校内双学位学生通过双学位选课通道选修这两门课程可算入双学位选修课学分)。双学位必修课程: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中国经济专题。

2、辅修毕业要求

15-16年开始修读校内辅修学生修满32学分;修满辅修必修课。辅修必修数学课程为:微积分、概率统计。辅修必修经济学课程: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

17年开始修读校内辅修学生修满26学分,要求学生自行修读先修课程:高等数学(B)(一)、高等数学(B)(二)。辅修必修经济学课: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中国经济专题。

二、毕业生选课特别注意事项

1、数学课注意事项

15-16年开始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如主修专业已修或将修C类或C类以上数学课则必须不得在双学位选修相应数学课,免修学分须用其他选修课补齐。

17年开始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如主修专业已修或将修高等数学(B)(一)、高等数学(B)(二)及以上数学课则必须不得在双学位选修相应数学课。

2、经济学类课程注意事项

如在其他院系或国发院通选课已选或将选经济类课程,在经济学双学位选课时应注意:

(1)选修经济学院经济学原理(Ⅰ)(三学分)及经济学原理(Ⅱ)(三学分),则应当免修双学位经济学原理(四学分);若只选修其中一门,则仍需选修。选修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原理(四学分),则应当免修双学位经济学原理(四学分)。

(2) 选修国际关系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经济学原理课程不可以免修双学位经济学原理课程。

(3)选修国际关系学院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不可以免修双学位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课程。

(4)选修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院计量经济学课程,不可以免修双学位计量经济学课程。

(5)选修过国发院开设的《经济学原理》、《新制度经济学》、《中国经济专题》、《社会经济调查理论方法与实践》等课程,则不应在双学位重复修读相应课程。

3、15-16年开始修读双学位和辅修的学生重修课学分问题

注一:2017年秋季学期课程学分调整后,相关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如下:

1)2017年秋季学期之前已修读课程,按照原学分计算;

2)2017年秋季学期起修读课程,按照新学分计算;

3)2017年秋季学期起重修、缓考重修课程,重修、缓考重修后课程按照新学分计算。关于因不及格、缓考而需要重修的课程成绩记载方式,《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中予以标注。

4)由于学分调整,多数课程从原4学分调整为3学分。如果学生已经在本学期之前选修过国发院开设的同名课程,并且成绩已经及格,请不要重复选修。否则第二次所选课程无法计入毕业学分。

注二:已缴纳48学分学费的学生,将在毕业学期退返未修读学分的相应学费。

 

三、核对毕业学分

请毕业生在校教务网http://dean.pku.edu.cn/student/ 认真核对个人学分情况。如果你对于自己的学分或成绩有任何不确定,请在工作日8:30-12:00,13:30-17:30致电:62758978、62753082,E-MAIL: llchen@nsd.pku.edu.cn, 或者直接到国发院双学位办公室202进行核对。

 

四、校内双学位学生延期申请

计划申请延期毕业的校内双学位学生需自查截止2019年6月预计取得的学分数是否达到双学位教学计划总学分的90%,即(15-16年开始修读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是45学分者,需修满41学分;17年开始修读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是40学分,需修满36学分),否则延期申请无法审核通过。达到标准者可根据国家发展研究院网站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发布的《毕业须知》登录双学位学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ss.nsd.pku.edu.cn/ 提交延期申请,并在2019春季学期期末查询延期申请是否审批通过。

附:根据《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校内双学位项目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双学位课程学习,但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90%(含)以上者,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补修所缺课程。学生回校学习、参加考试、交通、食宿等自理。旁听学费标准为500元/学分,已通过双学位学费交纳部分应扣除。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自2015年起,辅修证书须与主修专业毕业证同年取得,辅修学生不可延期,双学位学生延期期间不可转辅修。

 

五、校内双学位同学转辅修申请

截止2019年6月获得学分不满足双学位教学计划要求,但满足辅修教学计划要求者,可根据国家发展研究院网站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发布的《毕业须知》登录双学位学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ss.nsd.pku.edu.cn/ 提交转辅修申请,并且于后续通知的时间在双学位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