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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经济类)联谊会 章程
发布日期:2006-06-01 02:46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经济类)联谊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部经济类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目前共21个)的学术联系和交流,提高经济类重点研究基地的整体研究水平,促进我国经济学科和经济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由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和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倡议,成立教育部经济类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联谊会(下称:联谊会)。为加强联谊会活动和交流,特制定《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经济类)联谊会章程》。
第二条 联谊会为非正式、松散型团体。联谊会在教育部社政司、各院校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它是各基地之间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通过举办学术和联谊活动,形成各基地之间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互动的长期机制,促进各基地之间学术信息和科研资源的交流,提高经济类重点研究基地的整体研究能力和建设水平,促进我国经济学科和经济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联谊会的任务
1、建立各基地之间联系和交流的渠道,编制通讯录,明确各基地的联系人,形成各基地之间长期联系的稳定网络。
2、联谊会成员之间互相交流基地的简报、学术文稿和其它学术动态信息和成果,实现各基地网站的相互链接。
3、联谊会成员之间积极开展学者互访,相互邀请对方相关学者到基地交流、讲学和驻所研究,并给予研究和生活上的方便。
4、联谊会成员之间共享海外学术资源,为在某基地驻所或讲学的海外著名学者,到其它基地开展研究和交流提供方便和帮助。
5、开展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对口申请,发挥学科交叉优势,促进各专业方向的合作研究。
6、联谊会倡仪各会员基地之间积极开展跨省际的合作研究,提高各基地学术研究对象和研究成果的国家意义。7、联谊会促进各会员基地与国际学术界的交流,互通学术资源信息,推动各基地的国际合作研究及学术交流。
8、联谊会每年召开一次特定专题的研讨会,由当年度主席单位负责主题的确定、经费和组织事宜。
9、联谊会每年组织一次基地主任联席会议,商讨联谊会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和完成工作交接事宜,基地主任联席会议由当年度主席单位负责经费和组织事宜,出席基地主任联席会议的差旅费用由各基地自行负担。
10、联谊会每年编制一本《联谊会年报》,反映联谊会年度工作情况、开展的主要活动及各基地的年度重要信息。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联谊会首批会员单位由目前的21个教育部经济类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按自愿原则组成。以后每增加一批新的经济类重点研究基地,按自愿原则随时增加会员单位。联谊会也欢迎以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为建设目标的其它研究单位加入。
第六条 联谊会的主席单位一年更换一次,第一年年度主席单位由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担任,第二年年度主席单位由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担任,以后按自愿申报原则排序,隔年推选主席单位(今年决定后年)。第七条 联谊会不设常设机构,当年工作任务由基地主任联席会议提出,由年度主席单位任命一位秘书长负责,并在下一年度基地主任联席会议完成工作交接。
第四章 经 费
第八条 联谊会经费来源
1、各会员单位每年交纳的会费(2000元人民币现金)。
2、年度主席单位为联谊会活动提供的资金。
3、社会或企业捐款。
第九条 联谊会经费使用1、制作会员名牌、通讯录和《联谊会年报》等文印费用。
2、秘书长工作支出、邮寄和通讯费用。
3、举办各种学术和联谊活动的费用。
第十条 年度主席单位因在年度基地主任联席会议汇报上一年度联谊会经费使用情况,并收取下一年度的会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联谊会。
第十二条 联谊会章程经全体会员单位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