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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道炯:新冠疫苗是全球“公共品”还是“公共产品”?

发布日期:2020-06-04 05:11    来源:
有中文流利的留学生在我的课堂讨论中提出一个问题:既然中国宣布在其新冠疫苗成功研发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提供给有需求的国家,对缺乏独立研发生产疫苗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有利于应对可及性难题;那么,为什么又要提到“可担负性的中国贡献”呢?言下之意,难道免费提供的期待不符合逻辑?
 
显然,“公共品”与“公共产品”两个表述,其相通和不同之处,有必要做一些解释。
 
新冠疫苗研发过程中出现了“本国优先”政策取向,也出现过一国政府提出买断另一国疫苗企业尚处于研制阶段产品的报道。疫苗生产的经济和技术投入要求极高,产能必须以质量保障为前提,初期短缺是难免的;疫苗又是各个国家社会经济恢复常态、国际旅行恢复常态的必须品。在此背景下,新冠疫苗的可及性是具有一个全球意义的挑战。中国的宣示,显示了国际担当。
 
国际事务中的“公共品” (public good)概念
 
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为共同面临的挑战提供共通性应对工具。 随着全球化将世界各地联系在一起,“自家问题”与“他人问题”之间的区别越来越模糊或者不存在,共通性的工具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找到这些对症工具的合作却越来越难。究其原因,我们不妨从与公共品(public good)追求所伴生的集体行为特征入手。
公共品是作为一个集体的所有成员都有资格消费的惠及(非排他性),而且,每一个成员(个人或实体)对它的消费并不导致其他成员可消费量的减少(非竞用性)。这是1970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保罗.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 在1948年对这一概念所做的原始性定义;其著作先后被翻译成40多种文字出版,因此而具有广泛的国际性认知。在经济学教科书中,一项公共品无法依赖市场力量提供,个人或群体也不会提供。它的产生需要合作,获得成功后,公共品会使所有成员从中得益。公共品因此而受到普遍性期待。同一枚硬币的另一面是:正由于它的生产使各方受益,即使那些没有对生产提供帮助的实体也(应该、能够)得益,公共品常常出现供应量不足甚至无法提供的现象。公共品更多的是一个概念,例如社区或国家的安全,但也可用来描述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的属性,例如高速公路、媒体(传播的知识)。
国际关系学者从经济学家那里借用“公共品”概念并将之应用在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场景之中。这些学者指出“全球”、“国际”、“区域”和“跨国”公共品思维的扩散是思考近几十年迫切程度不断上升的议题的结果,例如气候变化、核武器扩散、金融动荡,当然也包括传染病。历史表明,这些领域的公共品不足,跟国际关系研究所关注的传统领域议题(和平、发展、等等)的情形相同。各领域的每一类公共品状况改善,都使所有国家和人民受益; 但由于它具有开放性、可获得性、充足性、因此提供相关物品可得到的补偿往往不能与所支付的代价匹配,且因担忧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按其所需而做贡献而缺乏足够的政治意愿去促成。
 
与此同时,假如每个国家都因不满被“搭便车”而驻足不前,显然也不是优选项。因此,我们不能对所有的公公品都一视同仁地看待。一类公共品只有在所有国家都在同一水平上做贡献才能形成,例如以避战求和平。另一类公共品则要求少数资源丰富的国家带头。能有效应对跨国流行病毒的疫苗属于这一类。还有一类要求国家进行自我约束。例如,为了减缓气候变化而降低对化石能源的消费。 
 
全球卫生公共品的例子可包括传染病控制、疾病根除、疾病监测、药物和医疗研究成果和最佳实践的传播,以及与健康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由于公共品的消费是不可排他的,它与商业利益所追求的利润最大化本质相悖,“缺医少药”并不能自动刺激商界寻求有效应对。一方面,各国政府有动力采取措施在本国范围内提供健康公共品;另一方面,不存在全球政府提供全球性适用的健康公共品或者为之支付成本。
 
疫苗是具有全球公共品性质的产品
 
可见,“公共品”是一种视角,它所集中关注的是如何在富国和穷国之间推进健康和保健领域相互受益的行为,而不是富国为穷国提供援助。“全球健康公共品”也是一种视角,它没有为在全球面临的众多健康议题上如何优先配置资源、或者如何落实构想提供方略。学术研究和政策讨论的重要出发点是全球卫生公共品的提供必需从国家层面着手。
 
中国尚在研制的新冠疫苗是一种产品,它在国外的使用,比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更为复杂的是产品安全性的认可。这不是疫苗生产方的单边责任。疫苗开发和使用的国际合作之所以困难,因为它涉及到资金和人力物力的投入、知识产权的所有和授权使用,更涉及到国家的声誉。
 
疫苗的可负担性,并不难实现。国与国之间的疫苗的交易,在(较)发达国家和(更)不发达国家之间有联合国框架下的儿童基金会其它的与卫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组织,还有一些慈善机构,它们的作用是做中间担保人:谈判采购价格、组织购买和储运、以基金的资金作为补贴,从而低价出售或免费赠送给有需求但无力开发或者在公开疫苗市场上购得的所需国家。这些机构同时给为生产(销售)商提供收入担保。双边援助,当然也是途径之一。
 
疫苗的跨国交易,还涉及到世界卫生组织对疫苗进行资格预审,也就是专业认可和推荐。对疫苗生产方而言,这种质量(安全、有效)认可,是必不可少的。它在不同国家之间起了一个质量担保方的作用。毕竟,疫苗跟药物不一样,接受疫苗的人是健康的,至少还没有出现明显症状。世界上很多国家有很多反疫苗或者对疫苗接种持保留态度的社会运动。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不同疫苗生产者的产品设计所依赖科学路径不一样,检验其产品安全有效的标准是接种实践;相互之间也有从事商业竞争的动力。
 
综合起来看,“中国将新冠疫苗视为全球健康公共品”,这是有道义高地意义的表述。“中国为新冠疫苗的可及性和可支付性做贡献”是另外一个领域的议题,也就是中国可以考虑拿出一些资金,跟其它国家志同道合的国家一起,形成一个专项援助资金池,那个资金池可用来帮助无力支付市场价格新冠疫苗的国家度过一时的难关;有赠与、有销售,但受用国必须支付、还贷。这样,既有利于世界走出疫情,也有利于维护世界疫苗和药品研发与生产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严格意义上说, “公共产品”的表述在逻辑上不够严密。中国生产的疫苗是推进全球健康公共品的产品之一。新冠疫苗在国内国外都属急需品。但放在全球疫苗市场上看,它仅仅是一款新上市的产品。在全球健康挑战面前,选择“合作”意味着相互保护。疫苗产业链的国际化和全球化程度都很高,是相互保护所依赖的基础设施。中国的新冠疫苗的境外使用,不是也不应是完全基于有需求国家可负担性考虑。产品和国家名声层面的安全性,才是行稳致远的基石。
 
查道炯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 教授
本文发表于《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