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4-06-09 06:46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来源:http://scc.pku.edu.cn/bysx/cjwt/ 就业早知道

(1)怎样确定生源所在地?

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非集体户口)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

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须提供父母户籍变更前后的证明(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后,由学校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生源地。

生源地必须确认到市、县、区一级,特别是直辖市,必须到区县一级。

(2)就业推荐表为什么是每人只有一份,有什么作用?

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正式推荐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就业推荐表填写完整后经院系和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后可保留复印件若干份,求职时先使用复印件,只有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准备与之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才能提供推荐表原件。这里尤其需要提醒准备留京就业的京外生源统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原件,因为此表用于毕业生进京落户审批和各地人事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落户审批,如果一旦发现有两个单位在为同一名毕业生申请进京指标,北京市人事主管部门将会冻结该生的审批手续,不再给予落户指标。在两家单位申请北京落户指标,不仅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指标浪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甚至还会影响学校在该单位的声誉。

(3)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有什么样的时间限制?

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有时间限制,主要受报到证办理时间、户口指标办理时间的影响。

①报到证办理时间的限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学校上报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含出国、考研及做博士后等毕业去向)有时间上的规定。以2010年为例,我校对于2010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间规定为:春季毕业研究生在1月16日前,夏季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在5月20日前,完成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毕业去向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并报市教委、教育部审批,7月毕业前为这部分毕业生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上海等地接收应届生时间截止当年年底。2010年12月30日之后,原则上不能进行2010年毕业生派遣的相关事宜。

② 户口指标审批时间的限制:国家和各地方人事主管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在非生源地区就业,并将其个人户口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也有时间上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须提前向人事主管部门申报落户指标;其次,明确提出落户手续审批截止时间。不同地区的人事主管部门对落户审批的截止时间也不尽相同,并且每年都有变化:如上海市的单位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截止时间一般为6月底,接收函的发出时间一般在7月初;北京市属单位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截止时间一般为6月底,接收函的发出时间一般在7月以后;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分春秋两次办理等等。

因此,到非生源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一定要关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当年的相关规定,须在当地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办理签约手续,并将送审材料(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体检表等)按所规定的时间,交用人单位上报其有关上级人事部门。在办理完成户档转手续后及时到单位报到。

(4)毕业生异地就业有什么样的限制?

到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就业,称异地就业。由于我国存在着户籍方面的管理规定,各城市对非当地生源毕业生的接收都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北京市对京外生源的统分毕业生留京就业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指标:

一是学校的留京指标(又称留京调控比例)。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规定:①对研究生,学校没有留京指标的限制;②对本科生,有留京调控比例限制,即参加就业的京外生源总人数的30%。学校和院系将综合考虑本科生本人的学习成绩及各方面的表现而确定留京的具体人选。但到国家机关(公务员系列)、教育系统、部队、远郊区县用人单位及属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本科毕业生,留京比例单列,不计入30%之内。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出示该企业为北京市科委或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复印件。我校近几年本科生就业留京比例都未超出30%,这方面学生择业时不用考虑,就业工作老师也不必向学生强调这一比例。

二是用人单位的进京指标。这是指北京的用人单位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的招聘京外生源统招应届毕业生的用人指标。这里要提醒毕业生们注意的是,各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在审批时,除对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情况有具体要求外,还对所录用的毕业生本人有一些条件上的规定:(1)到北京市属用人单位就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科毕业生的审批条件为北京地区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英语水平四级考试、重修课程不得超过一门;对毕业生研究生的审批条件是原则上其所学专业要与工作单位录用岗位要求一致,同时对其学习成绩也有要求,即不得有重修课程,并具有研究生毕业资格。(2)到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就业,国家人事部的审批条件较为宽松,要求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不得为结业或肄业。

上海地区从2004年开始实行落户审批“计分办法”,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审批后出具“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具体规定可参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从近几年来看毕业生进沪的“门槛”愈来愈高,本科生一般很难通过,研究生的通过率也不超过85%,所以就业工作老师在毕业生准备签约上海单位时应该提醒学生慎重选择。

深圳市的落户也需要用人单位向深圳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出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方可落户;其他地区如几个计划单列市也需要当地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接收毕业生落户。

(5)自筹、委托和定向培养毕业生该如何就业?

国家招生计划外自筹生,入学时户口档案已转入学校的,按照统分生对待。定向生、委培生按原定向或委培协议或合同就业,即使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解除协议,也无法经过学校进行改派,只能毕业后回到原单位再进行工作调动。这里需说明一点,如定向、委培生已同原单位解除了协议而导致原单位不予接收,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生,户档迁入学校前没有固定单位的,按现行规定可以省内就业,并给予派遣。

(6)如何去部队就业(参军)?

大学生参军不仅是国家宪法、兵役法规定的公民应尽义务,也是广大高校毕业生报效祖国、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大学生参军是以自愿为基础的。

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参军有以下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部队接收大学毕业生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等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前入学的委培、自费生不在接收范围。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条件有四条:(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二)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三)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

参军后职级待遇的确定:

被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军衔、凭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确定职级和军衔。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部队接收的毕业生定级、定衔的有关政策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予中尉军衔,定位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上尉军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获得博士学位,授少校军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我校解放军驻北大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的电话:62753792。

 

2、签约相关问题

(7)双方就业意向书与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双方就业意向书并不等同于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签订的,研究生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科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双方就业意向书通常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了解毕业生的签约诚意,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但学校不会据此来做就业方案。学校有关违约责任的处理也并不适用于就业意向书。有两点值得同学们注意:一是这些用人单位会以签订了双方就业意向的同学情况而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不签就业意向就可能会失去加入该用人单位的机会;二是落笔一定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就业意向书,也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8)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入职时正式签订。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区别是明显的。

(9)毕业生就业都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吗?它有什么作用?

每位毕业生有且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因此毕业生一定要考虑清楚以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对毕业生来说,是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对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同意盖章后,意味着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对高校来说,承诺办理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所以,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毕业生落户,也就不需要签订三方协议。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解决户口的单位,在和毕业生签完三方协议后,也还是要签劳动合同的。因为三方协议只是说明毕业生人事关系的转移,没有涉及劳动关系。毕业后,学校给毕业生办理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卡),毕业生才能开始报到落户程序并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10)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①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单位的隶属很重要。签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北京市所属单位,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俗称户口指标);签约中央单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等单位则不需要指标,中央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即可办理派遣;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广东、广州等)需要户口指标审批,有的省市(如大连、青岛、宁波等等)会在协议书上盖当地人事局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才可以进行派遣。

派遣原则之一是保证户档关系一致,否则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仍会被退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

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就业协议书上的信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以保证顺利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②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你个人的特殊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也不必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等。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③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已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已申请出国等,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协议纠纷。

(11)在就业协议上为什么学校要最后一个盖章?

按照学校的签约流程要求,三方协议首先由学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学校作为就业约定的见证方最后审核签字盖章,如果学校先于单位签字盖章,可能会对后续单位是否履约失去控制,所以请同学明确签约顺序可能带来的风险,认真与单位协商。如单位坚持要求学校先签字盖章,单位首先要出具正式的接收函,说明不能提前签字盖章的原因,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应由学生本人承担。这一点各院系在做就业宣讲时一定要跟学生讲清楚,避免学生的利益受到损害。

(12)报到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真的很重要吗?

报到证(又称派遣证),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我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地处北京,因此,所有毕业生的报到证都要经教育部审核(依据是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再报北京市教委办理,最后由学校发放给毕业生。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办理个人户口迁移、人事部门转接档案、工作报到等手续。所以说,报到证是非常重要的,从某种意义讲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等重要。目前各地接收毕业生(包括回生源所在地)的限制主要就表现在有无报到证上面:没有报到证,异地就业无法落户,无法报考、录用公务员等,甚至回家乡就业也需要报到证;没有报到证,人事局、人才市场不予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其档案不得在人才市场流动;没有报到证,不具有干部身份,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日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等都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就业工作老师需特别提醒同学们,除录取研究生或出国留学外,其他学生都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拿到报到证。否则,只能将其档案转入劳动局、街道办事处,按社会招工办理就业,以致失去国家干部身份。

(13)春季毕业参加就业的研究生最早何时能够领取报到证?

依据教育部审批春季就业方案以及北京市教委办理报到证的时间规定,一般来说,春季毕业研究生如于毕业派遣前(一般在1月中上旬)将就业协议书返还学校,可在毕业离校期间领到报到证;如晚于此时间返回三方协议书的,学校将按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并视具体情况及时办理。

(14)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一般可以协商哪些内容?

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应由甲方(毕业生)和乙方(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主要约定双方签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双方需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鉴于毕业生在择业时往往有多个选择,如考研、准备出国或报考公务员等,为使双方把可能存在的解约问题提前达成沟通和一致,并尽可能维护双方利益,毕业生和单位经平等协商,可以将解约条款写在备注中,例如“毕业生如出国成行,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等。

(15)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若要违约应该如何办理?

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违约的,毕业生首先要向院系报告,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然后准备如下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手续:

① 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须有单位公章),说明违约责任与违约原因;

② 毕业生本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并附院系意见(须有院系公章);

③ 原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二、三联(单位联和学生联);

④ 如已领取《报到证》,还须交回《报到证》原件两联,包括有色联《报到证》(毕业研究生为粉色、本科毕业生为蓝色)和白联《通知书》;

⑤ 如为改派,还须提供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等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报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生在向学校交纳在校期间获得的全部奖(助)学金后,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第一,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第二,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第三,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坚持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自己要求退回学校的;第四,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规定的。

 

其他就业形式和人事代理

(16)单位如不能解决毕业生的户口,如何去就业?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有两种情况:(1)有些单位争取到的户口指标有限,不能满足众多求职者的需求。如果是这种情况,毕业生如仍愿意到该单位工作,可以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派遣回生源地。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首先,派遣后具有干部身份,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工龄;其次,毕业生以后有机会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户口调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2)有些用人单位以前一直未录用过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因此不知如何解决该生的户口问题。这样的单位一般是规模较小的外企或民营企业。对于这种用人单位,可建议毕业生请该单位向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事局去申请指标,由其做人事代理,这样就有可能解决户口问题。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且用人单位不能在毕业前夕帮助解决落户问题,可以在派遣期内,申请灵活就业,毕业后将户口和档案申请暂缓派遣(需要单位出具正在签约的正式证明文件),待户口指标申请到后,在派遣期内进行正式派遣。

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性,现在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开始选择灵活就业的就业形式,灵活就业是指除了签订就业协议书参加就业的形式之外,其他各种就业形式,主要包括:①签订劳动合同; ②单位用人证明 ;③自主创业;④自由职业等。

(17)通过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享受哪些服务?

毕业生在毕业统一派遣时仍未就业的,可以采取人事代理的办法来挂靠户口和档案,这样学校通过可以派遣,发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使毕业生就拥有了国家干部身份。人才交流机构为毕业生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能给毕业生提供充分的人事保障,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毕业生可以到国有、集体、股份、外资、私营、个体等企业工作,也可到外地自谋职业。毕业生可以享受以下服务项目:

(1)为毕业生代收代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2)为毕业生办理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随时调整档案工资。

(3)为毕业生办理职称自然晋升,并按时受理毕业生的职称考试报名和评审工作。

(4)为毕业生代办落户手续,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办理城区正式户口。

(5)转接党团关系,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等手续。

(6)为因公或因私出国的人员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7)为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等出具证明。

(8)在代理期间内,毕业生如有考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以及考取研究生的,可按正常干部调动手续为其办理调出手续,连续计算工龄。

(9)出具婚育证明,审批生育指标。

(10)按毕业生的要求提供其它方面的服务。

(18)什么是“未就业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到学校暑期上报就业方案时(一般为5月20日),还没有以就业签约、灵活就业(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主创业和其他灵活就业形式)、自由职业、申请出国(境)留学、录取研究生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列入就业方案的,称为“未就业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应视个人情况,分以下几种情况办理:

准备就业,且正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过程中、尚未完成协议签订的,可向学校申请暂缓派遣,户档可保留至当年年底;

准备第二年考研(升学)、继续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或其他情况未就业的毕业生,一律要求学生申请将户档派遣回生源地。

 

出国、升学与就业

(19)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出国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吗?

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联系用人单位,但应将有关事宜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告知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予以书面注明,否则,毕业生因录取为研究生或出国留学而发生违约行为的,由其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20)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可以就业吗?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在保留资格期间,需同其他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一样参加就业。

(21)已被免试推荐读研的本科毕业生如果想改为就业,该怎么办?

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含免试推荐和考取),因已经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录取后提出不再读研、要求参加就业者,学校对其按违约处理,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已经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如要求重新就业,其处理办法与上述已录取为研究生的相同。

(22)保研到其他院校,开学前不想去报到了,这时档案、户口怎么解决呢?

推荐免试读研的毕业生,已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如果不去报到,须首先向本院系就业工作负责老师说明情况,再向接收院校提出申请并解释原因,获得批准后,由接收院校将学生档案退回学校,户口卡也须退回燕园派出所。之后再由本人向院系就业工作负责老师和就业中心提出申请,派遣回生源所在地落户。由于这种情况涉及保研单位的招生计划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切不可擅自不去报到。

(23)毕业生出国(出境)就业,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毕业生出国(出境)就业,如境外单位委托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在毕业生与该人才服务机构签定就业协议后,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派遣到该人才服务机构;如无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大学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申请表》和《北京大学毕业生转移户档到生源地申请表》(北大就业信息网可下载),按照“灵活就业”办理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24)出国留学或做博士后,户口档案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派遣回生源地有什么区别?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专业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档案的机构之一,只接收出国留学成行人员档案和户口,优点是比较专业,在国外留学期间所需证明及回国后一些手续的办理比较规范。如果毕业时不能确定出国能否成行,户口档案只能申请派回生源地,派回生源地的优点是离家近,利用户口档案比较方便,缺点是有些地方档案管理不规范。

毕业研究生出国(出境)做博士后,属于出国工作范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给保存档案,不给保存户口,同时,所有到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均按照只保存档案,不给保存户口的方式管理,所以建议所有上述情况的毕业生将户档转回生源地,避免户档分离,给将来回国就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5)申办自费出国(境)留学未能成行该怎么办?

若毕业离校时申办出国(境)留学未能成行并还准备翌年再次申请者,须于毕业当年的12月底前,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手续,并在生源地办理继续申请出国留学手续。

若毕业离校后出国(境)留学未能成行且又不准备再联系出国(境)的同学,可以在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将毕业去向由出国变更为就业;逾期则先要派遣回生源地,回省二分。

 

户口和档案

(26)离校前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在离校时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依据我校工作惯例,由院系统一办理。其中,对于继续攻读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其户口不动;对于到校外读研、工作等需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仍留在北京市的,则直接将户口卡取出交与毕业生本人,由其到接收单位报到时落户。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要明确,严格按照就业协议书等有效材料提供的地址填写。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及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户口关系迁入手续。

(27)毕业生如何申请借用户口卡?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去燕园派出所借用户口卡,毕业离校后,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不能借用户口卡,如因特殊原因急需户口卡,需将户口和档案派回生源地方可办理借户口卡手续。

(28)未取得北京市户口,在京工作的毕业生可以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吗?

未取得北京市户口、在京工作的毕业生,一般工作两年后,可以根据京政办发〔2003〕2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1)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2)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4)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5)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6)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7)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8)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可以看出,没有北京市户口一般不影响日常生活,但是在子女高考、办理公证、出国、结婚等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29)落户北京有哪些方式?

作为应届毕业生就业派遣落户至北京是最容易的一种方式。其他方式还有人才引进、直系亲属投靠、留学回国工作、投资等,这些方式一般在毕业当年无法实现,只有档案保管在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并做完转正定级才能实现。

(30)申请派遣回生源地,如果原来是农村户口,派遣回去仍然是农村户口吗?

派遣回生源地后就是城镇居民户口了。各省市就业管理部门一般会有专门机构管理这类集体户口,如果派遣到家庭户上,你的户口页也会注明非农业。

(31)毕业生档案都包含哪些内容?如何办理迁转?

我校毕业生档案袋中所装的材料主要包括:(1)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2)高中毕业生登记表;(3)中学德育考核表;(4)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5)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6)大学学习成绩单;(7)党团材料;(8)奖惩材料;(9)学生体格检查表;(10)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即报到证副联)等。

按我校工作惯例,归档之前,校人事部档案办公室将会下发归档登记表,各院系负责档案的工作人员将归档材料收集完备、详细整理并一一登记造册,同时与人事部档案办公室预约归档时间进行归档。学校派遣毕业生后,各院系须在归档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档案转递单位和地址,人事部档案办公室将依此地址进行档案投递工作。档案转递单位和地址的来源须严格依照就业协议书等有效材料填写。

对于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其户口与档案可以申请派回生源地,其户档的迁移、转递流程与参加派遣的同学一样;也可以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须缴纳一定费用,由学生本人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获得准许后将调档函及相关材料交与学校,学校为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2)为什么说档案关乎切身利益?

每年毕业生中有一些“弃档族”,这些毕业生包括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同学,打算来年考研、申请出国的同学,他们往往急于找工作或者不了解政策,未办理任何户档转移或保存手续,一走了之;还有一部分是先前申请将户口档案暂存在学校的毕业生,暂存期满后仍有一些学生对自己的户档不闻不问,但是学校会根据有关规定,为这些毕业生出具派遣回生源地的报到证,规定领取报到证、办理户档迁转手续并到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的期限为自出报到证之日起一个月。

(33)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毕业后应尽快将档案转到单位或人事部门?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才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此外,人事档案中还包括学生毕业后的转正手续、历年考核表、职称评定表、奖惩记录、出国记录及各种鉴定材料。在退休后,档案也不会被销毁,而是继续保存在人才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作为退休依据。

档案具有三大职能:一是个人经历的真实记录;二是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三是为本人提供相关的人事服务的依据。毕业后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购买经济适用房、出国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开具考研(或报考公务员)等相关证明、子女申报生育指标及户口,都可能会用到档案。

对于非国有单位,因为工资、职务都是由单位内部自行确定的,转正定级对毕业生影响不大。但若以后变动工作调到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大学毕业生在见习一年期满后,应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而不应把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后就不再过问。因此应该提醒毕业生,毕业后应尽快将档案转至单位或人才中心等人事部门,避免给自己的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

(34)学校寄发档案的去向是依据什么确定的?

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依据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和“档案转寄地址”发送;升学的毕业生依据升学院所的调档函的档案发送地址发送;申请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按就业报到证所显示的报到单位一般发往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5)档案转递的方式有哪些?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人事档案必须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方式转递到派遣单位;凡机要无法投递的单位,特殊情况可以由单位人事干部持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到我校档案室取走。禁止学生自带档案。

(36)毕业生档案什么时间寄往用人单位,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未及时收到档案该如何查找?

我校学生档案经过审查,确认无误后一般通过机要方式转递,京内档案管理部门一般7个工作日内可收到,京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10个工作日内可收到。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离校后两周内(通常在七月中旬)通过机要部门寄送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人事代理)部门。毕业生报到后一个月内,务必到有关部门查收个人档案。如未及时收到档案,可以根据派遣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具体档案管理部门查找,例如转递到人才中心的档案,机要局有时通过区政府收转,转递地址是人事局的,人事局有可能直接转递到人才。如果确实查找不到下落,在档案查找有效期内(机要局查询时间是一年半),可致电学校人事部档案办公室帮助查询(查询电话是62751227)。

(37)为什么有的档案寄出后又被退回?

档案被退回有以下几种原因:

(1)档案接收地址填写错误。

(2)档案接收地址不全或不清。

(3)档案接收地址是小公司或小单位,且与机要局未建立寄送关系。

(4)档案寄到后本人离职,导致单位拒收。

(5)档案接收单位已倒闭或关门。

所以,若签约单位没有人事权,建议尽量将档案委托人才机构接收。

(38)申请户档派遣回生源地,一般到哪些部门?

户档派遣回生源地的,各个省、市、自治区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统一派回省一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或者教委,各省区对应的管理部门不同),如天津市、上海市、江西省、吉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有的则要求统一派回到地市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如北京市、重庆市、山东省、河南省等。无论派遣至哪里,学生均可以选择在辖区内进行二次派遣。

(39)我填了转移户档回生源地的表并交给了就业中心的老师,是不是户口档案就直接转回原籍了?

户口和档案都不会自动转回原籍。送交申请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的表是办理户档转移手续的第一步。第二步需要到就业中心领取报到证(待就业中心到市教委派遣后);第三步是持报到证到学校人事部档案办公室办理档案手续;第四步是持报到证到燕园派出所办理户口手续;第五步则是持报到证到生源地的就业主管部门报到。以上五步原则上都需要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如果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方可办理。

 

暂缓派遣的规定

(40)哪些同学可以申请暂缓派遣?

若用人单位正在为毕业生办理应届毕业生落户指标,可于上报就业方案截止时间前,提出暂缓派遣的申请,同时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在办理落户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的书面证明(需盖单位公章),经院系和校就业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将户口、档案暂存在学校最长至毕业当年年底。

没有就业意向(准备来年出国或考研)、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就业单位无法解决工作地落户的毕业生,应及时申请将户口、档案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

(41)毕业生可暂缓派遣多长时间?

户口、档案可暂存在学校最长至毕业当年年底(例如2012年7月毕业的,最长至2012年12月31日)。这期间如工作单位户口指标落实,可持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派遣手续。逾期仍未落实户口指标的,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就业中心领取《报到证》,逾期不领取或自己擅自转移户口和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42)暂缓派遣,将户口、档案暂存在校要受什么限制?

按照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户口、档案暂存在学校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其他情况下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户口、档案,包括无法办理出国护照、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丢失身份证无法补办;录取研究生后不能直接转户转档,档案需转回家庭所在地后再转至录取学校或单位;不开具出国成绩单;不开具婚育、升学、出国(境)、保险、购房、出生、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学历、经历、财产继承等证明。如因出国、考研等须开具证明材料时,须先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就业工作老师需要向毕业生讲清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做出选择,切莫盲目选择暂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社会保险

(43)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44)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45)目前国家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是原则上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6%左右和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有关费率确定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执行,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本人工资的8%、2%和1%。

(2)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地区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

 

其他

(46)应届毕业生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该怎么办?

对于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如下处理方式:(1)申请正式派遣回生源省市就业主管部门;(2)申请不就业,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街道等劳动部门。学校建议毕业生采取第一种处理方式。

(47)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未到单位报到会怎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50条,对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并被用人单位将其户口、档案退回学校的毕业生,要在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用和偿还在校期间的全部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学校不再负责其后续的事宜。

(48) 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报到证对每一位毕业生关系重大,应妥善保管,自行涂改、毁坏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不慎将就业报到证丢失,请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在报到期限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应由毕业生向院系负责就业工作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经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或超出报到期限报到证丢失的,由毕业生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由学校出具“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毕业生持该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其效力与报到证相同)。

2004年以前毕业生办理报到证遗失手续的,须先到学校人事部档案办复印毕业当年的派遣登记卡片。

(49)如果请他人代办就业手续,需要怎么做?

毕业生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来校办理就业手续(包括提交派遣申请、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户档转移手续等),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各一式两份,方可办理。

(50)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该如何就业?

本科结业生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回生源地区就业,在毕业前前落实工作单位的,若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并同意接收的,学校予以派遣,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等字样。结业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不能向学校申请暂缓派遣。结业生在学校派遣工作结束后,经补考合格,重新取得毕业资格的,也不再重新派遣。

肄业或退学的研究生原则上回生源省区就业。这部分同学在拿到肄业证书或退学证明后,携带本人上一个培养层次毕业证书,即博士肄业或退学,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复印件,硕士肄业或退学出具本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复印件,填写户档转回生源地申请表,学校根据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规定给予将降档派遣。

(51)毕业后去用人单位上班试用期间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毕业入职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就业协议书已完成使命,自动失效。

(52)小三阳能否就业?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实行)中第三章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53)北京生源的毕业生也需要签约吗?

需要,请参见《就业报到证》的作用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只是北京生源的毕业生在京工作不需要户口审批手续。

(54)已经报考了公务员,还能和其他单位签约吗?

公务员考试从报名、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到录用,整套流程要将持续近半年左右的时间,这几年公务员考试的录用比例又很低,鉴于这种情况,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是可以继续找工作并签约的,但是,我们建议学生要与签约单位说明自己已经报考公务员的实际情况,最好能在就业协议上做出:如果通过公务员考试,同意学生改派等约定,这样避免在申请更改就业去向时发生很多不必要的误会,甚至延误派遣,并且也能体现对用人单位的尊重和理解。

(55)如何开具培养方式证明?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要学校开具的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是最有效力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仅一份,一般均出示复印件,签就业协议书时才可以给用人单位原件。

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丢失,当用人单位要求出示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时,可下载《统分统招证明》,到就业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方可生效。

(56)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如何转递?

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转递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毕业生就业情况

中共正式党员

中共预备党员

1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转至工作单位

转至工作单位

2

考取研究生或第二学位的毕业生

转至录取学校

转至录取学校

3

北京生源待分的毕业生

转至生源所在区县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保留在原党支部,待转为正式党员后组织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区县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其间落实工作单位的,要转至工作单位)

4

京外生源待分的毕业生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支部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支部

5

京外生源而二分毕业生

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57)什么时候做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有什么作用?

学生毕业工作满一年后,千万别忘了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作了转正定级的人事档案才能得到全国各地人事人才机构的互认,这不仅是考公务员或进入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办理异地调动手续的必备条件。

(58)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纠纷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