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4 10:27    来源: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人。

二、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转院(系)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 2019-2020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 2019-2020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7.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四、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

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个人申请:9月26日(周六)下午17:00前,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学院初评:9月27日(周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材料初审。

3.答辩评审:拟定于9月28日(周一)上午组织答辩评审,具体安排待后续通知。

4.结果公示:10月16日(周五)前,学院完成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并处理申诉。

5.结果上报:初评结果上报至学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提交教育部。

七、材料提交

9月26日(周六)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非必须)电子版提交至xuegong@nsd.pku.edu.cn

1. 本科生申请表见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

 2. 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

联系人:王老师 62756620

国家发展研究院

                                 2020年9月24日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

附件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


相关附件:
  •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doc
  • 附件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