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9 10:29    来源:

关于评选2020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国家发展研究院2020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年春季毕业的全日制国家发展研究院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2020届春季毕业生采取自主申报、班级投票的形式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初评。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填写《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如有意同时申报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请填写《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请于本周二(12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xuegong@nsd.pku.edu.cn。本周三(12月11日)进行班级投票,确定班级提名人选。

2.下周三(12月11日)院系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确定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并从初评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典型”。获评学生登录校内门户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后续通知)。

3.工作小组将初评结果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初评结果报委员会秘书处,并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分配和审核。

5.港澳台学生和国际留学生同样可申请“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

6.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院将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联系人:吴扬   联系电话:62751475

附件一: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国家发展研究院

2019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
  • 北京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