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国际交流资助办法

发布日期:2017-06-15 10:38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学生的教育质量,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造型人才,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的水平,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拟设立学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优秀学生的学术交流活动。该项基金由国家发展研究院校友基金和发树基金拨款设立,由学院本研办公室和校友基金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  资助内容

1、资助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与全球学术大赛或短期(不超过3个月)出国访学的国际旅费。资助金额根据参会国家或地区确定,最多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人/次。

2、资助学生参加在国内召开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或全国性会议的往返旅费及住宿费,资助金额根据会议地点确定(以 《北京大学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 为准,学生为三类人员标准)。

3、会议(或大赛)注册费。

4、签证费、往返机场/火车站交通费等。

 

二、  申请条件

1、个人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国发院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也可考虑。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3、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正式接收,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在会议上作邀请报告者优先考虑。

4、学生参加国际和国内学术性会议必须征得导师(研究生)、班主任(本科生)同意。

 

三、  审核批准程序

1、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学生向本研办公室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学生申请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个人门户下载,参加国际会议者提交前述两个表格);

        《国家发展研究院国内高水平全国性会议申请表》 (点击前方链接下载,参加在国内召开的高水平会议者提交此表)。

(2)会议邀请函及论文接收函、报告邀请等。

(3)其它资助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研办公室对学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申请人名单。学院进行复核并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

 

四、  经费使用办法

               本研办公室将审核后确定的资助名单及额度通知校友基金会,学生持出访任务批件、《北京大学学生申请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及相关票据依照校友基金及学校基金会相应规定报销。

 

五、  受资助学生回国后应向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并提交回国小结。

 

六、  本办法于2018年12月开始执行,由本研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本研办公室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