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毕业生核对课程学分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5 03:48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18年春季学期选课通知详见链接:http://www.nsd.pku.edu.cn/projects/double-degree/teachinfo/xgtz/2018/0115/34556.html

2018年预计毕业学生范围

1、校内(含医学部)双学位/辅修2014级主修专业四年制学生

2、校内(含医学部)双学位/辅修2013级主修专业五年制学生

3、医学部双学位/辅修2012级主修专业六年制学生

4、校外双学位2015级学生(今年必须毕业)

5、校外双学位2016级学生(希望于2018年毕业的学生)

6、校内(含医学部)双学位2017年申请延期毕业学生

 

请预计2018年毕业的双学位/辅修同学自行核对所修课程是否符合相应教学计划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双学位毕业要求:12-13年开始修读校内双学位学生修满40学分,14-16年开始修读校内及校外双学位学生修满45学分(2017年申请双学位延期毕业的校内双学位学生需修满48学分);修满双学位必修课;总绩点2.0以上。双学位必修数学课程为:微积分、概率统计。双学位必修经济学课程为: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

辅修毕业要求:校内辅修学生修满32学分;修满辅修必修课。辅修必修数学课程为:微积分、概率统计。辅修必修经济学课为: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

 

2、毕业生选课特别注意:

如主修专业已修或将修C类或C类以上数学课则必须不得在双学位选修相应数学课,免修学分须用其他选修课补齐。

如在其他院系或国发院通选课已选或将选经济类课程,在经济学双学位选课时应注意:

(1)选修经济学院经济学原理(Ⅰ)(三学分)及经济学原理(Ⅱ)(三学分),则应当免修双学位经济学原理(四学分);若只选修其中一门,则仍需选修。选修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原理(四学分),则应当免修双学位经济学原理(四学分)。

(2) 选修国际关系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经济学原理课程不可以免修双学位经济学原理课程。

(3)选修国际关系学院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不可以免修双学位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课程。

(4)选修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院计量经济学课程,不可以免修双学位计量经济学课程。

(5)选修过国发院开设的通选、公选课《经济学原理》、《新制度经济学》、《中国经济专题》、《社会经济调查理论方法与实践》等课程,则不应在双学位重复修读相应课程。

 

3、重修课学分问题

注一:2017年秋季学期课程学分调整后,相关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如下:

1)2017年秋季学期之前已修读课程,按照原学分计算;

2)2017年秋季学期起修读课程,按照新学分计算;

3)2017年秋季学期起重修、缓考重修课程,重修、缓考重修后课程按照新学分计算。关于因不及格、缓考而需要重修的课程成绩记载方式,《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中予以标注。

4)由于学分调整,多数课程从原4学分调整为3学分。如果学生已经在本学期之前选修过国发院开设的同名课程,并且成绩已经及格,请不要重复选修。否则第二次所选课程无法计入毕业学分。

注二:已缴纳48学分学费的学生,将在毕业学期退返未修读学分的相应学费。

 

4、请毕业生在校教务网http://dean.pku.edu.cn/student/ 认真核对个人学分情况。如果你对于自己的学分或成绩有任何不确定,请在工作日8:30-12:00,13:30-17:30致电:62758978、62753082,E-MAIL: llchen@nsd.pku.edu.cn, 或者直接到双学位办公室进行核对。

 

5、延期申请:计划申请延期毕业的校内双学位学生需自查截止2018年6月预计取得的学分数是否达到双学位教学计划总学分的90%,即教学计划是40学分者,需修满36学分;教学计划是45学分者,需修满41学分,否则延期申请无法审核通过。达到标准者可根据国家发展研究院网站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发布的《毕业须知》登录双学位学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ss.nsd.pku.edu.cn/ 提交延期申请,并在2018春季学期期末查询延期申请是否审批通过。

校外双学位最长三年取得学位,不可申请延期。

附:根据《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校内双学位项目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双学位课程学习,但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90%(含)以上者,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补修所缺课程。学生回校学习、参加考试、交通、食宿等自理。旁听学费标准为500元/学分,已通过双学位学费交纳部分应扣除。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自2015年起,辅修证书须与主修专业毕业证同年取得,辅修学生不可延期,双学位学生延期期间不可转辅修。

 

 6、转辅修申请:截止2018年6月获得学分不满足双学位教学计划要求,但满足辅修教学计划要求者,可根据国家发展研究院网站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发布的《毕业须知》登录双学位学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ss.nsd.pku.edu.cn/ 提交转辅修申请,并且于后续通知的时间在双学位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