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恩教授:药价改革能否对症下药?

发布日期:2015-06-09 04:18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刘国恩,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大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目前担任北大国发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国际英文SCI期刊《Health Economics》、《经济学(季刊)》副主编。此外,他还兼任国务院国家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国恩教授目前给北大国发院BiMBA商学院EMBA开设《财富与健康》课程。

 

5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宣布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 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 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两 份配套文件也随即公布。此前近20年内,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66份药价改革文件就此废止。《第一财经》“首席评论”就此专访了刘国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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