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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浩:分享经济中的可分享性
发布日期:2016-11-29 04:25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说到“分享经济”,大家通常津津乐道的是,Uber没有一辆车的库存,其名声却超过多少世界著名的租车公司;Airbnb自己没有一间客房,其估值却超过多少蜚声全球的老牌酒店集团。言下之意,分享经济一定会以迅猛之势挑战现有的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其实,这种比较和臆测是大为不当的。
首先,与Airbnb相提并论的应该是那些也是自己一间房都不拥有的各类旅行社,而不是实体酒店公司。其次,仔细想想,一个多世纪以来,国际奥委会没有一个自己的场馆,就那么有限的百十号人,却能轻易地鼓动全球的运动员争相参与奥运会,引来几乎全世界的人饶有兴趣地现场观看或者电视追踪,而且承办国动辄就要为此耗资上百亿美元!如此看来,小平台撬动大参与的例子应该早已有之,并非完全新奇。
再说分享,以货币为媒介和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现代商品经济出现之前,最早的易货贸易,其实质都是如今所谓的“分享经济”,大家互相分享自己劳动成果的剩余。而且,广而言之,整个金融业就是建立在分享经济这一逻辑之上的,借助各种金融平台去最大限度地盘活和利用大家的剩余资金。可以说,分享经济自古有之。从哈佛与麻省理工的学分互认到不同图书馆间的馆际互借服务,从不同航空公司的代码共享到友好学校之间学生的互访,从大学生兼职当家教到著名医生跨省走穴,分享经济可谓不鲜一见。
为什么大家对分享经济陡然兴趣大增了呢?原因不外乎两点。其一,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与传播,使得信息搜寻和比较的成本大为降低,灵活性和精准性大为提高。大家分享自己剩余和闲置物品与能力的交易成本的大大降低,使得原先不可能或者不方便被分享的东西可以被分享。Airbnb和Uber,说来说去,除了方便,还不是便宜么?如果有足够的钱,可以任性,有多少人真正愿意去跟完全陌生的人去分享?即使你最熟悉(信任、亲近)的人,也不一定愿意去分享。啃老族如果能够自给自足,大多也会独立门户,自享清静从容。
其二,就是背景时机,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危机,比如2008年的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增进了大家对于“经济性”的更加看重。年头好的时候,大家都是贪婪地高消费,没多少人愿意或者有功夫跟别人分享。西方国家经济低迷,大家手头拮据当是分享经济的一个主要推手。信息技术与经济危机二者的融合,使得这一波的分享经济格外引人注目。
然而,信息的便利和经济的背景只是推动分享经济出现的导火索或者能够得以发展的助推器。分享经济到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挑战并替代现有的交易模式和生产关系,将取决于影响分享经济的众多因素的交互作用。分享经济的有效运行和成功与否,至少取决于三个因素。其一,是所分享物品与服务的“可分享性”(Sharability)。其二,是潜在参与者的“分享倾向”(Propensity to Share或者说Sharing Orientation)。其三,是分享的“场景和境况”(Context)。有鉴于此,本文将重点讨论经济体系中剩余和闲置物品与服务的可分享性。
出于定义精准的需要,本文将分享经济定义为“涉及现有经济体系中剩余和闲置资源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之交易的经济活动”。 当然,当剩余和闲置物品的残值较低或者其所有权的意义远远低于使用权的时候,我们也可以认为与之相关的交易是广义的分享经济的一部分,比如某些二手货的买卖。出于行文简洁的需要,本文对分享、共享或者互享不再做细致的区分。
需要指出的是,分享经济既可以在C2C领域出现,也可以在B2B领域产生。比如,若干小企业可以形成联盟,集体去购买原材料或者与供应商侃价,这是大家互相共享对方的原本松散弱小的(fragmented)购买能力。再比如,大家集体去租赁别人的产品或服务。几个小建筑商都买不起大型机械,单独也租不起大型机械,只有合起来才能租用别人的机械。
然而,无论是B2B还是B2C,主要的问题在于大家都难以单独承担所有权的购买,而只是能够支付使用权的交易,这也是为什么分享经济通常也被称为“合作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或者“获取经济”(Access Economy)的原因。
物质方面的可分享性
分享经济,显然不可能囊括所有的经济领域,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能被分享或者易于分享。下面我们考察被分享的产品与服务之“可分享性”(Sharability)。我们可以从物质特点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来界定可分享性。
物质方面的可分享性(Physical Sharability),大概可以通过如下若干维度来界定。他们之间可能有重叠和交互作用;也可能会互相矛盾,但至少不会在同一个品类或者场景下。因此,先把它们简单地罗列如下:
标准化
任何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其一开始,交易各方总是会缺乏足够的相关信息和相互信任。标准化(Standardization)的东西,使得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对所交易的东西有了足够的理解和共识。也就是说,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对产品的描述与想象带来的曲解和歧见,使交易或者分享更加便捷。比如,最早的网购,主要都是集中在书籍和CD等相对标准化的产品。
模块化
模块化(Modulization),使得可分享的东西有清晰的边界,可以被独立地分割和界定,不至于和整个系统或者和系统中不参与交易与分享的部分撇不清关系。同时,模块化也会使得任何一个模块都会比整个系统的规模要小,容易单个或小批量地进行交易或分享。那些镶嵌在复杂系统内很深的东西就很难被分享。比如,一个必须经过三道站岗护卫的军事重地中的临时剩余房屋就很难参与市场性的短租活动。
流动性
除了房屋等物品,大部分参与分享的物品和服务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流动性(Mobility),这样才便于在不同地点和场景的人们去分享使用。显然,剩余资金的流动性最强,可以被大家用于某种分享或者共享的活动。余额宝便是资金共享的新业务形态,可以增加大家零散资金的规模经济效应。再比如,一个业余小丑演员或者相声演员要在不同的Party间迅速游走。这是所谓的“赶场经济”(Gig Economy)。
复用性
被分享的物品与服务通常要具有可重复使用性(Recursive-ness or Repetitive Usability)。否则,如果一次用完,物品的拥有者便没有重复参与此类分享经济的可能。如果纯粹为了分享而去重复地购置一次性消费的物品,再去“分享”给别人从而盈利,那便是专职从业,而不是顺便分享自己的冗余闲置资产了。比如,可重复使用的东西,包括兼职专车司机的技能以及美国人提及分享经济时最早也是最常用的一个例子:电钻。不可重复使用的东西,比如,某些医用器械,针头针管,即使你想廉价转让或者免费赠与买不起的低级医院,也是难以被接受的。至少在合法的渠道内或者知情的前提下,是难以接受的。
即时性
有些东西的分享是有非常强的即时性的(Spontaneity or Instantaneousness)。比如上述提到的电钻。你需要的时候,可能中介平台上愿意分享的人都在忙于别的正事儿或者兴致勃勃地忙碌于分享其他的东西,无法马上租借给你。这时,你就很可能干脆自己去买一个以便马上使用。而晚上10点左右你喝高了要找代驾,大的酒店门口可能趴着很多等待接活儿的,一个点击,几秒钟之内搞定。这就是所谓的“随叫经济”(On-Demand Economy)。
协同性
有些东西的分享不仅要及时,而且要与分享者的其他活动或者另外的一些互补的活动在时空上相互协同,同时同地发生(Synchronization and Co-location)。比如,器官的捐赠(或者通过合法补偿或民间协商而进行的非营利性的买卖),就必须是分享的提供者与分享的接收者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现场交接。因此,即使信息发达和平台广阔,由于难以满足即时性与协同性的双重要求,有些非常有价值的东西也可能很难被分享。
受社会属性影响的可分享性
除了物质方面的因素,下面这些社会属性也会影响大家剩余或闲置物品与服务的可分享性。
排他性
有些东西具有天然的排他性(Exclusiveness)。上面说过,从物理属性而言,某些产品,一旦经过一次使用,便不再拥有使用价值,不可复用。与物理属性相关或者交织的,还有社会属性,比如据说是从一而终的藏獒,便不可分享。另外一些产品,虽然经过有人使用,仍然可以被别人重复再使用,但社会文化因素会导致其“可分享价值”骤然降低趋近于零,甚至会变成负数,不吉利,避之不及,要付钱请人将其清理走。比如,病人住院时在医院里用过的碗,或者其它器具。类似的还有别人吃过的剩饭或者别人用过的洗澡水,或者小物件如牙刷和金属牙签。
因此,这里所说的排他性并不是物质层面本身的,而是社会形象或者心里感受层面的“社会化的不理想性”(Social Undesirability)。当然,有的人根本不在乎。如果两个邻桌吃饭的是一个旅游团的,一个桌没吃完的菜就可以分享给邻桌的。对陌生人而言,即使邻桌的人都是用公筷夹菜,人家剩下的免费分享给你,你心里可能也会些许不舒服。当然,当省钱和经济性才是硬道理的时候,社会属性就先暂时往后靠。曾有笑话说,某经济学家结婚,其新娘要把自己的名字镌刻在钻戒上。经济学家说,千万别,那样会降低再售价格。
独占性
有些东西,由于其自身特点或者社会属性,大家愿意独自拥有,而不愿意去与别人分享。这是极强的独占性或者占有欲(Possessiveness)。用不用,得有。有了,闲着不用,也不能让他人染指。有的人对自己的配偶可能都没那么在乎,但对于某些物件,却是绝不分享,概不外借。比如,有些个别有极端爱书癖的人,绝对不将自己的藏书外借或者示人。想都别想。见都别见。金屋藏娇。省得别人惦记。再有,过去,帝王之家眷和奴仆不是还要陪葬么!当然,有些独占性是分时段的和主人的。在每一个具体的时段和主人手里,绝不分享。但一旦主人亡故,还是可以再次易主的。比如,王后和玉玺。
私密性
无论贵贱贫富,大家都会在某些场合在乎自己的隐私(Privacy)。因此,某些隐私较强的物品,大家可能不愿意去分享。当然,反过来说,有些人就是愿意窥探别人的隐私,尤其是明星的隐私和八卦。这样,有些平台就会以贩卖明星隐私为由头,大力推动所谓分享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是号称或者貌似私密,越是容易被用来爆料分享。当然,也有人故作姿态,貌似很私密,实际上是要刻意张扬的。比如,某些文化名人的日记基本上是冲着发表而写的。
阶层性
中国和许多国家一样,是讲究圈子和社会阶层的(Social Class or Clique)。某种物品和服务,如果一个阶层认为是属于本阶层专属的,那么与低一阶层的人士分享便是自降身价,因此是不划算的或者不被认可的。因此,物品与服务的阶层代表性会阻抑它们在不对称阶层之间的分享。如果类似的分享时有发生,那么被分享的物品与服务已经不再具有该阶层身份地位和品味形象的代表性。 因此,大家要么不分享,要么不再认为其有价值。比如,与上述的排他性、独占性和私密性相关,某些高档俱乐部的会员卡是不能够被轻易分享的。否则,持卡人就可能被请出局。
情感性
某些情感价值(Emotional Value)较强的东西,在一般情况下,难以进入分享。比如,具有特殊记忆的器皿或者工具,对于所有者来说拥有极高的情感价值。还有,就是与排他性相关的因由。某些东西一旦被别人所拥有过,即使从来没有使用过,也是被他人“玷污”过了(Tainted by the very ownership of others),从情感上难以接受对其分享。就像4S店经常说的,任何一部新车,只要被买主开出4S店,哪怕里程表上只有半公里,那部车就已经是二手车。从心理感受上说,其可分享的价值就立刻锐减。
社交性
通常而言,易于分享的东西可能会有某种较强的社交属性。比如,房屋短租和专车服务都属于社会属性较高的分享,可以增进人们社交体验的深度和广度。在实践分享经济的同时,也会有社交体验的乐趣和刺激,当然也有相应的困窘与挑战。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有些人参与分享经济最重要的原因到可能是社交而不是经济。比如,前面提到的不同国家的学生互访时住在对方的家里,可以直接体验同类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似之点与差别之处。当然,在社交或者经济的旗号下,也存在一些别有用心和图谋不轨的人。
认同性
最后要说的是价值理念上的认同感。某些物品或者服务的分享,容易符合流行的价值理念。比如,顺风车可以减少碳排放。分享某种不可再生资源或者不可回收资源可能会利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信奉和认同这种价值理念的人就可能积极地参与分享,甚至额外付费去进行非常“不经济”地分享。认同性,可以说是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心理学层面的理由,任何物品与服务、时间与专长,一旦与某些人群的认同感有超强的契合,那么它的社会化可分享性就会急剧上升。
进一步的思考
首先,可分享性,说的只是物品与服务本身的物质特性和与之相关的社会属性所界定的特点。而在某些场景下,比如饥荒或者灾难,即使是可分享性较低的物品与服务,也会迅捷地得到分享。也就是说,物品与服务的可分享性也是可以随着情境的改变而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于那些参与分享经济的物品与服务的提供者和助推分享经济的平台运营商而言,如何创造性地制造和利用那些促进分享的场景也是帮助提高可分享性的重要手段。
其次,另外一个考虑,是物品本身的价值与交易成本之间的比较。回到电钻的例子,美国最早的分享经济网站,许多是类似共享电钻这样的物品的。电钻,很多喜好DIY的家里都有。但都不常用,通常闲置。急需用的时候,你是花15美元租用邻居的呢?还是花35美元去买一个新的呢?如果开车跑路,寻找,等人,可能所分享的电钻不一定好用,这些费用加起来,可能还不如自己去买新的划算。于是电钻租赁网站用者寥寥,大多先后关张。如果所分享产品的单价太低,省的钱还不够麻烦。
还有,是分享经济中经济因素和社交因素的均衡问题。通常情况下,大家最为关心的其实是还是分享带来的经济性,或曰划算。毫无疑问,在某些新兴领域,或者对于某些特定的阶层而言(比如年轻的背包客),可能更在乎和看重社交诉求、民俗体验、文化探索和其它社会属性的东西。但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猎奇和体验并不是主要的或者重复性的需要。性价比是雪中送炭。社交则是锦上添花。如果纯粹是以社交为主,就可能已经不是分享经济,而是分享生活了。
再有,就是分享经济的可持续性。概而言之,大部分人的大部分剩余或者闲置的物品、服务、能力和时间,至少相对于同类专业的人员的价值提供,都是业余的、不稳定的、或者不规范的。因此,这也意味着具有较高可分享性的东西通常都是供给广泛的大路货,是正规经济(传统经济)的补充,在其领域内或许具有可持续性,但难以挑战主流正规经济。而一旦分享经济的参与者成为正规和主流,他们必定已经是专业从业者,而不再是顺便分享的人。
马浩,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发树管理学讲席教授、BiMBA商学院学术主任
本文编辑修订版发表于《清华管理评论》2016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