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84期(总第216期) 不完全劳动合同和企业理论

发布日期:2000-11-23 11:50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00年11月10日,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系教授、 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研究员杨小凯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致福轩以“不完全相机劳动合同,非对称剩余索取权和权威,企业理论”为题作了一个演讲,现摘录如下。

    杨小凯首先回顾了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历史.不完全合同理论是1986年由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 and Hart,1986)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首先提出来的,这个理论在1990年代达到高峰.不完全合同理论被认为是产权经济学最早的一个正式理论,它用双边道德风险来分析产权的意义.它的主要故事如下:首先写一个相机合同的费用很高.在委托---代理理论中有道德风险,就是说当坏的结果出现时,不清楚是由于代理人工作不努力造成的,还是由于不可控制的风险造成的,激励提供和风险分担方面有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写一个相机合同,在情况好时多支付一些,情况不好时少支付一些,用这种办法来限制道德风险.但是它不能完全限制,因为还有风险分担的考虑,如果只完全考虑激励,坏结果出现的时候应该严厉惩罚代理人.但是还有不确定性,风险要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分担,即惩罚不能太厉害,相机合同基本是最优折衷这个两难冲突.哈特把单向的道德风险变成双向道德风险,两个人彼此看不到对方的努力,可能的状况太多,没办法写出一个相机合同.怎么办?如果相机合同写不出来,写了合同也没用,

    写完合同之后有许多预见不到的事情出现了,一定又要重新讨价还价,原来的合同就没用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个不完全合同.不完全合同不是说结果好的时候付多少,结果差的时候付多少,它不对这些作规定,只是规定所有权结构.科斯定理说产权归谁无所谓,都可以通过讨价还价,在一个完全合同下达到最优.在有完全合同的情况下,所有权无所谓那时能写一个相机合同,不是单一合同,单一合同指一个固定的支付,相机合同指情况有好有坏,好情况和坏情况下的支付不一样.哈特就是讲一个所有权有所谓的故事.相机合同写不出来,就写一个合同规定哪个资产归谁.比如说工厂雇工时就说明:你在工厂工作产生的发明不归你,归我.很多大公司都有这个合同,这就是不完全合同.不完全合同会影响到事后议价.无法预见的事情发生以后,讨价还价的机会由于产权结构会有所不同,所以影响到事后重新议价的地位,因而产权就变得重要了

    现在很多人都在批评不完全合同理论,而且都是大牌经济学家,包括马斯金和泰勒尔,霍姆斯托姆和米尔格罗姆.马斯金和泰勒尔主要是挑不完全合同理论数学上的毛病,说这个模型的数学有逻辑上的漏洞,逻辑上不一致,所以不完全合同理论没有理论基础.但是很多人还是说,不管不完全合同理论数学毛病怎么样,现实中还是有不完全合同,现实中的合同比理论中的相机合同要简单得多.不完全合同理论上可能有漏洞,但实际上哈特的理论还是很有意思的.

    霍姆斯托姆和米尔格罗姆也批评不完全合同理论.他们说不完全合同理论如果正确的化,是一个很好的所有权理论,而不是一个企业理论.因为企业的特点是有劳动合同,有雇佣关系.非对称控制权是哈特对企业理论的一个独特的贡献,阿尔钦说剩余收益权是资本主义企业的一个特点,是企业的推动力.哈特说这种说法是不完全的,企业不光要求剩余收益的不对称,而且要求剩余控制权的不对称,企业的特点是老板说什么雇员就做什么,是有非对称控制权的,有非对称权威.霍姆斯托姆和米尔格罗姆认为,哈特讲了非对称剩余权威和非对称控制分布,但是非对称可以在没有企业的时候出现.比如说考虑租房子或买房子哪个好,租房子的话,房东是有控制权的,他要卖房子的话,租户就得搬出去,租户是没有控制权的,这就有非对称剩余和非对称控制,但是这里没有企业,房东和租户的关系不一定是企业关系.企业关系一定要有一个劳动合同,不是一般的非对称.劳动合同的特点是雇主让雇员做什么他就做什么.在哈特的文章里这一点不是很清楚,他的故事可以没有劳动合同.

    杨小凯认为哈特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虽然在数学逻辑上有漏洞,但是哈特的基本精神还是非常有道理的.所以他在最近写的一篇论文<<不完全相机劳动合同,非对称剩余索取权和权威,企业理论>>里吸收了马斯金等人对不完全合同理论的批评,用另一种数学方法来证明不完全合同理论.在这篇文章里,他没有哈特的事前对状态无法描述的那些假定,不完全合同的整个故事都可以讲出来,并且没有数学上的漏洞.他的故事如下。

    假定有两种产品可以生产,一种叫X,是中间产品,另一种叫Y,是最终产品,比如衣服.X可以说是企业家思想,用企业家思想来生产一种有形的消费品.运用超边际分析方法,假定生产中有专业化经济和熟能生巧的效果,假定所有人都是消费者??生产者的话,最优解一定是一个角点解.现在共有4种生产结构,有一种结构它的角点解是买卖量都是0,叫自给自足.它的缺点是生产率低,他每件事都做,每件事都做得不太精,生产效率上有损失,好处是没有交易费用.另外有3种专业化生产结构,在第一种专业化结构中,一个角点解是一个人生产X,卖X买Y,Y的自给自足量是0.另一个角点解是另一个人生产Y,买X卖Y,X的自给自足量是0.这两个角点解匹配起来组成一个市场结构,在这个市场结构里,剩余收益权和权威在交易双方之间对称分布,没有企业和劳动力市场存在.第二种专业化结构,一方面雇主雇佣劳动力生产X,并用X来生产Y;另一方面,雇员出卖生产X的劳动而购买Y,这就构成Y市场和受雇于一个企业里生产X的劳动力市场.在这个结构里有一个企业,生产Y的人是所有者,生产X的专家是雇员.对雇员劳动的控制权和企业的剩余收益权在雇主和他的雇员之间非对称分布.雇主获取收入与雇员工资之间的差额,对雇员的劳动有决定权,出售用X生产的Y.第三种专业化结构,由Y的市场和受雇于一个企业里生产Y的劳动力市场构成.职业管理者是企业的所有者,生产Y的专家是雇员.在这后两种有剩余权的结构里,企业从劳动分工中出现.

    在第一种专业化市场结构里,交易中有不确定性,每个人买卖时都要花一点时间来和对方讨价还价把生意做成,或者运输货物.交易中有风险,交易效率有可能高有可能低.效率低可能由两个原因引起,一是参加交易的人不小心,没有付足够的注意;另外可能是不能控制的风险,这两件事影响交易效率.而且每个人都看不到对方执行交易的努力程度,这就有双向道德风险.双向道德风险造成了内生交易费用.分工,生产力就高一些,但它有内生交易费用,而且是由双向的道德风险引起的.这个故事有点象哈特的故事,但杨小凯吸收了霍姆斯托姆和米尔格罗姆对哈特的批评.他们认为道德风险和监督费用之间有一个两难冲突:如果多花一点时间去监督对方的努力程度,道德风险就可以降低,但必须付一个监督费用.现在有两个两难冲突,一个是风险分担和激励提供之间的两难冲突,同时道德风险和监督费用之间也有两难冲突,最优合同就是这两个两难冲突的最优折衷.这个结构里的产权结构是所谓的对称产权,剩余收益和剩余控制没有不对称,所以可以签一个相机合同.

    在第二种专业化结构里就有非对称了,因为有劳动出卖.劳动合同的特点是老板让雇员做什么他就得做什么,这就叫做不完全合同.铁罗的那篇综述文章里,不完全合同没有很好的定义,杨小凯给出了一个不完全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雇员把劳动卖给老板,老板让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不写明他具体做什么.雇员做得好就付他高工资,做得坏就付他低工资.哈特的文章被霍姆斯托姆和米尔格罗姆攻击的一个原因就是他没有严格定义什么叫工厂.杨小凯给出了工厂的定义.工厂有三个要点,一是非对称的剩余收益权,这是工厂的一个产权结构.雇员在工厂里生产的任何东西都归老板所有,老板和雇员之间的合同只写明雇员拿多少工资,从不说明老板拿多少.剩余收益权还有个特征,就是老板对企业的名称有排他的独占权.二是非对称的控制权,老板让雇员做什么他就做什么.三是把雇员生产出来的东西在市场上卖,有这个转卖过程才能叫做企业.在这个结构里,Y专家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他雇佣劳动在工厂里生产X,再用X生产Y并把Y在市场上卖掉.另外X专家也可能当老板,他在市场上雇佣劳动,要求雇员用他生产的X来生产Y,然后卖Y.这就是第三种专业化结构.

    3种专业化结构有分工,好处是生产力比较高,熟能生巧的好处可以利用,坏处是有内生交易费用.因为假定X和Y以及用来生产X和Y的劳动的监督或测量费用不一样,所以测量费用和道德风险之间的最优折衷也就不一样,因而在这3种结构里产生的最优道德风险也就不一样.搞一个折衷来设计合同制度,有效地使这两个两难冲突达到最优折衷.在每个结构里都会产生一个合同,在给定结构下最优折衷两难冲突.然后每个结构产生的内生交易费用不一样,对于每个结构可以用传统的边际分析来解出一个最优解,结构之间用超边际分析来比较效用,每个人都把预期效用最大化.这就证明了内生交易费用最小的结构会在市场竞争中出现.每个结构都有一个角点均衡,全部均衡是内生交易费用最小的角点均衡.这个全部均衡与自给自足相比的好处是由分工的好处和产生交易费用之间的两难冲突决定的.如果分工的好处超过交易费用,3个专业化结构中会有一个出现,否则,自给自足是全部均衡.
这里面有三个两难冲突:风险分担和激励提供的两难冲突;道德风险产生内生交易费用和提高监督测量水平产生外生交易费用的两难冲突;分工造成的网络效果和内生外生各种交易费用的两难冲突.这三个两难冲突加在一起,就产生了这个故事.哈特讲的故事这里全部能讲,财产所有权是有所谓的,跟一些参数值有关.这个故事实际归结到非对称的剩余权和劳动合同:非对称的剩余收益控制的功能是使没有办法直接定价的要素加入分工,如果劳动投入和产出的测量费用都很高的话,对它的投入和产出不直接定价.剩余权结构是把一些最难定价的要素转入分工的一种办法.
关于这种理论对中国现实的意义,杨小凯指出,指出如果考察世界经济史,就会发现大革命前的法国象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一样,坚持实行政府科技奖励制度,法国的科学技术就没有办法发展起来.英国实行专利制度科技就发展起来了.但是这篇文章讲的道理要比这深刻.有些知识产权,比如说企业家思想,连专利都申请不到,太不可捉摸了.连专利权都不能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用剩余权来保护,这一点是许多中国人所忽略的.英国当年大部分工业技术都没有申请专利,而是用私人企业制度来保护企业家的剩余权.为什么有些国家企业家精神强,因为这些国家的法律对企业家剩余有严格的保护.没有这一条,不可能有企业家精神.国有制不可能对企业家剩余有严格的保护.在国有制下,没有人有完整的私人剩余权,企业家的知识财产就没有办法精确定价,就没有激励,也就不可能有企业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