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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enav header background2001年第13期(总第235期) 海闻教授谈——如何面对反倾销?
发布日期:2001-03-12 05:30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记者:近年来中国企业被国外指控倾销的事件屡屡发生。去年底,美国钢铁企业向中国6家钢铁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事件,宝钢,武钢等在内的中国5大钢铁企业都正在积极应诉。我看到过一份材料,在1987-1997年,在受反倾销措施影响最大的美国贸易伙伴中,中国仅次于欧盟和日本,名列第三。在1987-1997年期间,GATT/WTO各成员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案达2196件,其中247件是针对中国产品的。在1034件最终裁定倾销的案例中,158件是针对中国产品的。自从1979年欧洲共同体对我国糖精发起首例反倾销指控以来,到目前为止,我国产品已累计遭受近400起反倾销起诉,直接影响出口100亿美元以上,成为全球受反倾销损害最大的国家。可以说各国的反倾销已经影响到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那么您认为为什么中国企业会遇到这么严重的反倾销,中国的企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呢?海闻:首先我们需要说明一下什么是“倾销”。倾销是指在企业在国外出售商品的价格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或低于生产成本。根据这个定义,不少中国企业的确存在着倾销行为。但倾销并不一定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为,也不一定是不公平竞争。在许多情况下,倾销只是企业为了在外国市场上销售产品而不得不采取的降价行为。如果一个企业在本国市场具有较强的垄断力量和较大的市场份额,它就能在国内市场上要较高的价格。但在国际市场上,企业一般会遇到比国内市场更加激烈的竞争,产品的市场份额就会小,价格弹性大,企业没有办法卖出与国内市场一样的高价,就会出现倾销。比如说中国的汽车在国内价格很高,如果要出口的话,必定是倾销,因为,如果以国内汽车市场这么高的价格在国外根本卖不出去。在国际经济学中,这被称作“国际价格歧视”。 这种倾销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理性选择。当然,中国企业也有低于成本的倾销。这些年许多企业为了获得出口产品的机会,不懂贸易规则,自相杀价,使得出口价格低于生产成本;同时,由于政府过分地强调出口,有些企业为了完成出口任务而不计成本不怕亏损出口,这些都造成了中国企业的确存在着并非理性选择的倾销行为。
并不是所有的倾销行为都遭到进口国的反倾销,只有当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伤害时,进口国的同行竞争企业才可以要求进行反倾销。从本意上来说,反倾销是用来制止不公平贸易的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直接的关税保护被限制,许多企业都把反倾销作为保护自己利益反对外来竞争的一种手段,它们会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条件来实行反倾销。对中国企业反倾销案件的增多,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这正表明中国企业出口竞争力的增强,出口价格和数量已经威胁到别国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如果中国企业太弱的话,价格再低也不会引起外国企业的反倾销。但另一方面,中国企业产品出口遭受的反倾销之普遍,也表明了中国的企业都面临着一个普遍的问题,即许多国家仍然把中国作为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是一个容易被抓住把柄而被提出倾销指控的问题。在一个非市场经济中,由于政府的干预和参与,外国企业可以认为出口产品的国内的价格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是一个得到政府补贴了的低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企业就可以用第三国同类产品的国内来作标准。一比之下非市场经济的产品出口价格就显得低多了,反倾销的必要条件也就具备了。只要中国是“非市场经济”, 进口国的企业就会千方百计地利用这一点来使用反倾销的武器以达到保护它们自己的目的。
记者:不出意外的话,中国将于今年加入世贸组织,您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面对的反倾销将会减少还是增多?中国从1992年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现在几乎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已经放开,由市场定价。为什么其他国家还把中国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呢?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是否就被当作市场经济国家?
海闻:从保护公平竞争的目的出发,WTO允许成员国面对倾销时运用反倾销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第二条第七款适用于那些对贸易实行全面或大范围的垄断且国内价格由政府制定的国家,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或者被调查当局认定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尽管原中央计划国家都在改革,但大多数仍然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
中国加入WTO之后面对的反倾销不会立即减少,因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仍然会被当作“非市场经济”,中国企业的出口价格会被认为太低,被认为是不公平竞争。各国企业仍然会对中国产品使用反倾销措施。同时,中国出口的迅速增长引起了有使用反倾销税传统的国家的格外关注,目前此类国家已经增加到约80个。
在外国看来,中国还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什么呢?一般来说,非市场经济有两个特征,第一,政府对市场价格的控制;第二,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参与。中国的市场价格虽然放开了,但在决定和影响市场价格的企业中政府仍有很大的作用。我们仍然有大量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而国家又对一些企业有政策性补贴。因此,他们认为中国国内的市场价格有扭曲,不能算市场经济。从目前中国和美国达成的协议来看,在中国入世15年之内,美国仍然可以以非市场经济对中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虽然欧美对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也有反倾销,但对非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实行反倾销则更为容易。市场经济下,或者对于一个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的企业,说你有倾销行为,必须拿出证据。而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他可以不用拿出证据,只要说你价格不正常,援引第三国的价格一比较,说你构成倾销就可以用反倾销来制裁你。西方国家认为,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或成本作为与其出口产品价格进行比较的基础是根本靠不住的。因此,必须用某一市场经济国家或“替代国”中可比较产品的价格作为参照数,并被用来作为非市场经济产品的正常价值。比如说中国出口到欧洲的彩电,价格并不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只是他们认为中国国内市场的价格不正常,就援引新加坡的彩电价格,认为那才是中国应有的正常价格。替代国的选择有时候并不科学。在原本不存在倾销的情况下,却有可能因选择了特定的替代国而使倾销得以成立。
外国企业看到中国许多出口产品是国有企业生产的,很多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后还是国家控股,还有大量的国有成分,就可以此认为这些企业仍是非市场经济,就可以认为企业定价不正常。目前的情况是,外国企业就评一个产权结构就可简单地以非市场经济来假定你有倾销行为,而我们的企业必须一个一个地去证明自己的成本和价格不受政府干预,独立定价和生产,没有政府的补贴。这个逻辑是: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他可以轻易地假定你有罪(倾销),你必须去证明自己无罪(没有倾销);而对于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你是假定无罪的,他说你有罪就必须拿出证明来。所以,我们的企业比市场经济的企业更容易遭到反倾销。
随着中国出口竞争能力的增强,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会越来越多,中国加入WTO并不能马上解决问题,因为非市场经济的问题不能一下子解决,还需要进一步的谈判,更重要的,中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改革。听说欧盟还希望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借助WTO来制约中国的倾销。因为现在中国和欧盟是双边关系,可以相互制裁,中国不是WTO的成员,欧盟没办法用WTO规则来制约中国。中国加入WTO以后,他们将通过一些正常的渠道来指控中国企业的倾销。当然,中国也可利用WTO来对不公正的反倾销行为进行反击。
记者:面对国外对中国大量的反倾销,去年以来中国也采取了一些反倾销措施。对多国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或进行调查。有影响的的反倾销案有4月13 日外经贸部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12月20日外经贸部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等六起。有人称这是以牙还牙。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海闻:反倾销的目的是为了把价格抬上去有利于本国企业竞争,把倾销的外国产品赶出本国市场并非一定对本国有利。以牙还牙的目的也是一样,是为了抑制外国对我们的反倾销,而不是真正为了把外国的产品赶出去。在势均力敌或对方更加依赖中国的情况下,以牙还牙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如果两国实力相差很大而中国相对弱小的情况下,以牙还牙反而会伤害自己。这里主要是谁更加依赖谁的问题。双方都搞反倾销的话,肯定对两个国家都没有好处。如果外国企业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只占他总出口的一小部分,而我们出口到他那里的产品占中国总出口的很大部分,双方都搞反倾销,我们吃亏会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拿几种不重要的东西对他反倾销,对他不构成威慑力量。但如果我们拿重要的东西来反倾销,结果更伤害我们自己,因为正是我们需要这种产品才进口。有许多进口商品是我们自己生产不了或者生产成本太高的,不进口势必给自己造成损失。
以牙还牙主要是作为手段来威胁对方撤消对本国产品的倾销指控,但要权衡利弊谨慎使用。第一要看能否达到目的。成功的例子是韩国的“大蒜反倾销案”。去年韩国对中国大蒜的进行反倾销,我们就宣布对他们出口到中国的十种商品实行反倾销,迫使韩国撤消了对我们大蒜的倾销指控。其实我们并不想真正对他反倾销,只是把这作为一种维护自己利益的手段,结果是双方都不搞反倾销。如果双方都真的以牙还牙,坚持反倾销,互不相让,不见得是一件好事。因此,如果不能成功地使对方撤销反倾销的话,应尽量不采用以牙还牙的手段。第二要仔细考虑对哪种商品实行反倾销。最坏的情况是外国对我们反倾销,我们也对他们反倾销,而我们选择的反倾销商品却恰恰是我们需要进口的东西。比如说对新闻纸实行反倾销就是一个错误的选择。无论从国内需求、生产成本,还是从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我们都应进口新闻纸。不进口对中国自己造成了损失,反倾销反错了东西,结果我们还要去生产那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新闻纸。中国是一个森林资源稀缺的国家,应该大量进口纸张这样的森林资源密集型产品,没有必要对新闻纸反倾销。
当然,反倾销有时候还得用,但是利弊不能只从生产者的角度,应该从全社会的角度来权衡。记者:面对日益增多的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您认为中国官方和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我们看到,在国外往往是一个大企业牵头或者行业协会牵头,许多小企业纷纷响应,共同向政府施加压力使政府实施反倾销。中国将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因而行业协会的作用会越来越大。您认为中国的行业协会在企业面对反倾销时有何作用?
海闻:应对外国的反倾销,要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来努力。对政府来讲,要在体制改革上下功夫,首先要加快企业的非国有化改革。对于产权改革的重要性,我们不光要从效率的角度,也要从国际竞争规则的角度来认识。加快产权改革有助于减少中国企业的倾销行为。前面提到的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惜自相残杀和政府过分强调出口而导致的低成本出口,都和产权有关。同时可以看到,在许多起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企业根本不去应诉而甘愿退出市场,除了一小部分是应诉成本太高外,大部分是不负责任,这正是国有企业的表现,又是产权问题。而有效的产权安排能够减少企业在出口中的倾销行为,并激励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为了自身的利益积极应诉,从而减少“反倾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前面已经提到,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中有很多都是把“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作为理由,使中国比市场经济国家更容易受到反倾销指控。这是因为中国的体制和国际竞争规则并不相容,容易被人抓住把柄。深入的产权改革可以使中国的企业和外国的企业在相同的规则下竞争,不至于授人以柄。其次,要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和扶持,尤其是对产品的行政定价和对企业的财政补贴。这些做法会使企业的行为和市场结果发生扭曲。我们要尽快建成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只有摘掉“非市场经济”的帽子,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我们目前遇到的大量反倾销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也应努力做到产权独立,经营自主。许多出口企业都希望得到政府的补贴,可是有一得必有一失,这边你拿钱拿补贴拿优惠,在那边你就会受到人家的反补贴反倾销起诉。
面对着随时可能发生的反倾销指控,企业要做好准备,随时应对。要作好财务工作,使财务处理符合国际标准。要把帐算清楚,如果请律师应诉的费用低于退出市场的损失,就应该积极应诉。这里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应诉与否主要是请律师的问题,行业协会并不能替代律师,在应对反倾销方面不能起什么直接的作用。当然,如果某个行业中遭反倾销起诉的企业比较多,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企业联合请律师,或提供某些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非国有企业遭受到外国利用“非市场经济”的幌子进行的反倾销诉讼,应该积极应诉。云南马龙的做法很值得借鉴。1999年1月,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黄磷进行反倾销调查。作为涉案企业的云南马龙被简单地以国有企业为由定为“非市场经济”,而事实上,云南马龙管理者拥有股权,公司30%的股票已经上市,因此不存在政府对公司管理的干预。该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中,资产折旧也不存在明显的政府补贴问题。虽然公司的许多原材料供应商属于国有企业,但其生产投入是由市场决定的,定价也是由供需双方自行确定的。因此,云南马龙及时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经过一番周折,欧盟终于在调查之后作出给予云南马龙市场经济地位决定。这个案例为中国许多企业如何应对外国的反倾销指控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的出口企业应该运用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等条例对每一次倾销指控进行充分论证,争取通过使用调解争端的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