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第19期(总第241期) 农业土地制度和经济增长机制:对二十世纪中国经济史的一种解释

发布日期:2001-04-02 05:35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01年3月23日,上海财经大学、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的胡景北教授在经济中心致福轩做了题为“农业土地制度和经济增长机制:对二十世纪中国经济史的一种解释”的讲座。他试图借助对二十世纪中国农业改革的研究提出一个假说:一个国家的农村土地制度决定了该国经济现代化的发展机制,并以此假说为二十世纪中国经济史研究建立某种理论框架。以下是其讲座摘要。

    中国二十世纪发生了三次规模巨大的农业改革。第一次是五十年代初在中国大陆大规模实现的农村土地从地主所有制向自耕农所有制的改革;第二次是五十年代中后期发生的农村土地从自耕农制度向集体所有制的改革;第三次是八十年代初完成的农村土地从集体所有制向家庭(自耕农)使用制的改革。一个以农业立国的国家的土地制度在短短三十年内竟然发生了三次重大变革,在世界经济史上是极为罕见的。理解这三次农业改革也就成为理解迄今为止和今后中国现代经济发展的关键。胡景北教授力图提供一个对三次农业改革的历史学和经济学的分析。

    对中国二十世纪的经济发展可以用两种发展经济学的模式加以理解:刘易斯的两阶级论和胡景北教授的一阶级论。刘易斯的二阶级模型假定在农业部门中存在着两个阶级:占有全部土地并取得土地收入的地主阶级和使用这些土地并取得劳动收入的农业劳动者或农民阶级。由于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业劳动力的收入将维持在生存工资水平上,而且在农民向现代化产业转移的过程中,现代产业的均衡工资将等于农业部门的生存工资。这种状况将随着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一直持续下去。在这个过程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将最终被现代化产业全部吸收,农业经济也将改变落后的面貌,整个经济将逐步实现现代化。在刘易斯经济发展机制中,不变的生存工资是其主要特征,同时由于工资维持在生存水平上,工资就等于消费,利润等于储蓄,后者又等于投资。

    在胡景北的一阶级模型中,农业部门仅仅存在农民一个阶级,每个农民既占有又使用自己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由于不存在地主和地租,每户农民使用自己的土地至少能够保证自己的收入高于生存水平,并且随着劳动力的减少而提高。因此,农业劳动力的工资将提高,现代产业在雇用农村劳动力的时候也将面临工资上升的压力,工资增长是现代产业扩大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刘易斯模型和胡景北模型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经济发展机制,其根本的差别在于它们对农业土地制度的不同假设上。这一点清楚地表明农用

    土地的地主所有制和自耕农所有制对经济发展有着不同影响,这两种土地制度造就了经济发展的两条道路、两种机制。一旦土地制度发生变化,如从一阶级(或二阶级)转变为二阶级(或一阶级)结构,整个经济发展机制和经济增长过程也会发生重大的变化。

    根据上述思路,胡景北教授分析了二十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机制。他认为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的发展遵循着刘易斯模式。他先考察了中国现代产业发展的代表-—上海。从数据上看,以1930年上海工业的实际工资指数为100,则到1936年仅上升到103.96,因此,中国二十世纪上半叶现代产业普通劳动力的工资率基本不变。胡景北教授还发现,当时的工资储蓄微乎其微,表明现代产业工资相当于生活费用即生存工资。同时根据当时的资料,上海周边的省份(江苏、浙江、安徽)几近一半的耕地由佃农租种。由于中国农村存在着人多地少的矛盾,租地市场上的劳动力供给可能远远大于劳动力需求,因此租地劳动力的收入可能只会达到生存工资水平。那么,无地农民流向现代产业,便完全可能将现代产业的工资压低到生存水平,而现代产业又把因此获得的利润投资于扩大生产并进一步雇用农村外流劳动力。所以,二十世纪前半叶的中国经济发展可能遵循了刘易斯揭示的道路。

    新中国建立后,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50年代初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这时,中国农村完全消除了地主占有制,所有农民都变成了自耕农,中国农村真正建立起了自耕农制度。

    5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在中国农村开始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几乎所有农民都成了公社社员,几乎全部耕地都成了公社财产,彻底消除了中国农村的自耕农制度,建立起了土地集体所有、集体使用的集体所有制。但是,一直到70年代末,中国实行的计划经济完全垄断了农产品的定价,并且把农民的收入固定在生存水平上。政府掌握了超过农业和现代产业生存工资的全部收入。政府把这些收入全部用于现代产业的资本积累,扩大现代产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以最终实现经济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当时实行计划经济所遵循的道路完全符合刘易斯所提出的不变生存工资发展机制,并且与中国上半个世纪的发展道路没有什么不同。实际的数据也支持了这个判断,中国1978年的工业工资与1952年相比还下降了0.9个百分点。同时,居民当年储蓄占消费支出的比重,1954年为0.68%,1978年1.65%;居民人均当年储蓄,1954年0.60元,1978年3.01元。这也就意味着,工资等于生存工资。政府通过维持生存工资,集中了全部的社会剩余,用于投资。这就是当时中国的现代化之路。

    到了80年代,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进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农村改革。胡景北教授称之为土地“私用化”改革:每一个农民都获得一份土地,都无偿地获得了至少足以养活自己的一块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并有权支配自己的土地产品。胡景北教授称这个制度为“准自耕农”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可以自行决定土地的产量并能自主的通过增产提高自己的收入。随着产量的增长,农民的收入跳出了计划经济下的“不变生存工资陷阱”,并且很快超过了他们的生存水平。这样,工资不再等于消费,利润不再等于储蓄和投资;中国的发展模式不能遵从刘易斯所揭示的机制,而是呈现出类似于胡景北教授提出的以农村土地自耕农制度为基础、与上升工资相联系的增长机制。

    实际数据从三个方面证实了这一判断。首先,农业工资和现代部门工资呈现上升趋势:1978年以来中国人均收入强劲上升基本是一个共识。其次,工资超过生存水平。胡景北教授发现,中国居民的人均储蓄从1978年的3.01元上升至1997年的627.75元;当年储蓄占消费支出比重由1978年的1.73%升至1997年的22.26%。可以肯定,工资已经显著地超过了生存水平。第三,工资储蓄对资本积累具有重要意义:当年储蓄占资本形成比重由1978年的2.10%升至1997年的27.27%。这明确显示了居民储蓄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