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第49期(总第271期) 入世后中国金融的稳定与发展

发布日期:2001-09-25 09:35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钱颖一 (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

黄海洲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汇兑事务部)

2001年8月16日

内容提要


    有关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金融的稳定和发展问题,至今为止国内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已有不少讨论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其中有些建议很好,另一些则不在点子上, 还有一些我们则不敢苟同。有感于此,日前我们写成论文“加入世贸后中国金融的稳定与发展。”该文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背景,围绕四个问题提出了一些新思路和新建议。

    首先,关于我国从过去国际金融危机中应该吸取哪些方面教训的问题,现有的研究已经指出国家经济基本层的重要性和短期外债及短期外资流动的危险性。我们对此表示同意,但进一步提出了两个被忽视的重要教训。第一,国内通常所提的防范金融风险虽然重要,但 我们认为仅仅着眼于防范金融风险是不够的。原因是金融危机的发生难以完全避免,防不胜防。国际经验教训表明,不仅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在历史上都经历过金融危机,而且当今世界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和日益增强的金融全球化金融危机日趋频繁,其损害越来越大。因此政府除了防范金融风险外,还应努力抑制危机一但发生所带来的损害。这就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因为后者往往超出通常的货币与汇率政策,涉及较深层次的金融体制问题。第二,国内近来股票市场成为媒体炒作热点,也变成政策研究重点。但国际经验教训表明,银行稳定才是金融稳定的核心关键,即便金融危机的爆发点不在银行(比如在货币,汇率或股票市场),但随之而来的银行危机给经济带来的损害往往最大。例如三十年代美国的大萧条并非归咎于1929年股票市场的崩溃,而在于33-34年大规模的银行倒闭。最近的亚洲金融危机也表明,银行系统崩溃是导致经济大幅衰退并阻止经济复苏的直接原因。因此,我们应把注意力转移到银行的稳定问题上来。

    第二,对于如何参考国外经验思考我国金融发展道路的问题,国内的讨论多围绕国际上的三种金融模式,即美国式的股票市场主导模式;日韩和欧洲大陆式的银行主导模式;以及台湾式的自我和亲朋好友融资主导模式。我们认为,一方面这些模式对中国都有可用之处:股票市场为现代化大公司和高科技创业企业提供了低成本融资渠道;银行融资适用于较多种类型的企业;而自我融资和向亲朋好友融资往往是中小企业的选择。但另一方面把中国推向某一种主导模式在目前又都有其局限性:股票市场起主导融资作用在相当长时间内是不现实的愿望;依靠大银行主导虽能帮助经济追赶但难达到技术领先,况且银行崩溃带来的损失太大;而自我融资和向亲朋好友融资方式不利于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

    中国经济规模大,多元化,仍处在较低发展阶段,然而增长迅速,正日益成为全球经济的一体。适应这些特点,经过权衡利弊,我们提出一个新思路,即“阶段发展,多元融资,适度超前,国际接轨。”所谓“阶段发展,”就是在目前阶段,中国仍需要一个强大的而非弱小的银行业。银行不仅要稳定,而且还要大力发展。所谓“多元融资,”指的是不可废弃通过银行,市场,或亲朋好友融资中的任何一种渠道。所谓“适度超前,”意思是金融发展应有前瞻性,努力学习发达金融市场的经验,及早解决潜在的问题,并及时和主动地实现金融体制改革。所谓“国际接轨,”就是要适应新的国际环境,按照国际惯例和标准来发展现代金融体制。

    第三,我们的具体政策建议集中在加入世贸前后如何维护银行的稳定和促进银行的发展。既然银行稳定是金融稳定的核心,那末显而易见应首先增强银行的稳健性。除了已在进行的降低企业负债率和剥离银行不良资产外,我们建议还应尽快减少银行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暴露,并适当提高银行的资本金和呆帐准备金及改善流动性。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这些政策的有效实施有助于银行抵御危机。我们完全意识到这些措施会提高银行的经营成本并减少其利润。但是国际经验表明,如果考虑到减少风险可能性和减少危机损害程度的话,这是很值得的。

    银行发展的关键是建立一个稳定和有竞争力的现代银行体系。由于目前银行业缺乏竞争,因此引入竞争的呼声很高。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不可忘记,银行业不同于制造业。研究发现,制造业通常是竞争越多越好,但是银行业则不尽相同,因为增加银行竞争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之间可能会有矛盾。所以政府应在两者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 不可一味地加强竞争。在竞争政策上,我们建议政府应采取 “公平竞技场”的原则对中外银行一视同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外国银行目前在中国受限制很多,但有可能很快就受到“超国民待遇。”比如它们只服务于沿海发达城市,而国有银行却是普遍服务。这不符合“公平竞技场”原则。发达国家常通过立法形式规制银行使其公平竞争。比如,美国国会于1977年立法(“社区再投资法”),将银行对中低收入社区贷款情况与批准其申请增设存款机构挂钩。

    第四,为了增强对金融危机处理的能力和对金融稳定和发展研究的力量,我们提出两项制度建设方面的急迫任务。首先应考虑成立高层次的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相配套的预警系统。预警系统可以提供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而只有高层次的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才会对可能的危机作出迅速和有效的反应。过去的国际经验表明,在一个高度开放的国际金融环境中,一国政府最多只有48小时的时间对危机作出有效反应,故被成为“48小时法则。”与自然灾害不同的是,金融危机中往往发生强有力集团通过操纵市场牟取暴利的现象。因此,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不可以临时仓促成立,政府必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这一任务的重要性比成立防洪救灾委员会还要大,其急迫性又比建立急诊室对生死攸关的病人还要强。芬兰和加拿大均有这类常设机构。

    为了使政策制定与实施具有坚实的基础,我们还建议应尽快整合和加强国内关于金融稳定和发展的研究能力。近年来国际上金融研究的新趋势是在传统的货币和汇率政策之外大力加强对金融稳定和发展的研究。比如英国的中央银行有300多人从事金融稳定和发展方面的工作,远远多于从事研究货币和汇率的人数。又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本月起增设国际资本市场部,专门处理国际金融稳定和发展方面的问题。国际经验还表明,增强研究能力需要在政府机构内和学术界齐头并进。政府机构内关于金融稳定和发展研究的主要力量应放在中央银行内,因为它是政府处理危机的最关键的执行和协调部门。但政府内的研究不仅不够,而且有时会受到政治的不利影响,所以还必须有一流的学术界的研究力量。在美国,如果没有主要研究型大学的贡献,很难想象会有美联储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因此,在中国为了大幅提高学术水平和政策制定质量,有必要花大精力和资源充实和提高政府内和学术界的研究力量。这是一本万利的投资, 也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