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财政政策系列简报之三

发布日期:2015-12-31 11:52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简报2015年第056期(总第1242期)

背景介绍:2015年12月23日,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办的2015中国公共财政论坛 “十三五期间的财政政策”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万众楼举行。我们将分四期简报报告此次活动。本期简报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研究员的演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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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东升:我国税制改革展望

“十三五”期间的财税体制改革思路,与去年通过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一致。这个总体方案是指导我们在2020年前进行全面改革的,其目标是建立一个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财税制度。历史上从来没有把财税体制提高到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这样的高度,说明了国家对于财税制度的高度重视。

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预算体制改革,规范收支行为。第二方面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主要是规范税收税制结构,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十三五”期间的一项特别任务是在延续三中全会决议和“十二五”的思路基础上增加了稳定宏观税负的内容,这是之前没有提到的。另外,依法治税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期间要加快各地税收立法。第三方面,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增加地方政府财力。原来的专项转移支付不规范,问题较多,“十三五”期间的改革也将落实这方面的改革。

“十三五”的规划建议涉及五方面的税收问题。第一,在税收制度方面,提出了要建立税收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制度,其中征管高效是新提出的,说明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第二,加快建立更加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前“十二五”是研究,“十三五”变成了加快,说明高层对对调节社会分配的重视程度提高。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公平性上存在许多问题,如何让个人所得税起到调整收入分配的作用,也是改革的关注重点。第三,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对公共事业、慈善事业给予鼓励。第四,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应用。实际上就是在税收政策方面响应供给侧改革,鼓励企业创新。第五,构建普惠性的财政体系,加大对企业创新的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这说明我们顶层目标的设计目标越来越清晰,“十三五”计划期间税制改革主要就是注重分配、注重创新两方面的内容。

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涉及了一些新提法。第一,会议提出了实行减税政策,提高财政赤字率弥补降税带来的财政减收。这一提法承认了减税会造成减收。过去减税不减收,不符合客观实际,导致指标与政策脱节,减税没有效果。虽然国家出台了1000多条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各个方面,但是真正能落实到企业上的不多。营改增的能否全部实现,也面临这个问题。但这次会议提出来,承认减税政策要落实会带来减收问题,而减收需要财政部门通过其他方法来解决。会议提出的是普遍性的减税,不能减一种税的同时增收另一种税,而是全面的税收减少。

第二,这一提法包含了减税和降税两个概念,两者含义有所区别:减税是规模上的下降,降税是程度上的减轻。也就是说,不仅仅是选择性的减税,而且是在制度设计上的、普遍的减税。会议后面还很具体地提出要研究降低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这个提法也是新的。在中央文件里明确提出来要降低增值税税率,意味着这是普遍的减税,规模性的减税。这种减税,也和三中全会提出的提高直接税比重是一致的。增值税税率降低会提高企业效率,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因此,增值税税率的降低也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到了税制改革的方向。“十三五”期间将继续推进“十二五”未完成的税种改革。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涉及到个人的利益,是改革的深水区,但是必须要推进。我国目前的征税体系主要是对经济领域、对企业的征税,而不是社会性的税收。虽然我们税收占GDP比重不高,但是作为税收负担主体的企业承担的税负很重。“十三五”期间要实现的税制改革,就是要能实现社会性的征税,调节征税结构。

 

(唐杰 编辑)